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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刑事诉讼教程》第一章:侦查程序的特点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门调查手段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因此,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时,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完成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任务。

《模拟刑事诉讼教程》第一章:侦查程序的特点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侦查居重要地位。一方面,侦查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侦查活动的开展以限制甚至剥夺有关公民的法定权利为代价,侦查权力的不当行使,有可能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另一方面,由于犯罪的特点,使得绝大多数案件非经侦查,无从收集固定证据,非经侦查,无从发现犯罪嫌疑人。因此,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程序。

侦查的实质就是犯罪再现。世界上任何事物,不论是过去存在过的事物,还是现在存在着的事物,都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物质运动所形成或产生的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物质痕迹。这些痕迹储存着事物运动的各种信息,为人们认识事物的变化提供了物质依据。犯罪行为既是人的一种行为,又是一种物质运动,这决定了犯罪行为必然会留下犯罪痕迹。犯罪痕迹能如实反映形成痕迹的犯罪行为的各种特征,储存着全貌犯罪信息,为侦查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物质依据。因此,侦查人员可以依据犯罪信息来认识犯罪行为,使犯罪再现。侦查具有以下特点:

1.侦查的职权性。“职权”兼有“职责”和“权力”之意,职责意指职务和责任,权力是指合法获得职务者在其职务范围内的支配性力量。将侦查定性为一种职责,理由在于侦查主体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的侦查机关一经确定,侦查工作就成了其一项必须承担并保证完成的任务,同时要承担侦查任务完成过程和结果等方面的责任。将侦查定性为一种权力,理由在于法定侦查机关在实施侦查时,具有绝对支配性力量,不受任何非法力量和因素的阻碍、干扰。同时,这项权力对于没有被法律许可的其他机关、团体、组织、个人而言,是不得行使的。在我国,法定侦查机关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五种,它们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2.侦查的程序性。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在我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道基本程序,开始于立案之后,终结于移送审查公诉之前。侦查的程序性主要表现在:①侦查活动是一个历时性过程,大体经过案件确立、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有关侦查措施的采取、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侦查终结,各种侦查行为的实施表现出一种先后次序的过程;②侦查活动中一切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体现出一种程式化特征;③侦查结论的作出,除了要求有实质标准外,还要求有形式标准,即程序标准。如某些证据材料的获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即便它能证明案件事实,也会因是非法证据而被排除;④侦查终结结论的作出,并非侦查机关的一方断言,而是多方程序主体相互交涉的结果,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辩护律师的意见、鉴定人的鉴定结论、被害人的陈述等。因此,侦查既是公诉案件立案后必经的诉讼阶段,也是提起公诉之前的准备阶段。只有经过侦查,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案件才能进入起诉阶段。(www.xing528.com)

3.侦查的证明性。所谓证明,就是用证据来明确或表明。证明的本质内涵就是向他人进行合理性、可信服性的说明。侦查的中心任务和根本目标是收集证据,通过证据来揭示犯罪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对犯罪事实真相的揭示,并不只是要求达到侦查人员自身能够了解和明确案件事实的程度,它还要求达到其他诉讼主体尤其是公诉机关、审判机关能够了解和明确案件事实的程度,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侦查机关通过调查研究明确了案件真相,是“查明”;用证据让别人明确案件真相,是“证明”。仅“查明”了案件真相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向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乃至整个社会“证明”案件真相。

4.侦查是采用专门调查手段的强制性活动。专门调查手段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应当注意的是这种专门调查活动与法院庭审过程中调查核实证据时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等活动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后者属于审判中的调查活动而不属于侦查活动的范畴。所谓强制性,是指为保证专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侦查机关在必要时采取的诸如强制搜查、强制扣押等强制性方法,以及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罪证、串供等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5.侦查程序、侦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的合法性。侦查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每一项侦查活动的进行都不同程度地带有强制性,稍有不慎便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时,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完成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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