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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布鲁赫:新康德主义法学的鬼才-现实与价值中的四种态度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不仅限于纯粹的正面价值,而是文明与野蛮、优雅和低俗、真理与谬误的综合,但它志在实现价值,是“对正确的追求”。宗教超越一切价值与反价值的对立来谛观现实,对一切存在物给予微笑、爱和肯定,认为价值和反价值同样无关紧要。表2.1对价值的四种态度

拉德布鲁赫:新康德主义法学的鬼才-现实与价值中的四种态度

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哲学属于哲学,哲学是解决时代和人类紧迫问题的最重要学问的总体。我们面前给定的、未经整理的质料中混杂着现实和价值,给定事物(Gegebenheit)本身不含意识,事物的价值和反价值都来自观察者的赋予,“我”退出现实、与现实对立,从现实中分出价值,是人类精神(Geist)的第一个活动。它区分了必须去除价值判断的领域及必须运用价值判断的领域:对前者采价值无视(wertblinde)态度,对后者采价值评判(bewertend)态度。此外还有价值关涉(wertbeziehende)态度和价值超越(wertüberwindende)态度。四种态度分别对应着存在、价值、意义(Sinn)和本质(Wesen)四种现实。

1.价值无视

价值无视是自然科学的态度,属自然王国。它从现实中提炼出完全不涉及价值判断的自然领域。法不可能是价值无视的,完全自然的法概念如果和价值关涉的法概念取得一致,那只能是一种巧合、一种预定和谐[2],法只能通过其理念被理解,就像桌子只能通过其用途被定义。

2.价值评判

价值评判是价值哲学的态度,属理想王国。它包括逻辑学伦理学美学,从精神的有意识评价活动中找到评价的尺度、规则和关系,把自然视作价值领域。法哲学(Rechtsphilosophie)是价值评判的,它不讨论实定法,只讨论正当法,即法理念、法的根本原则、法现实的价值尺度,它不问实然,只问应然。

3.价值关涉(www.xing528.com)

价值关涉是文化科学的态度,它试图在自然与理想之间架设不可能最终完成的文化桥梁,属创造王国。科学志在真理,艺术志在美,道德志在善,这种有意识的追求使三者都具有“文化”这一概念结构。文化不仅限于纯粹的正面价值,而是文明与野蛮、优雅和低俗、真理与谬误的综合,但它志在实现价值,是“对正确的追求”。在法的学科分支中,法科学(Rechtswissenschaft)[3]是价值关涉的思考,它把法作为文化事实。法必须志在实现法理念,如正义。法虽可能不正义,“极端的法就是极端的不正义”(西塞罗),但只要志在实现正义,就依然是法。

4.价值超越

价值超越是宗教的态度,它飞向彼岸世界,属信仰王国。宗教超越一切价值与反价值的对立来谛观现实,对一切存在物给予微笑、爱和肯定,认为价值和反价值同样无关紧要。宗教穿越了价值王国,克服了价值和现实间巨大反差带来的不可忍受性。它不是人们困守一生的修道院,而是做简短祈祷的路边教堂。法的宗教哲学(Religionsphilosophie)是价值超越的思考,世俗认为有价值的法,在神面前是“无本质的”[4];也有一种宗教观认为法不仅存于价值世界中,也可能存于事物的最高绝对本质中,二者都是超越价值的态度。

以上关于对待价值的不同态度,见表2.1。

表2.1 对价值的四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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