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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爸爸?王大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30万元赔偿可解决问题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肇事司机名叫王大雷,是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警察告诉他,因为是在非车辆行驶道路上将人撞死,王大雷已经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安机关必须对他先进行刑事拘留。通过双方的协商,王大雷家属愿意一次性拿出30万元赔偿。警察再核对电话号码,确实是姚兰妹的手机号码。按照这条司法解释,赵卫国自己完全可以凭当初姚兰妹发给自己的手机短信和其他证人证言,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是李怡然的亲生父亲。

谁是爸爸?王大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30万元赔偿可解决问题

关键词 死亡赔偿金 不当得利

2011年9月一个周末的上午,天气很炎热,太阳照得人睁不开眼睛。一群五六岁的孩子正在乡间的田野里开心地奔跑着、嬉笑着。其中一个小女孩举着一只小风筝跑在最前面。突然,一辆黑色的轿车从田边小路上冲了过来,一下把小女孩碾压在了车轮下。顿时,鲜血染红了乡间小道,小风筝被碾碎在车轮下。孩子们看到眼前的一幕,都吓得大哭起来。

被撞的小女孩名叫李怡然,6岁,她就这样匆匆离开了人间。可是,这个可怜的孩子即使在离开人世后也得不到太平,有关她的死亡赔偿金引发的纷争四起,而她的出生之谜一时也成了村里最大的新闻,引起了两家人的战争。这是怎么回事呢?

李怡然父亲李富贵,母亲叫姚兰妹。李富贵和姚兰妹九年前结婚,他们育有一子一女,除了李怡然外,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李富贵在城里做小生意,为了能多挣钱,他常年在外,回家的时间很少,妻子姚兰妹在家带着一双儿女。李富贵倒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他很喜欢自己的这个小女儿。出事的前一天他刚回到村子里,从城里给女儿买了一只风筝,把小姑娘高兴坏了,第二天早上迫不及待地和伙伴们去田野里玩耍,不料,发生了惨剧。

肇事司机名叫王大雷,是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他刚拿到驾驶执照,就买了这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今天是他第一天开车,还不敢去车来车往的马路上驾驶,就选择在乡间小道上练习驾驶技术。不料,竟然把一个6岁小女孩当场撞死。

救护车和警车赶到了现场,警察勘察了刹车痕迹,给肇事司机王大雷做了笔录,并询问了目击者事故发生时候现场的情况。王大雷也承认了自己当时车速非常快,警察当场做出了王大雷承担全责的事故认定。但这已经无法挽回小女孩的生命,救护车赶到的时候小女孩已经完全没有生命体征了。当看到自己的孩子满身是血的样子,李富贵和姚兰妹瞬间瘫倒在地上。姚兰妹情绪非常激动,几次哭晕过去,不敢相信早上还活蹦乱跳的孩子此刻已成为了一动不动的尸体。她和李富贵一把抓住王大雷,哭喊着要他还女儿。围观的村民里三层外三层,无不唏嘘不已。

看着小女孩染满鲜血的遗体,和村民们谴责的目光,王大雷也内疚不已。但惨祸已经发生,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弥补自己的过失呢?警察告诉他,因为是在非车辆行驶道路上将人撞死,王大雷已经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安机关必须对他先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在民事赔偿上他能抚慰死者父母的心灵,弥补他们失去女儿的损失,获得他们的谅解,那么,在量刑上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王大雷当场跪倒在孩子的遗体前,请求孩子父母的原谅,并说他愿意承担所有的赔偿款。李富贵夫妻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几天后,李富贵夫妻的情绪稍微稳定后,在村派出所里,王大雷的家属和李富贵、姚兰妹在民警的主持下对这起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商议。通过双方的协商,王大雷家属愿意一次性拿出30万元赔偿。他们当场给了5万块钱让李家先筹办孩子的丧葬事宜,剩下的25万元承诺遗体火化后20日内给付。失去女儿的夫妻俩虽然伤心,但想想家里还有一个孩子在上小学,以后读高中、读大学也要一大笔开支,于是就同意了这个赔偿协议。就在双方准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时候,突然,一个中年男人跑进了派出所,并大声嚷嚷着,声称要参加协商,并说自己才是李怡然的父亲,死亡赔偿金应该给他。他的这句话让所有在场的人都呆住了,这个男人是谁?他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吗?

