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重婚罪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这天上午,在上海某家医院里,原本很安静的302病房突然炸开了锅,病房里的人注视着一男两女在激烈争吵,很多病人和病人的家属纷纷围观。躺在病床上的男人叫张一鸣,是一位专门写游记的作家兼摄影家,现正身患胃癌住院。病房里的这两个女人是一前一后进来的。两个女人几乎都是以同样的方式冲进病房,而且第一句话都是劈头盖脸地质问道:“张一鸣,这是怎么回事?”
这也是张一鸣住院以来第一次有人来看他。没想到,两个女人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一个女人一边哭一边说:“我十年来待你不薄啊!你为什么还要背着我和别的女人结婚?”另一个女人指着他骂道:“你要死了,才跟我说实话,既然我不是你老婆,我为什么要救你呀!”而躺在病床上的张一鸣表情尴尬,一筹莫展。一旁围观的人听出了些门道,这两个女人都与这个男人有关系;但他们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两个女人都一会说自己是那个男人的老婆,一会又说不是,到底谁才是他的老婆呢?
先到的女人叫周彤,40岁左右的样子,有一种传统中国家庭妇女的气质。后到的女人叫邵婷婷,年轻一些,穿着时髦。
就在两个小时以前,周彤和邵婷婷分别接到了一个电话,是张一鸣委托一个好朋友打来的。朋友在电话里说:“你的丈夫张一鸣患病住院了,而且很严重,他需要你救救他。”朋友同时说,张一鸣有一件事情很对不起她们,他另外还有一个妻子,请求两人的原谅。
年纪轻一些的邵婷婷听到这话将信将疑,张一鸣还有一个妻子?这可能么?自己和丈夫是有感情的啊,而且他还是安全局的特工,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情来?她立刻打车直奔医院而来。在来医院的路上,她心里乱极了,她和张一鸣共同生活的前前后后在脑海中闪过。
邵婷婷毕业于某大学服装设计专业,长得非常漂亮,和父母一起经营着一家不算小的服装店,她追求时尚和品位,喜欢享受。8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她认识了张一鸣。交谈中,邵婷婷得知张一鸣曾经留学海外,现在是个游记作家,出版了好几本游记,在摄影方面也很有造诣,发表了很多风景照片,于是互留了电话号码。此后,邵婷婷就经常找张一鸣帮忙,一会儿是服装店要开新店让张一鸣帮忙参谋选址,一会儿是为她的服装店拍摄宣传照。刚开始,邵婷婷和张一鸣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但是有一件事情的发生,使张一鸣开始对邵婷婷展开了猛烈的爱情攻势。有一次,邵婷婷一星期没和张一鸣见面,张一鸣就主动去邵婷婷的店里找她,他却看到有个男人开车送邵婷婷回家。张一鸣顿时心里就不是滋味,他意识到,他对邵婷婷的喜欢程度已经远超过他的想象,他已经不能接受别的男人亲近或占有邵婷婷,于是,就开始向邵婷婷正式求爱,两人这才确认了恋人关系。
恋爱的这一年中,还有一件事让邵婷婷特别吃惊,那就是张一鸣的特工身份。有一次,张一鸣到外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摄影工作,回来那天,他明明提前告诉邵婷婷航班时间,要她来接机,但是眼看着航班早到了,旅客都已经走出机场,邵婷婷左等右等,就是不见张一鸣的身影。邵婷婷拼命打他手机,一直关机。这可把邵婷婷给急疯了。电话终于打通了,张一鸣却在电话中说,临时有事不能回上海了,让她赶快回家。邵婷婷问他现在哪里,他支支吾吾说了个地方。这不明摆着在撒谎吗?为什么要自己来接机却又要自己回家呢?邵婷婷一再逼问张一鸣,要他做出解释。在这样的情况下,张一鸣不得不说:“婷婷,我的真实身份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特工,摄影写作只是身份的掩护,便于开展工作。这次确实是组织上临时安排了新的任务,我必须马上去执行。”
知道了男朋友的真实身份后,邵婷婷就更加崇拜他了,简直崇拜到了五体投地。她知道,作为一名特工的女朋友必须理解和支持男友的工作。就这样,恋爱一年后,由于邵婷婷怀孕了,两人赶紧结了婚。婚后,张一鸣用自己原有的积蓄在浦西买了套房子作为婚房,为了表达对邵婷婷的爱,房产证上只写了邵婷婷的名字。
