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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民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没有统一的代孕联邦立法,各州对代孕问题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无疑,美国开放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促成了其代孕市场数十年的产业化发展,当前已形成了完整的代孕产业链,成为全球代孕首选地。除上述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外,当前严格禁止代孕的国家也不在少数,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如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等。以色列1997年立法规定仅允许妊娠代孕情况,且代孕母亲必须为单身或离婚,禁止向代孕母亲支付任何报酬。

域外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民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

随着人工生殖及胚胎研究的高度发达和规范化,作为世界上首例试管婴儿诞生地的英国,代孕立法经历了从全面禁止到有限开放的深刻变革。目前,英国承认有限范围内的代孕合法,对利他的非商业性代孕行为十分宽容,但对其他代孕方式不持鼓励态度,尤其是注重抑制和处罚商业代孕甚至代孕广告,规定支付超过1万英镑费用的代孕行为都是违法的。费用的合理性往往需要法官进行判断,实践中费用合理与否往往难以统一和规范化,因此其现行法律的灵活性和社会适应性较差,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代孕法、制定怎样的代孕法也是目前争议较多的话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英国允许非商业性代孕。与英国持相似态度的国家有新西兰、比利时等。

美国各界对代孕的广泛关注始于1985年的代孕第一案(Baby M)[6]。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众观念和政治风向的转变,女权团体对代孕的排斥被对不孕夫妻的同情代替,开始认为代孕是助人的善的行为,宗教团体的关注点也被更加热门的话题消解,不孕夫妻群体和代孕服务机构开始取而代之成为新的利益团体,促进了代孕立法倾向的转变,美国越来越多州的立法和判例开始认可代孕协议。由于没有统一的代孕联邦立法,各州对代孕问题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无疑,美国开放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促成了其代孕市场数十年的产业化发展,当前已形成了完整的代孕产业链,成为全球代孕首选地。目前已有近30个州允许代孕,19个州虽不承认代孕协议的效力且禁止有偿代孕,但对自愿的非商业代孕均抱以宽容态度。可见,美国允许代孕且允许商业代孕的州占据多数。以代孕市场重镇加州为代表的允许代孕州,都对代孕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来明确双方的权益。例如明确规定代孕产子,在任何情况下抚养权都完全属于委托客户,可在出生证上直接记载委托父母的名字,从而避免了烦琐的收养手续和可能的抚养权归属纠纷。(www.xing528.com)

除上述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外,当前严格禁止代孕的国家也不在少数,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如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等。采取立法禁止的国家多考量公共政策、代孕母亲权利的尊重及代孕子女保护等因素,另外,这种立法选择与该国道德观念及基本国情息息相关,也与其独特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相关。[7]德国在1989年就出台了禁止代孕的规定。法国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全面禁止代孕,将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看作犯罪,甚至不允许通过跨国代孕出生在国外的孩子获得法国国籍。瑞士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孕,也不认可在国外签署的代孕协议。与之截然相反的是,一些国家允许代孕,包括商业代孕。如俄罗斯、比利时、荷兰、芬兰、希腊、印度、泰国等国。印度1985年颁布法律允许代孕,商业化代孕及跨国代孕甚至已发展为其支柱产业之一,海外媒体将印度形象地称为“世界造婴工厂”。也有国家采取的是附限制条件的有限代孕制度,如澳大利亚从2000年8月起允许非商业性代孕技术的实施,但规定商业代孕是非法的。以色列1997年立法规定仅允许妊娠代孕情况,且代孕母亲必须为单身或离婚,禁止向代孕母亲支付任何报酬。日本与我国情况相似,因代孕话题充满争议,法律对代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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