冲进来的这个人是同村的村民赵卫国,今年30多岁,长得人高马大很魁梧,但不愿意外出打工,在家赋闲干干农活,家里穷得叮当响。他早就听说肇事司机愿意巨额赔偿,知道今天双方家属在派出所协商赔偿金的事情就急忙赶过来了。赵卫国对大家说:“李怡然是我的女儿!”李富贵惊呆了,大声质问:“你的女儿?你和谁的女儿?”赵卫国指着姚兰妹说:“这事问你老婆,她最清楚。”这时所有人都看着姚兰妹。是啊,这孩子是谁的,姚兰妹还不清楚吗?只见姚兰妹跳起来,愤怒地扇了赵卫国一个耳光。她脸色发青,说不出一句话来。李富贵一看老婆这个样子,也急了,大声说道:“怡然是谁的孩子?是他的吗?”姚兰妹捂着脸大哭起来,委屈地说:“他血口喷人。”说完哭着夺门而出。

还沉浸在悲痛中的李富贵听到这话,一下子就火了,冲上前去一把抓住赵卫国的衣领,要打赵卫国,被警察拦住了。赵卫国仍然说李怡然是他的女儿。一旁的李家亲友也不干了,也纷纷围了上来要打这个赵卫国,说赵卫国太缺德了,人家失去了孩子,他还来捣乱。

警察急忙上前阻止,并对赵卫国说:“你说你是孩子的父亲,你有什么证据吗?”赵卫国说:“六年前,李富贵在外面做生意,我帮姚兰妹干农活,照顾她家里,姚兰妹就和我好了。我手机里还有姚兰妹怀孕时发给我的短信。”赵卫国掏出手机给警察看,手机上的一条短信写着:“卫国,我怀孕了,可能是你的孩子。”警察再核对电话号码,确实是姚兰妹的手机号码。赵卫国对警察说:“我问过律师了,这赔偿款应该是给孩子亲生父母的,至少里面一半应该要给我。”警察说:“看来这事情变得复杂了。这样,反正孩子的遗体还没有火化,现在科技也发展了,建议你们去做个DNA鉴定再说。我们可以帮助你们联系司法鉴定所。”

那么,李富贵和姚兰妹会配合做DNA鉴定吗?这个不幸的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呢?

李富贵听说还要给死去的女儿做亲子鉴定,非常恼火,在场的李家亲友也都反对,说:“让孩子早日入土为安吧,别再折腾了。”这时候除了赵卫国以外,没有人愿意看到本来已经解决好的事情突然横生波澜。

但是,赵卫国就是不依不饶。他通过乡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富贵夫妇,按照2011年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按照这条司法解释,赵卫国自己完全可以凭当初姚兰妹发给自己的手机短信和其他证人证言,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是李怡然的亲生父亲。如果李富贵夫妇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自然就会判决孩子是赵卫国亲生的。李富贵从办案警察那里确认了赵卫国的说法,司法解释确有这条规定。考虑到让赵卫国打官司,必然会拖延时间,为了能让女儿早日入土为安,李富贵夫妇决定做DNA鉴定。

几天后,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李怡然确实是赵卫国的亲生女儿,李怡然和李富贵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司法鉴定的结果把所有人心里的怀疑变成了确定的答案,李富贵傻眼了。他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自己抚养了这么多年的孩子竟然是别人的。女儿的死亡赔偿问题也变得复杂起来。

拿到这样的鉴定结果,李富贵家里开始闹得鸡犬不宁。李富贵逼着妻子把事情说清楚。姚兰妹边哭边说出了实情。这要从七年前说起。李富贵和姚兰妹结婚后不久就出去做小生意。一走就是好几个月,生意不好时,回来经常喝闷酒。喝醉之后还会冲着妻子、儿子发脾气,也从来不管他们的儿子。姚兰妹又要操劳家务,又要照顾孩子,辛劳寂寞。就在这样的时候,赵卫国走进了她的生活。赵卫国和姚兰妹年纪差不多大,家里承包了一块地,平时偶尔帮家里种种地,剩下的时间就经常在村子里到处逛逛。他见姚兰妹年纪轻轻就带着个孩子,丈夫又不在家,就经常帮姚兰妹做这做那的。姚兰妹起初非常感激,时间久了,对赵卫国产生了些特别的感情,两个人就这么背着李富贵勾搭上了。当姚兰妹发现怀孕时,她感觉很可能是赵卫国的,就给赵卫国发了短信。赵卫国也不时来照顾她。姚兰妹和赵卫国的这种不正当关系保持了两年,直到李怡然的出生。女儿出生后,没想到李富贵特别喜欢这个女儿,脾气也不像以前那样坏了,在家的时间也比以前多了,这使原本提心吊胆的姚兰妹终于放下了心。姚兰妹因为自己和赵卫国的事对李富贵心存愧疚,于是在女儿出生以后,就和赵卫国断了关系。这个秘密一藏就是七年,直到女儿突然离世,才被捅破。