婚后,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和和美美,除了工作的原因,张一鸣要经常出差外,邵婷婷对婚后的生活非常满意。不料,这次张一鸣竟然出差三个月没有任何消息,邵婷婷找遍了张一鸣的同事、朋友,没人知道张一鸣到哪里去了。直到这天上午,张一鸣的一个好朋友在电话里告诉她:张一鸣生病住院了,而且他还有另外一个家。她这才风急火燎地赶到医院。没想到在医院里真就遇到了另外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就是周彤,于是出现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她们意识到,这些年来,她们都被张一鸣给欺骗了。
发现自己的丈夫竟然有两个家,邵婷婷要求和周彤好好谈一谈,在恋爱的时候,脚踏两只船,可能有些人还能做到,可张一鸣究竟有什么本事同时和两个女人结婚呢?这件事情也是邵婷婷和周彤急于想知道的。
她们找了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坐了下来,她们要把事情搞清楚。周彤告诉邵婷婷,自己是在九年前张一鸣的一本新书发布会上认识他的。应该是张一鸣认识邵婷婷的前一年。周彤是张一鸣的崇拜者,又是发布会的工作人员,比张一鸣小三岁,名牌大学毕业,而且温柔大方,这让张一鸣心动。新书发布会后,张一鸣和周彤一直保持着联系,周彤乖巧懂事,对张一鸣可以说是百依百顺,和周彤的相处让张一鸣觉得非常舒服自在,慢慢确定了恋人关系。恋爱以后,张一鸣也告诉周彤,他是国家安全局的特工,国安局人员的行踪是不定的,也不能告诉别人,这让周彤对张一鸣就更加放心了,从不过问他的私事。恋爱两年后,周彤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赶紧结了婚。婚后,张一鸣出资在浦东买了房子作为婚房,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房产证上也只写了周彤的名字。婚后的日子,张一鸣经常出差,走个十天半个月是家常便饭,但是这次一走就是三个月。周彤也是直到张一鸣消失三个月后才从他的朋友处得知张一鸣得病的消息。
说到这里,事情清楚了,两个女人都受骗了,邵婷婷和周彤都大惑不解,这张一鸣怎么可以堂而皇之同时和两个人结婚呢?可现实问题是,张一鸣的妻子只能有一个,那谁才是合法的呢?这不仅仅是名分还关系到家庭财产问题。
邵婷婷说:“我和张一鸣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你最多是个第三者。”周彤说:“我才是和他合法登记的,你才是第三者。”“你什么时候登记的?你在哪里登记的?”“我记不清了,因为都是他去办的。你呢?”“我也记不清了,也是他去办的。”然后,两人分别赶回家找出结婚证又赶到了张一鸣的病房,要张一鸣做出解释。
张一鸣这个脚踏两只船的男人,在周彤那里找到了避风的港湾,在邵婷婷那里又获得了激情的满足。他究竟是怎样周旋在两个女人之间而不露马脚的呢?况且他还是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怎么可以明目张胆地违法呢?他的特工身份是真是假呢?张一鸣能怎么解释呢?面对两个怒不可遏的女人,已经病入膏肓的张一鸣只好一五一十说出了所有的真相。
其实,张一鸣根本就不是什么特工,他所谓特工身份的来历,还要从那次接机事件说起。那次张一鸣出差,事前是叫邵婷婷来接机的。但一下飞机,却看见了等在机场的周彤,张一鸣心里一惊,想起他之前跟周彤提到过回来的日子,但也没说具体哪班飞机,让周彤不用来接了,没想到周彤竟然一早就等在机场了,张一鸣立刻被吓出一身冷汗。怎么办?眼看事情要败露了。情急之下,他躲进了洗手间,先给邵婷婷打电话,说自己还在外地,编了一套自己是国家安全局特工的谎言,让她赶快回家,没想到邵婷婷完全信以为真,还更加崇拜他。等到候机的人都离去,张一鸣才偷偷摸摸离开了机场与周彤一起回了家。于是,他又如法炮制到周彤那里编造了同样的谎言,结果,达到了同样的效果。
从此,张一鸣为自己编造谎言的能力而自鸣得意,他在自己编造的谎言中如鱼得水,“特工”的身份使他能随时抽身于两个女人之间。每次他和一个女人在一起时,接到另一个女人的电话,就说有工作任务,必须马上离开,这个女人绝不会怀疑;为了防止手机被偷看,他给手机设置密码也变成了一个很合理的行为,毕竟是特工啊!
