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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借贷体系:高利贷者及债户来源分析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抗战爆发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地主、富农、商人等仍然在乡村借贷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仍然不可忽视,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对广西等15省乡村借贷情况的调查,来自当铺、商店、地主、富农和商人的借贷来源从1938年到1946年分别占80%、65%、60%、47%、39%、39%、45%、52%、50%。总而言之,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体系中,当铺、地主、富农、商人等相对富裕阶层是主要高利贷者,是少数民族债户借贷的最主要来源。

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借贷体系:高利贷者及债户来源分析

按照学术界的一般观点,借贷年利率超过20%者属于高利贷。从这方面说,近代广西民族地区民间借贷大部分属于高利贷性质。高利贷者分为一般高利贷者和严格意义上的高利贷资本,前者是指以自己的部分家财放债取利者,他们在放高利贷的同时,还进行农业生产或经商等职业;后者指从一般高利贷者中分化出来的独立生息资本形式,即靠放贷为生的人,如开设典当业、钱庄等放贷机构的商人及专门以放贷为业的人。

根据对有关资料的分析,除典当业等外,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的放贷者多不是专业的高利贷者,他们是在经营田地商业等的同时从事放贷,属于一般高利贷者。

(一)当铺、商人、商店及富裕阶层是乡村主要放贷者

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民间借贷体系中,当铺、地主、富农、商人、商店等是主要高利贷者。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情报告》第11期(1934年)的统计数字,广西乡村的借贷来源中,银行占3.7%,当铺占22.3%,商店占8.9%,地主占31.8%,富农占13.4%,商人占19.1%。[69]可以看出,来自当铺、商店、地主、富农、商人等途径占借贷来源的95.5%,而来自银行等新式金融机构的极少。抗战爆发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地主、富农、商人等仍然在乡村借贷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仍然不可忽视,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对广西等15省乡村借贷情况的调查,来自当铺、商店、地主、富农和商人的借贷来源从1938年到1946年分别占80%、65%、60%、47%、39%、39%、45%、52%、50%。[70]

地主因占有一定土地,经济情况较好,是乡村的主要债主。如在武鸣县(今南宁市武鸣区),“解放前,……几乎所有的大地主都放高利贷(没有专门从事高利贷剥削的店铺)”[71]

新桂系时期,政府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借贷所,推行低利新式借贷,但这种贷款一般贫民无法享受,大多为乡村中的富裕阶层等所得,他们将其以高利贷的形式转贷给乡村贫民。这一点,连新桂系的官员也不得不承认,平民借贷所“于农村事业,无所进展”,“真正的劳苦农民,丝毫得不到利益,只是中产以上的人家,凭着其不动产的契券,取得一些贷款,以谋其个人利益,甚至以高利贷再转借给别人,从中剥削。这个,就比较从前的典押,尤是望尘莫及”。[72]

(二)稍有资产者

由于经营高利贷可获得高额利润,只要有机会,城乡有放债能力的人都会将自己多余的钱粮拿来放贷,以求获得更多的回报。如在三江县(今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商业非常不发达。资金无出路,少数民族的地区只有高利贷是增加财富的唯一出路和最快的办法,并且很多人也有借贷的需要,所以少数民族不仅是地主富农,只要是稍有余银、余谷的人家都愿拿来放账”。[73]

中农放债的情况也很常见,甚至在个别地方中农是主要的放债者。根据天峨县白定乡归里、百西等壮族屯的土改资料,新中国成立前这些屯有9户人放债,其中地主仅1户,富农2户,中农却达6户;放贷额总计贷出钱171元,其中富农贷出130元,中农贷出41元;贷出谷93担,其中地主和富农贷出25担,中农贷出68担。[74]据20世纪50年代初的社会历史调查,邕宁县永宁乡(今属南宁市城区),抗战前有2户中农放债,抗战后变为11户,增多450%;放出粮食由1000斤变为13070斤,增多了1207%。[75]可以看出,中农的货币放贷额远低于地主和富农,但在谷物放贷方面却超过了地主、富农。

佃农也有放债的,“在水族中也有个别放高利贷,如吴老民虽然是佃户,但吃穿比较节俭,家有积蓄,于一九三〇、四〇年间,每年约放光洋20元,放谷子约一千五百斤”。[76]

在广西民族地区,官吏放贷的情况也很常见,这在后文会有详细分析。

(三)乡村中的鳏寡孤独者

这部分人,和“稍有资产者”那部分人有重复,但因其身份的特殊,是乡村里的弱势群体,本文在此将其单独列出。

从表面上看,这部分人的地位似乎很低,似乎不可能从事放贷。但实际上,由于他们不必为子女或家庭花费过多的开支,只是自己养活自己,因而多有积蓄,故这类人从事放贷的也不少,而且他们放贷的利率往往极高。如武鸣县(今南宁市武鸣区)府城圩“有放高利贷的现象,从事此类的为寡妇居多,这些人初期都做小本生意,有点本钱后便放债,收取利息,利率为200%(借出一百斤谷子,第二年还三百),约有五六户。”[77]民国14年(1925),南丹县遭受大灾荒,该县拉易乡堆前村莫彝圃之妻放债银10元,不到一年,就收获利息谷1000斤。[78]按当时物价,1000斤谷约值40元,债主放贷仅仅一年,所得利息数即为本金的4倍以上,月利率几近40%。

