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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第5版)》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处理,通过书面审查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民事诉讼法学(第5版)》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督促程序,也叫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或者对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在债务纠纷中,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是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因而不必通过审判程序即可认定。这类案件如果按照通常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话,不但会增加诉讼成本,也没有太大的必要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处理,通过书面审查即可催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和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它一方面使债权人能简捷、迅速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减少讼累;另一方面,它又使人民法院能够省时省力地处理债务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一) 程序的非讼性

督促程序同一般诉讼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在以督促程序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不直接发生对抗,也不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对案件的事实和权利义务进行评判。(www.xing528.com)

( 二) 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督促程序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特定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款单等。

( 三) 支付令生效的附条件性

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这些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期限上的要求,即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届满15 日;②行为上的要求,即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不清偿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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