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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商法对私法秩序的影响及其与劳动法的关系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世纪的欧洲商法保存至今,以其更新和应变能力丰富了整个私法秩序。商法首先开辟国内法和国际法统一的道路,因为商贸无国界,只承认世界公民和世界市场。对交易安全要求极高,商人负有及时检查交付货物和瑕疵告知的义务,他们对外表事实要件的信赖受法律保护,如代理权和占有者的处分权。商法与劳动法是现代私法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两极。

中世纪商法对私法秩序的影响及其与劳动法的关系

商法是私法的先驱。私法上人的形象是按商人描绘的;商业贸易的需求是德国继受罗马法的主要动力之一。中世纪的欧洲商法保存至今,以其更新和应变能力丰富了整个私法秩序。商法首先开辟国内法和国际法统一的道路,因为商贸无国界,只承认世界公民和世界市场。中世纪意大利商法和北方汉萨同盟商法都有国际影响力,德意志关税联盟的成立早于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制定也早于民法典票据法轻易完成了保罗教会所未能完成的德意志全境统一,未来欧洲统一票据法也将是“欧洲合众国”的先导。

商人的特征有:(1)具有丰富的商业行为经验,无需法律的特别照顾,无需法律为其设定繁琐和高度形式化的要求,熟知交易规则,对严格的交易秩序有充分的预期。(2)对交易安全要求极高,商人负有及时检查交付货物和瑕疵告知的义务,他们对外表事实要件的信赖受法律保护,如代理权和占有者的处分权。(3)商人的一系列商务活动统一为一个整体,商号由此成为具有财产价值可进行转让并在其死后存续的特殊资产,随着众多人加入生意,个人逐渐隐藏于公司背后,商法进而以规范各种公司企业为己任。(www.xing528.com)

商法的特征有:(1)商法的形成体现了从经济关系,到一般交易习惯,到商事惯例,再到商法的过程。只要不与成文法相违背,商人即可自行创设权利;即使面对不利的强行法,商人也会巧妙地规避。(2)商法还创造了自主的司法途径即仲裁,来排除普通法院的管辖和影响。(3)商法规则比其他法律更为鲜活生动,不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必须在商贸往来中观察,商法更能体现出经济史观中物质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它充当了个人主义时代私法的开路先锋,正如劳动法对未来社会法时代的作用。商法与劳动法是现代私法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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