而那两份结婚证书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他们根本没去过婚姻的登记机关,而是由张一鸣找人买了四张伪造的结婚证。他说自己是特工,为了保护女方不受自己工作的影响,组织上可以代办,不用双双去民政局。周彤和邵婷婷都非常配合,交出了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过了几天,真的拿到了组织代办的“结婚证”,从此认为自己就和张一鸣结为夫妻了。
有了两个家庭的张一鸣并未显得慌乱,他时而说单位派他出国考察要离开几个月,时而说有情报需要搜集暂时不方便待在家里,时而说单位有案子要讨论几天不回家,实际上都是去了另一个家里。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常年背负着一个天大的秘密,以及两个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的关系,到了2010年,张一鸣发现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总是觉得很累,终于有一天,不堪重负的张一鸣到医院做了一个身体检查,结果是胃癌中期!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张一鸣开始反思一路走来的行为,他对爱情的自私和贪婪以及对自己的盲目自信让他心力交瘁。张一鸣很纠结这么长时间以来可以经常以工作任务为由短则消失几天,长则消失几个月,游走于两个家庭之间,但是他的病如果治不好,他总不能一声不响就消失一辈子吧。张一鸣不是没有想过,既然婚姻可以欺骗那么长时间,死亡是不是也能作为一个理由来尽可能地安抚两位“妻子”的心呢?但活要见人死总要见尸吧,即使是“特工”身份,那国家也要给“特工家属”一个说法吧,该怎么给这两位“妻子”一个交代呢?张一鸣挖空心思也没有想到一个好办法。在得知自己的病情严重以后,张一鸣又一次以特工任务的借口离开了两位“妻子”,一个人住进医院接受治疗,这次离开不知道会是多久,不知道会不会是永远。但现在的张一鸣不管那么多了,目前对他来说,保命最重要,他需要接受治疗,也需要一个人冷静地想一想。
在经过几次化疗之后,医生告诉张一鸣治疗情况比预期的要好,可以进行手术。但此时的张一鸣已经没有钱来负担超出医保部分的高额医疗费了。经过几番挣扎,求生欲望强烈的张一鸣决定,通过朋友把生病的事告诉他的两位“妻子”,他希望两位“妻子”能救他,为他支付医疗费。但是,两位“妻子”知道真相后,都惊呆了,她们对自己如此轻易地相信张一鸣的骗局悔恨不已,她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年轻的人生就这样给毁了,她们是赶到医院来兴师问罪的。(www.xing528.com)
邵婷婷先表态了:“你和我的这张结婚证书是假的,也就是我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不要指望我会拿出一分钱救你,这就是报应啊,活该你得这种病。我现在就跟你说清楚,我们到此为止,我还要问你要儿子的抚养费和我的青春损失费呢!”说完,转身离开了病房。周彤也发话了:“我没有办法原谅你骗了我这么多年,我不会给你钱治病的,我还要养孩子,你自己想办法吧。”说完头也不回地离开了病房,留下了孤苦无助、病入膏肓的张一鸣。张一鸣最后的希望也破灭了。
在以后的日子里,周彤和邵婷婷再也没有出现在病房里。当初那个周旋在两个女人之间游刃有余的男人,此刻一个人狼狈地躺在医院冰凉的病床上,两眼凹陷,头发几乎都掉光了,显得有些苍老,完全看不出当年的意气风发。病房里安静得可怕,没有人说话。这时旁边床位上的一个老伯伯说他认识一个律师,或许可以帮助张一鸣。
张一鸣如今身无分文,他唯一的财产就是当初分别购买在周彤和邵婷婷名下的两处房产。两处房产一处在上海的浦西,一处在上海的浦东,陷入绝境的张一鸣聘请律师将周彤、邵婷婷分别告上了两处房产所在地的法院。
法庭上,张一鸣起诉要求分割与邵婷婷和周彤同居期间的房子,受理案件的两家法院都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同居分割财产案。面对两个非法同居案件,两份写在女方名下的房产,两个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故事发展到这里,也许您会问:张一鸣伪造了两张结婚证,娶了两位“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呢?[1]
尽管两张结婚证都是伪造的,两个婚姻都不合法,但张一鸣有重婚的主观故意,涉嫌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一般是刑事自诉罪,周彤、邵婷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而在周彤、邵婷婷看来,既然结婚证都是假的,夫妻关系都难以确认,也就不去关心重不重婚了。她们关心的焦点,就是本案中张一鸣诉讼的两处房产的分割。
