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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量化环境质量与损益,维护环境权利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而言之,环境质量的优劣如何认定、主体间的环境损益如何界分,个体或群体拥有量的计算、环境损害赔偿额的最终确定等,都需要借助环境标准这一尺度才能完成。作为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具有技术性与法律性的特征。依此标准,各主体的环境行为活动不得突破环境承载力的极限,以避免人与环境之间关系恶化,继而导致主体间环境利益的相互侵害。

环境标准:量化环境质量与损益,维护环境权利

环境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来实现。“正义的制度结构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缓和社会的偶然因素和自然的偶然因素给人们所带来的不平等。”[45]如果说,人类的认识水平和能力解决了环境正义分配的必要性问题,那么,量化的环境标准则解决了环境正义分配的可行性问题。环境要素的量化管理为环境正义的具体配置创造了条件,使宏观的环境正义落实为微观的损益分配,最终完成了环境正义分配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

环境正义的功能则在于,通过一定的规则、程序和比例实现环境收益和风险在人类社会公平、公正的分配,而分配的关键在于分配的尺度——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在特定区域、由特定机构、以特定形式、对特定环境要素所作的统一性规定。该规定综合考虑了生态、经济、社会、技术等主客观因素,表现为有害因素或污染物质在环境中的容许含量(环境中有害物质对人体或其他生物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一般称之为环境基准),其目的在于保护人体健康及其赖以生存的良好生态环境。”[46]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往往是衡量环境正义实现程度的关键,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衡量的尺度。

自然环境具有整体性、地理联系性、生态关联性和开放性等特征,可以被个体非排他地加以利用,既是人类社会物质财富的原初来源,也是人类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最终归宿。进而言之,环境质量的优劣如何认定、主体间的环境损益如何界分,个体或群体拥有量的计算、环境损害赔偿额的最终确定等,都需要借助环境标准这一尺度才能完成。环境标准使得环境承载力可以被度量、可以被计算,由此可以对人的环境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在利益与不利益之间进行评价。申言之,环境损益程度通过各种各样的量化指标得以体现,也是判断不同环境主体是否得到正义对待的依据。

环境要素的量化管理满足了环境正义的现实需要,在环境总量可以计量的前提下,根据大自然的法则和环境正义的要求,人类范围内的环境利益初次分配得以完成。这样的分配既要考虑到现阶段人类社会(包括个体、群体和社会整体在内)发展的需求,也要为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留足空间。“分配性正义将所有的人或物的成果和损害都规定为价格——物的赔偿价格是其价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人的赔偿价格是由对人的健康损害所形成医疗账单加上一定的精神损失构成。”[47]动态来看,环境总量会随着人类科技文化水平的变化而变化,但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区域范围内,环境总量却是一定的且相对不变的。因此,主体之间所分配的损益量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如此一来,主体之间围绕环境利益形成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也确保了矫正环境正义的实现。(www.xing528.com)

作为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具有技术性与法律性的特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环境标准的技术性以‘环境容量’与‘环境基准’为基础;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环境标准以其自身的规范性、强制性和程序性为根据。”[48]一方面,科学量化的环境标准有助于加强环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环保制度的强制性,有利于相关环境技术指标的贯彻落实。首先,环境标准是人类科学技术的具体体现,具有客观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特征,主要用于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环境行为。其次,法律规范通过对有关环境标准的援引,适用于对人们环境行为的评判,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具体表现为“达标”或“超标”两种形式,前者往往获得许可,而后者则遭受惩处。“从环境标准的可行性来说,环境法中的环境标准已将技术的局限性与经济的合理性考虑进去,与当前的技术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是能够为环境行为主体所遵守的。”[49]环境标准与环境法的有机结合,为环境正义的真正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

环境标准的技术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环境正义的适用范围和实现程度。依此标准,各主体的环境行为活动不得突破环境承载力的极限,以避免人与环境之间关系恶化,继而导致主体间环境利益的相互侵害。“环境标准的制定必须以良好环境权为根本依据,脱离了良好环境权的考量,环境标准定得过高或者过低都是不正确的。”[50]这就要求纳入法律制度体系的环境标准必须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即以一定的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与特定区域、特定时间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程序健全完善,合理配置制定主体、参与主体、适用主体在环境标准出台、修订、废止等环节的权限职责;配套工作到位,积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的优化组合,在加强环保部门有效管理的同时,确保环境利益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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