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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新康德主义法学的鬼才的作品简介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拉德布鲁赫作品的中译本目前有《法学导论》《法律哲学概论》《法哲学》《社会主义文化论》《法律智慧警句集》等。该书分十二章,首尾两章分别介绍法律和法科学,中间十章介绍各部门法,是法学本科生的入门教材。这是了解拉德布鲁赫晚年思想不可或缺的著作。

拉德布鲁赫:新康德主义法学的鬼才的作品简介

拉德布鲁赫作品的中译本目前有《法学导论》《法律哲学概论》《法哲学》《社会主义文化论》《法律智慧警句集》等。

《法学导论》(Einfü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schaft,1910,1929,1952)是与《法哲学》齐名的代表作。以拉德布鲁赫在曼海姆商科大学授课时的讲义为基础写成,1929第7/8版有较多修订。该书分十二章,首尾两章分别介绍法律和法科学,中间十章介绍各部门法,是法学本科生的入门教材。它把法律根本问题与国家观、世界观生活感结合,是缩略版的法哲学概论。该书中译本包括大陆米健、朱林译本(1997)和台湾王怡苹、林宏涛译本(2000),两版在通顺度和准确度上互为补充。日文版译者为碧海纯一(1961),以1952增补版为蓝本。

《法哲学纲要》(Grundzüge der Rechtsphilosophie)分法哲学本质、法的概念、法的目的、法的效力、法学本质五章,体现海德堡时期文德尔班、李凯尔特、拉斯克,以及韦伯、耶利内克的新康德主义氛围以及作者活跃的科学热情和强大的思考力,被田中耕太郎比作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该书是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拉德布鲁赫作品,早在1931年就由民国学者徐苏中翻译,由上海法学编译社出版(书名译为《法律哲学概论》,作者译为拿特布尔格斯它),译文语言典雅但译者演绎较多,总体上忠实原文但细节上不够谨慎,以致拉德布鲁赫的思想并未因该译本在中国形成什么影响[10]。该书最早的日文译者为野田良之(1963)。

《法哲学》(Rechtsphilosophie)出版于纳粹上台前一年,是《法哲学纲要》的第三版,但从内容上看实为一本新书。由各篇论文缀合而成,前15章总论,后14章分论,触及法哲学几乎所有问题,体系“虽有不连贯之感,但别开生面、井然有序而余音袅袅的论述,堪称一代名著”(尾高朝雄),被田中耕太郎比作贝多芬晚年的弦乐四重奏。该书最早由王朴翻译为中译本(2005),最早的日文译者为田中耕太郎(1961)。

《社会主义文化论》(Kulturlehre des Sozialismus:Ideologische Betrachtungen,1922,1927),收入政治活动时期的社会主义相关论文,表明了作为相对主义者的拉德布鲁赫自身信仰的文化社会主义立场,提出了政治动向的更高指导目标。

英国法的精神》(Der Geist des englischen Rechts,1946,1947)缘起于1936年拉德布鲁赫在牛津大学的访学,这次访学使他对英国法的正义与衡平、法的安定性思想、事物本性思想和英国的民族精神等有了新的认识,并衷心赞美这些特色。书中从大陆学者的视角对人云亦云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使读者眼前一亮。

《法哲学入门》(Vorschule der Rechtsphilosophie,1948)根据海德堡大学听课笔记整理而成,是拉德布鲁赫最后一本系统的法哲学著作,涵盖他一生思考的法哲学问题点,内容精炼、成熟而更成体系;且该书补充了法律美学、法学倾向等几个重要法文化、法哲学当代问题,尤其是补充了与自然法有关的“超法律的法”思想。这是了解拉德布鲁赫晚年思想不可或缺的著作。

下列论文将分散到本书各章介绍:

《作为法律创造的法科学》(Rechtswissenschaft als Rechtsschöpfung,1906);

《论法感情》(Über das Rechtsgefühl,1914);

《法理念的问题性》(Die Problematik der Rechtsidee,1924);

《法的理念与法的质料》(Rechtsidee und Rechtsstoff,1923,1924);

《法律中的人》(Der Mensch im Recht,1927);(www.xing528.com)

《法哲学中的相对主义》(Der Relativismus in der Rechtsphilosophie,1934);

《解释的类型》(Arten der Interpretation,1935);

国际关系中的正义与衡平》(Justice and Equ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936);

《大陆学者眼中的英美法理学》(Anglo-american Jurisprudence through Continental Eyes,1936);

《关于法的安定性的英国学说》(La sécurité an droit d’après la théorie anglaise,1936);

《法律的不法和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1945);

《五分钟法哲学》(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1945);

《新的政党—新的精神》(Neue Parteien - neuer Geist,1945);

《关于反人道罪的讨论》(Zur Diskussion über die Verbrechen gegen die Menschlichkeit,1947);

《帝国司法部的名声和末日:关于纽伦堡法律家审判》(Des Reichsjustizministeriums Ruhm und Ende Zum Nürberger Juristen- Prozeß,1947);

《作为法学思维形式的事物本性》(Die Natur der Sache als juristische Denkform,1948)

《正义与恩典》(Gerechtigkeit und Gnade,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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