法庭上,法院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对张一鸣给予了批评教育。然后,法院对系争的两处房产究竟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的财产进行判定。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周彤和邵婷婷接到起诉状后,非常气愤,原本应该是情敌的两个女人却因此而成了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她们互相联系,共商对策。她们坚持认为这套房子应当是自己的,张一鸣没有任何权利。她们的理由是:尽管是张一鸣出的钱,但房产证上只登记女方的名字,说明是张对女方的赠与,就是女方的财产。而且,整个事件中女方是受害者,没有任何过错,错全在张一鸣,是张一鸣一手导演了整场骗局。
针对被告邵婷婷和周彤的抗辩,原告张一鸣的律师提出的意见就涉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律师认为:张一鸣与邵婷婷、周彤之间形成的是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鉴于张一鸣目前的状况,需要大量的医药费,这一司法解释还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现在,张一鸣身患重病急需经济上的帮助,两女方有义务给予经济上的照顾,使张一鸣能多分到房产份额。[2]
最后,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原告在同一时间分别同两位被告同居,确有重大过错,对原告张一鸣再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认为双方虽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从现有证据看,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性共同居住,可以认定双方同居的事实,应当适用“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系争的房产属于在同居期间购买,虽然张一鸣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但是有证据证明其出资事实。并且,在房屋购买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该房屋内,所以可以推定张一鸣出资购房的行为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应当认定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考虑到原告现在身患重病,且两套房产全由原告出资的事实,又由于被告和原告所生孩子都生活居住在该房,该两套房屋均不宜分割,故判令被告邵婷婷和周彤对原告张一鸣分别拿出各自所住房屋折价款一半的份额对原告进行补偿。
判决生效后,周彤和邵婷婷分别向亲戚朋友借钱执行法院的判决,这些钱都用于给张一鸣治病。完成这篇稿件时,张一鸣还在医院治疗,我们祝他早日康复。
洁蕙点评:
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两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妻子”应该不会不知道基本的法律常识,怎么会不约而同地上当受骗呢?
可能是张一鸣伪造的国家特工的身份蒙蔽了她们,也可能是,张一鸣骗的不是金钱,而是两个女人对他的盲目崇拜和痴狂。在金钱上他倒是出手大方,送房送钱。既有“国家特工”的显赫身份,又有钱有房,对这样的骗子,女人们就很难有识别能力了。
这个案例让我们知道,骗子不一定都是骗钱的,面对一些特殊的骗子,只要我们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比如,结婚证不可能本人不到场就能办理登记),识别能力自然就提高了,就不会轻易上当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2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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