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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传统理论的冲突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声明,其研究的目的就是指出两种传统理论的缺陷,试图综合两者优点、克服其缺陷,调和二者的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统合性法学理论假设。昂格尔把西方的传统社会理论归结为两个而非一个,并且认为这两种传统社会理论都存在着严重缺陷,其研究目的就是指明其各自的缺陷。昂格尔把这两种经典社会理论传统称作个人利益理论和共识理论,或者叫作工具理论和合法性理论。

经典法哲学思想范式研究:传统理论的冲突

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声明,其研究的目的就是指出两种传统理论的缺陷,试图综合两者优点、克服其缺陷,调和二者的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统合性法学理论假设。昂格尔把西方的传统社会理论归结为两个而非一个,并且认为这两种传统社会理论都存在着严重缺陷,其研究目的就是指明其各自的缺陷。“我的第一个任务将是界定社会理论所反对的两种社会秩序观点,并指出它们各自的缺陷。接着,我将指比通过综合这两种传统而尝试克服它们各自缺陷的思路。我最后的目的将是再一次指出拟议中的调和如何在某些重要方面失败,以及这种失败如何有助于确定社会思想目前的责任。”[28]他把西方传统社会理论总结为两种,这也表明西方没有一个统一的传统社会理论。当然,这并不是否认西方没有其社会理论传统,只是没有一个统一的传统理论,因而,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西方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理论传统。换言之,西方所谓的社会理论传统,包括西方法律理论传统,实际上是个伪命题。

在昂格尔看来,西方自古以来就存在两个截然不同的经典理论,这两种理论一直相互斗争着,形成了两个理论思想路线。“经典社会理论讨论社会秩序的舞台是由两种思想传统之间的斗争所建立的。一种传统可以称为工具理论或个人利益理论,另—种传统则是合法性理论或共识理论。”[29]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存在着一个理论鸿沟,二者具有不可通约性,这就是西方传统法文化的理论困境。昂格尔把这两种经典社会理论传统称作个人利益理论和共识理论,或者叫作工具理论和合法性理论。在昂格尔看来,个人理论常常被视为功利主义,它并不是来自于人的共识,它把个人自己的利益视为自己行为的唯一目的。个人理论的实质就是个人主义,这与共同体主义是相对的。“个人利益理论是社会秩序的一个基础的概念,它经常等同于功利主义和古典政治经济学,但它也是其他许多思想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0]个人目的原则是个人利益理论的特征;共有价值的共同理解是合理性理论的特征。“如果说个人利益理论从个人和他的目的出发,合法性理论则从社会或集团和其共有的价值和认识出发。”[31]昂格尔这种理论划分并非准确,因为个人理论也认为自己的理论是一种具有合法性的理论,其实个人目的论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依照昂格尔的说法,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就是个人理论,但霍布斯却把生存自由视为自然法的核心,即任何人都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自由,都享有采取一切手段来保护自我生存的自然权利,但这能说霍布斯的个人理论是不合法理论的吗?而且霍布斯的个人理论也是运用契约共识理论来论证法律和政府成立的合法性的,也属于共识理论。由此看来,昂格尔的个人理论和共识理论二元论划分法是值得商榷的。当然,我们可以把昂格尔的个人理论与共识理论理解为通常所谓的个人本位理论和共同体本位理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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