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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理论限制与实践规则》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射性精神损害,非由自身权利直接被侵害而导致,而是由他人人身权利侵害反射而来,精神损害赔偿面临着法学理论上的限制。传统侵权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附从性的特点。也因此,一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依附于人身权利,视为附随于人身权利侵害而存在的结果。附从性成为反射性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因素。但是,侵权死亡案件中,近亲属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疑问。

《民法典编纂:理论限制与实践规则》

反射性精神损害,非由自身权利直接被侵害而导致,而是由他人人身权利侵害反射而来,精神损害赔偿面临着法学理论上的限制。传统侵权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附从性的特点。[2]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是受害人人格权或者其他权利被侵害以后而遭受的生理疼痛、精神痛苦以及其他不良情绪。[3]精神痛苦属于自然人内在的心理状态,与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精神领域活动虽对自然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却看不见摸不着。人的“精神”与“身体”虽然一样值得保护,却难免陷入法学操作的尴尬境地。一方面,精神痛苦或者焦虑的虚假与真实皆非外人能够进行判断,精神损害赔偿真实性需要解决。另一方面,精神上的不良情绪因人而异,精神痛苦本就难以用金钱衡量,一味追求“精神”保护则使侵权行为的后果变得极不确定,侵权人动辄得咎,行为自由被限制,法律的可预测性被磨灭。因此,人身权利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抓手,更加严格地说,生理上或者心理上可见损害结果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抓手,身体有损害可以某种程度上证明精神痛苦的存在,也为法官判决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提供了一定标准。也因此,一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依附于人身权利,视为附随于人身权利侵害而存在的结果。如果没有人身权利的侵害,则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因难以被法官量化而不被承认。附从性成为反射性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因素。

基于法律技术上的操作性和行为自由保护的考量,立法者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直处于谨慎态度,反射性精神损害赔偿更是得不到承认。但是各国或地区却对近亲属的反射性精神损害赔偿都一致性地规定了一项例外: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些确定性法律依据,如《德国民法典》第847条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1)在侵害身体或者健康,以及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受害人所受损害即使不是财产上的损失,亦可以因所受损害而要求合理的金钱赔偿”,结合第844条规定[4],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前提条件是受害人死亡,请求的一个是丧葬费,一个抚养费,并没有直接规定死亡情况下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但是,侵权死亡案件中,近亲属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疑问。[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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