总而言之,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乡村民间借贷体系中,当铺、地主、富农、商人等相对富裕阶层是主要高利贷者,是少数民族债户借贷的最主要来源。官吏和残存的土司、中农、稍有资产者等也扮演重要角色,这些是乡村借贷资金的补充。其他阶层尽管将自己的多余资金拿来放贷,但在民间借贷体系中不占主要地位。

【注释】

[1]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编:《中法战争调查资料实录》,广西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314页。

[2]羊复礼修,梁年等纂:《镇安府志》卷八,舆地志一,风俗,清光绪十八年(1892)刊本。

[3]黄焕中:《苦农行》,见曾庆全选注《历代壮族文人诗选》,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0页。

[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28~229页。

[5]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28页。

[6]广西统计局编:《广西年鉴》第二回,1934年,第280~282页。

[7]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32页。

[8]雷宾文:《广西邕宁的农村经济》,《交易所周刊》1936年第6期,第6页。

[9]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249页。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页。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12]广西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印:《隆林县社会调查》,1954年1月,第545页。

[13]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33页。

[1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33页。

[15]广西省政府编印:《乡村经济建设概要》,1938年,第115页。

[1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六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17页。

[17]中共广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印:《广西农村调查——十五个乡农村经济状况调查研究》,1953年3月,第18页。

[18]千家驹、韩德章、吴半农编:《广西省经济概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5页。

[19]二影:《龙州社会实况》,《华年》1934年第21期,第416页。

[20]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7页。

[21]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9页。

[22]王昭武收集、韦顺莉整理:《万承诉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1~92页。

[23]横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横县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93页。

[24]《横县南区行》,《广西日报》(桂林版1942年1月14日,第3版。

[25]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7页。

[26]莫炳奎纂:《邕宁县志》卷四一,社会志二,民众生活状况,民国36年(1947)铅印本。

[2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80页。

[28]《放息反而上当》,《小春秋日报》(桂林版)1948年7月27日,第4版。

[29]平果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平果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5页。

[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广西僮族自治区南丹县拉易乡、月里乡僮族社会历史调查》,1958年,第62页。

[31]广西民族学院人类学研究所、《广西回族历史与文化》课题组编:《广西回族和伊斯兰教史料汇编》,1996年,第31页。

[32]黄开天:《靖西县化峒乡之农村调查》,广西省政府农业管理处编印《广西农业通讯》1946年第3、4期合刊,第21页。(www.xing528.com)

[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广西僮族自治区南丹县拉易乡、月里乡僮族社会历史调查》,1958年,第62页。

[3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页。

[35]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所编:《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3集,1984年印,第213页。

[36]该借据现藏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东里革命陈列室。

[3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页。

[38]中共广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印:《广西农村调查——十五个乡农村经济状况调查研究》,1953年3月,第69页。

[39]李金铮:《民国乡村私人、店铺高利贷利率研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见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4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4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41]中央访问团第一分团联络组:《广西龙胜县坳头苗族调查——龙胜东区调查之二》,1951年10月,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广西解放初期少数民族社会调查选编1951—1954年》,2007年10月,第159页。

[4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38页。

[43]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广西僮族自治区凌乐县后龙山、伶站、览金、利田瑶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报告》,1965年,第6~7页。

[4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页。

[45]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仫佬族毛难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46]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仫佬族社会历史调查》,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211页。

[47]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92页。

[48]宜州市金融志编纂委员会编:《宜州市金融志》,1996年,第27页。

[49]唐玉文:《民国时期的富川当铺及民间借贷》,政协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民族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富川文史资料》第5辑,1990年10月,第33页。

[5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59页。

[5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五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85页。

[52]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研究室等编:《广西民间谚语资料》第一册,1963年4月印,第89页。

[53]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129页。

[54]毛泽东:《怎样分析阶级》(1936年1月1日),见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合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1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59~61页。

[5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一九三九年两个文件的决定》(1948年5月25日),见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合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1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77~87页。

[56]《中央人民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广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广西政报》第6期,1950年8月20日印,第1~11页。

[5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58]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广西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8页。

[59]薛暮桥、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概况调查报告》表2,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农村经济研究会印,1934年。

[6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9~120页。

[6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二册,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2页。

[62]刘保元:《“山主”“山丁”辨析》,见广西瑶学会编《瑶学研究》第2辑,广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29~30页。

[63]《民族词典》编辑委员会编:《民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64]路璋:《广西融县苗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中国经济》1934年第7期,第3页。

[6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78~679页。

[66]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3页。

[67]广西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编:《隆林县社会调查》(1954年1月),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广西解放初期少数民族社会调查选编1951—1954年》,2007年10月,第545~547页。

[68]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3页。

[69]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5页。

[70]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6页。

[71]《武鸣县两江、府城两公社社会历史调查资料》,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室编《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3集,1984年11月,第221页。

[72]邱昌谓:《广西县政》,桂林文化供应社1941年版,第176~194页。

[73]刘远修:《大湾乡大正村典型户调查》(1951年8月6日),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广西解放初期少数民族社会调查选编1951—1954年》,2007年10月,第248页。

[74]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6~7页。

[75]中共广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广西农村调查——十五个乡农村经济状况调查研究》,1953年,第68页。

[76]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广西僮族自治区水族社会历史调查》,1962年,第21页。

[77]《府城圩场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所编《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3集,1984年,第254页。

[78]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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