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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规定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当地规定的预征率先预交,全部售房款收完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待办理工程决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预售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规定

1.一次性付款转让房地产的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对于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当地规定的预征率先预交,全部售房款收完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核算或其他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主要涉及两种情况:

(1)房地产的预售。纳税人以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对在办理结算和转交手续前就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也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预征率预交土地增值税,待办理工程决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预售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www.xing528.com)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部分转让。纳税人进行小区开发建设的,其中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因先行开发并已转让出去,但小区内的部分配套设施往往在转让后才建成。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先行转让的项目,在取得收入时预征土地增值税。

4.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文件规定:为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加强税收管理,经研究,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定期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做如下解释和规定:

(1)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定期进行纳税申报须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规定。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3)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向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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