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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其他交易事项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买空交易中,投资者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其余资金向证券公司贷款。在卖空交易期间,如果卖空股票派发了现金股利,卖空者需要向该股票的原持有人支付数额相等的现金。卖空交易同样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证券公司同样要设定维持保证金比例。目前证券交易所规定,两者均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其他交易事项

(一)买空卖空交易

在我国,买空卖空交易称为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买空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对证券公司而言是融资业务;卖空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卖掉,对证券公司而言就是融券业务。

1.买空交易

当投资者预期某种股票会涨但又缺少足额的投资资金时,可以向其经纪人(证券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股票,这种股票交易被称为买空交易。在买空交易中,投资者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其余资金向证券公司贷款。用贷款买入的股票,其所有权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有权以保证金账户中的股票为抵押品,向银行融入资金;也可以将其借出,提供给卖空者。投资者借钱买入股票以后,由于股票的价格会不断波动,为了控制风险,证券公司通常设定一个维持保证金比例。当投资者的实际保证金比例大于初始保证金比例时,投资者可以将多出的部分提现或再投资;当实际保证金比例在初始保证金比例和维持保证金比例之间时,投资者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当实际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时,投资者需要追加保证金,补充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国债。在我国,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股票也可以用来补充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比例被定义为账户净值或权益与证券市值的比例。例如,某投资者最初支付6 000 元购买价值为10 000元的股票(以每股100 元的价格买入100 股),其余4 000 元则向证券公司借得,初期的资产负债表如表2.5 所示。

表2.5 某投资者初期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初始保证金比例=账户净值/股票市值=6 000/10 000=0.6 (60%)

如果股票价格降至每股70 元,资产负债表如表2.6 所示。

表2-6 某投资者现期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股票市值的大幅下跌导致账户净值下降,实际保证金比例随之降低。实际保证金比例及贷款额计算公式为:

所以,实际保证金比例=账户净值/股票市值=3000/7000=0.43 (43%)。

如果股票价值跌至4 000 元之下,账户净值就会变成负数,这也就意味着股票的价值已经不能为证券公司借款提供足额抵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证券公司通常设定一个维持保证金比例。如果保证金比例降至维持保证金比例之下,证券公司就会发出保证金催缴通知,要求投资者向保证金账户增加现金或证券资产。如果投资者不这样做,证券公司可以从账户中售出证券,偿还相应的贷款,以此将保证金比例恢复到可接受的水平。

假如维持保证金比例为30%,那么股票的价格在投资者收到保证金催缴通知前有多大的跌幅空间?

假设p 代表股票价格,那么投资者每购买100 股的股票,其市值就是(100p)元,账户净值就是(100p-4 000)元,当实际保证金比例等于维持保证金比例0.3 时,股票价格可以通过以下等式计算出来:

如果股票的价格降至每股57.14 元,投资者就会收到保证金催缴通知。由此也看出,买空的风险在于股票价格并没有如投资者所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下跌,并且由于投资者使用了杠杆,从而会放大风险。

2.卖空交易

买空交易的盈利模式是“买低卖高”,先买后卖;而卖空交易的盈利模式则是“卖高买低”,是先卖后买。当投资者判断某股票被高估并将下跌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按市价卖出,在股价下跌时买回来还给证券公司。在卖空交易期间,如果卖空股票派发了现金股利,卖空者需要向该股票的原持有人支付数额相等的现金。

在卖空交易中,通常由卖空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贷出股票用于卖空,股票被借出用于卖空这个过程无须通知股票的所有者。如果该股票所有者需要卖出股票,证券公司可以从其他投资者那里借入股票。卖空的期限可能是不确定的,如果证券公司找不到可借的股票来填补已售的空缺,那么卖空的投资者就要立刻从市场中买入股票并将其还给证券公司以终止借贷。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只有在近期所记录的股票价格变化值为正的前提下才能卖空。显然,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出现股票的过度投机。实际上,只有在股价上涨之后,卖空所代表的对股票“缺乏信心”的说法才能被人接受。金融监管机构还规定,卖空的收益必须保留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从事卖空的投资者不能动用这笔资金。卖空交易同样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证券公司同样要设定维持保证金比例。

【例2.1】 投资者看空某股票,该股票目前的市价为每股100 元。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下达指令要求卖空1 000 股,初始保证金比例为50%。假设投资者持有价值50 000 元的现金。如果股票价格上涨到110 元,因为

那么实际保证金比例将变为:

实际保证金比例= (100 000+50 000-110 000)/110 000=0.363 6=36.36%

与买空交易的投资者一样,卖空的投资者一定要关注保证金催缴。如果股票价格上涨,账户的保证金就会减少,当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时,卖空投资者就会收到保证金催缴通知。由此也看出,卖空的风险在于股票价格并没有如投资者所预期的那样下跌而是上涨,并且由于投资者使用了杠杆,从而会放大风险。

【例2.1】 中如果证券公司要求卖空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为30%,该股票价格上涨至多高时,投资者会收到保证金催缴通知?

假设p 为该股票的市价,那么投资者必须偿还的股票市值为(1 000p)元。此时账户净值为(150 000-1 000p)元。股票价格p 的临界值就可以通过以下等式计算出来:

如果该股票涨至每股115.38 元,投资者就会收到保证金催缴通知,投资者需要追加现金或购入股票,以填补空头头寸。

3.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规定(www.xing528.com)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开设下列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在银行开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在银行开具),投资者应该开设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融券卖出(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目前证券交易所规定,两者均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低于上述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经交易所认可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可以充抵保证金。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

当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提取现金、划转证券,提取现金、划转证券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300%。

平仓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约定为130%;警戒线是指维持担保比例的安全界限,约定为15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两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证券公司可以对平仓线、警戒线的标准进行调整。

(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根据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证券买卖,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 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 000 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同时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当日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9:30—15:30 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每个交易日16:00—17:00 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意向申报包括的内容有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等。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将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会员数量不明确的,将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当意向申报被其他会员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根据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证券交易,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 000 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同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三)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交收的债券和权证;B 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四)交易异常情况

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主要包括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其中,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在开市前无法正常启动,证券交易停牌、复牌除权除息等重要操作在开市前未及时、准确处理完毕,前一交易日的日终清算交收处理未按时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清算交收数据出现重大差错而导致无法正确交易,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入交易所交易系统等情形。无法连续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 分钟以上中断,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 分钟以上中断,10%以上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收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10%以上的证券中断交易等情形。交易结果异常是指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行情发布出现错误、证券指数计算出现重大偏差等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市场正常交易的情形。交易无法正常结束是指集合竞价异常、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收市处理无法正常结束等可能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意外事件是指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技术故障是指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证券交易所采取这些措施,要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要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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