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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变化对人权的影响及应对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国有关气候问题减缓和适应对策的实践中,却有着侵犯人权的危险。这说明人权保护问题不仅仅和气候变化影响相关,各国有关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的减缓和适应措施也可能影响到人权的实现。该项目对于特定地区的人获取食物的权利造成威胁。适应措施对人权的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没有获得利益相关者的知情与同意时即采取适应措施,这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

环境变化对人权的影响及应对

减缓和适应作为全球气候治理两大主要对策,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人权的保护作用也有目共睹。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国有关气候问题减缓和适应对策的实践中,却有着侵犯人权的危险。这说明人权保护问题不仅仅和气候变化影响相关,各国有关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的减缓和适应措施也可能影响到人权的实现。

(一)减缓措施对人权的影响

全球超过半数的碳排放量是源于能源消耗,因此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尤为重要。水能和风能都是可再生能源,对于气候治理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水利工程风力发电项目对人权却有着潜在的影响。以水电项目为例,水利工程的建成经常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这是因为水库使得附近的水域流速减缓,泥沙沉落,往往伴随附近农田被淹没,使得水域内有充足的盐类和有机物等营养物质,更有利于浮游植物在一个良好的环境进行光合作用,大大提高水体营养化的风险。除此之外,水利工程对于河流内的生物多样性也有影响。水库蓄水后会影响洄游性鱼类的生存,各种水生植物、微生物也都有可能由于洄游通道被阻断影响其生长和繁殖,严重时还有消亡的危险。水电工程很可能破坏当地居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导致居民迁家,影响其健康和生计。风能也是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很多地区有丰富的风能资源。但风力发电机的建成需要在土地中倒入大量的混凝土,这将会导致该土地在很多年内不能耕种。因此,在一些地区未经当地居民一致同意就贸然建立风力发电机会损害土著人民的权利。

生物燃料项目理论上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是却会产生很多额外的问题。一是可能会产生粮食安全问题。这是因为生物燃料的生产和粮食一样,需要占地和消耗水资源,因此,同样的作物作为粮食和生物燃料这两种用途,是有冲突的,存在竞争关系。随着国际社会对生物燃料的重视与日俱增,将可能导致全球很多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非洲。二是可能导致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粮价上涨是粮食安全问题间接导致的,全球范围内将农作物大量用于生物燃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以巴西为例,已经转变为乙醇的产量大国。生物燃料产量增大,导致粮食库存减少,大量原本用于种植粮食的农业用地转为生产生物燃料,森林被大量砍伐,结果是粮食价格大幅上涨,如此会损害依赖土地生存的土著人民的权利。2008年乐施会报告表明,在欧盟生物燃料目标的推动下,生物燃料的大量生产产生了粮食价格危机,使3000万人陷入贫困,6000万土著居民陷入风险。该项目对于特定地区的人获取食物的权利造成威胁。其他许多对当地居民人权的不利影响也在具体生物燃料项目中逐渐被证实,如生物燃料项目的实施可能影响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系统,影响居民获取相关资源的权利。

除此之外,REDD/REDD+项目也可能对当地居民有潜在影响,具体体现在:其一,REDD/REDD+项目的实施大多没有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同意,原因在于不存在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或条款来要求确保利益相关者完全且有效地参与,尤其是对生活在森林或者利用森林资源的人群。其二,对于REDD/REDD+项目利益公平分配的规定,大多不明确具体,这对于生活在森林中的居民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人权实现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其三,森林碳汇服务的商品化会导致对土地的争夺,可能使得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流离失所。(www.xing528.com)

地球工程理论上可以减缓全球升温等气候变化问题,但是地球工程的大规模性致使该工程可能严重影响上百万人的人权。这主要指地球工程中的人工控制太阳辐射技术可能会引起地区性的降水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地区发生洪水等灾害,另一部分地区发生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这对于生态系统和被迫迁移的人群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再如,该技术的具体实施手段(如在平流层中散落气溶胶)也可能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威胁,甚至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从而演变成政治领域的问题,形成国际争端。除此之外,目前对于地球工程方法的研究,表明该技术的确会影响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干扰人们获取食物和其他部分资源的权利。

(二)适应措施对人权的影响

应对气候变化中,除了预防方案,适应措施大多是被动的,是人类在面对已经存在的气候问题寻求的一种自我保护。适应措施对人权的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没有获得利益相关者的知情与同意时即采取适应措施(往往是迁移等措施),这存在侵犯人权的行为。除此之外,适应措施有时无法兼顾所有人的利益,面对气候变化时,往往出现一个适应措施解决了某一地区问题的同时,影响了另一地区的环境。例如,在海岸管理的实践中常常出现虽然保护了当地人,但是却使另一地区的人面临更严重的洪水灾害风险。

另外,气候变化会产生大量的难民迁移,从而影响当地居民的适足住房权。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可能由于海平面上升全球气候变暖等迁移,也有可能由于极端气象灾害如飓风、热浪等迁移,还有可能是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的各种措施水电工程造成的被迫迁移。例如,2008年缅甸伊洛瓦底江三角洲地区遭到龙卷风的袭击,导致80万人迁移;墨西哥一些干旱地区受沙漠化影响每年迁移人口达60万—70万[87];海平面的持续上升会导致岛屿国家面临被淹没的风险,其居民在必要情况下必须搬迁。再如,旱灾加剧导致墨西哥居民向美国或加拿大移民;2007年,其他极端天气如洪水和飓风等气候原因导致的气候难民仅在非洲地区就有5亿人;由于受到洪水灾害的摧残,莫桑比克政府的人口迁移项目将居民从河流旁边的地区迁到较高地势的地方,导致很多居民失去生活来源,流离失所[88]。这些气候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会破坏房屋、村庄等居住地,对居民影响较大。目前,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以及荒漠化等各种问题,将导致迁移人口数量不断上升,气候移民涉及的区域持续扩大。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设立处理由气候难民迁移产生的矛盾和冲突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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