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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一旦开始,不得撤回同意:国际投资法详解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很显然,一旦投资者—国家仲裁案件开始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撤回同意ICSID 仲裁的同意表示。ICSID 公约第25条明确禁止单方面撤回争端一方的同意。然而,ICSID 公约的另一项规定似乎是第71条下关于因第71条中废止而产生的与同意有关的问题的例外。仲裁庭在解决仲裁同意何时结束的问题上更为积极。仲裁庭对委内瑞拉于2012 年1 月24 日发出推出通知后提出的请求有不同的回答。

仲裁案一旦开始,不得撤回同意:国际投资法详解

很显然,一旦投资者—国家仲裁案件开始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撤回同意ICSID 仲裁的同意表示。ICSID 公约第25(1)条明确禁止单方面撤回争端一方的同意。

然而,ICSID 公约第71条规定,缔约国可完全退出公约:

任何缔约国均可书面通知本公约托管处退出本公约,解约应在收到该通知后六个月生效。

因此,国家通过公开废止表明,它将不再主张ICSID 作为一个机构的任何权利或受其义务的约束。这当然包括停止投票权和纳税义务。但它也结束了ICSID 公约第25条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义务——换句话说,ICSID 对投资者请求的管辖权的协议。

然而,ICSID 公约的另一项规定似乎是第71条下关于因第71条中废止而产生的与同意有关的问题的例外。ICSID 公约第72条如下:

由缔约国依照第70条或71条发出的通知,在托管处收到此种通知之前,不得影响该国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其任何国民在本公约下的权利义务以同意中心管辖。

第71条和第72条就国家与投资者已经存在于其领土内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废止ICSID 的问题。首先,确切地说,缔约国的仲裁同意何时结束?第二,在退出ICSID 后,前缔约国是否对其领土内影响外国投资的行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分别在2007年、2010年和2012年公开废止ICSID 之后,关于退出的法律问题开始浮现。(www.xing528.com)

东道国义务的条文显示,ICSID 公约的退出不一定终止东道国对投资者的国际责任。这是因为许多的国际投资协定的ISDS条款都包含有选择非ICSID平台的内容,并且设有“日落条款”或称“存续条款”,以确保现有投资在条约终止后数年内(通常为15—20年)仍可享受条约利益。

仲裁庭在解决仲裁同意何时结束的问题上更为积极。ICSID 公约第71条要求缔约国向其他成员国通报其退出,而退出仅在六个月后生效。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通知之后但在声明生效之前,东道国是否仍然存在同意。仲裁庭对委内瑞拉于2012 年1 月24 日发出推出通知后提出的请求有不同的回答。

案例

Blue Bank International&Trust(Barbados)Ltd.v.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186]

仅在Blue Bank裁决作出几个月之后,Fabrica de Vidrios仲裁庭对通知和退出通知期间内的同意采取了根本相反的方式。

Fabrica de Vidrios v.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187]

各仲裁庭之间的差异显示了围绕投资仲裁最基本方面而展开的法律讨论的活力。[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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