知道真相的李富贵气得把家里的房门都砸坏了。他恨妻子欺骗他,甚至有了离婚的念头:“你背着我做出这么丢人现眼的事情,还有什么脸面在这个家待下去。”姚兰妹跪倒在丈夫的面前苦苦哀求说:“都怪我当年一时糊涂,做出了对不起你的事情,我知道错了。我是真心爱这个家,爱你和孩子的,如果赶我走,我就只有死路一条了。你就原谅我吧,为了孩子,我们这个家也不能散啊!”儿子也哭着恳求爸爸不要让妈妈走,李富贵看到这一幕,心也软了。他恨自己太粗心大意,过去对妻子太不关心,让外人钻了空子、捡了便宜,要说过错,自己也是有责任的。于是暂时平息心中的怒火,至于离婚还是不离婚,等先把女儿的事情处理完了再说。但问题是,赵卫国提出的事怎么办?为什么都七年了,他偷偷摸摸不敢提这事,现在提出要参与签赔偿协议呢?

再说赵卫国和姚兰妹断了关系后,他倒也没有再来找事。因为赵卫国知道姚兰妹不可能离开丈夫和孩子跟他过。不久,他就找了一个外地女孩结了婚。但是,这个女人花光了赵卫国全部积蓄后就跑了,所以,赵卫国现在可以说是家徒四壁,穷得叮当响。当他听说李怡然车祸身亡,肇事司机愿意巨额赔偿;又听法律服务站的人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才能得到这笔巨额赔偿时,就动起了脑筋。他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说他就是孩子的亲身父亲,这笔钱有份吗?得到的竟然是肯定的答案,这让他喜出望外。于是,他冲到了派出所要参与签协议,目的就是要分得一笔孩子的死亡补偿金。(www.xing528.com)

现在,养育了李怡然六年的父亲李富贵不是她的亲生父亲,在她死后,亲生父亲赵卫国突然出现了,究竟谁有权利得到孩子的死亡赔偿金呢?

赵卫国在法律服务站人员的代理下,将李富贵、姚兰妹作为被告,将王大雷作为第三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赵卫国作为死者近亲属有权受领赔偿款。李富贵、姚兰妹也聘请了代理律师。王大雷的家属也表示,他们会履行承诺赔偿30万元。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近亲属排在第一顺序的除了配偶就是父母。在本案中,对于一个6岁女孩来说,排在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就是她的父母。法庭上,李富贵的律师提出,李怡然是姚兰妹在和他合法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生,虽然她并非李富贵的亲生女儿,但是李富贵一直把她当亲生女儿一样抚养长大,这些年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花了不少时间精力和心血,孩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赵卫国对于孩子的成长完全没有任何贡献,因此希望法院将赔偿金判给李富贵。

而赵卫国的代理人提出,依照我国婚姻法,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即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形成事实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生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合法的收养而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再婚后继父母子女之间客观存在的抚养事实而产生。李富贵与李怡然,没有血缘关系,既非收养,又不是继父与继子女的关系,因此,两者之间没有受法律所保护的关系。赵卫国作为李怡然的亲生父亲,赔偿金理应归赵卫国和姚兰妹所有。

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后,采纳了赵卫国代理人的意见,认为,经司法鉴定,赵卫国为李怡然的亲生父亲,有权享有合法的亲生女儿死亡的赔偿请求权。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赔偿金中应先予支付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剩下的部分由生母姚兰妹和生父赵卫国所有。再根据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姚兰妹应适当多分。故判决赵卫国可分得10万元死亡赔偿金。

得到法院如此判决,李富贵濒临崩溃的边缘。自己辛辛苦苦养了六年的孩子突然夭折已是沉重的打击,后又被告知孩子不是自己的,更是受到了巨大的侮辱。现在,自己不仅白白替他人养育了孩子,孩子的死亡赔偿款最终还是归了那个给自己戴上“绿帽子”的赵卫国,这岂不欺人太甚?法律岂不太不公平?李富贵气得要吐血,可以说连杀人的念头都有了。还好,在法官和律师的劝导下,他渐渐恢复了平静。

律师告诉他,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李富贵不是只能自认吃亏倒霉,还有一个办法来维权。姚兰妹这些年来欺骗李富贵为她抚养其与他人所生的私生子的行为,对李富贵不啻是一种巨大的精神伤害,如果他要和姚兰妹离婚,则可以要求姚兰妹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就可以让姚兰妹从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中支付。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个请求只能在离婚诉讼中向姚兰妹提出,如果不离婚,就无法提,我国目前司法实践还无法实现婚内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李富贵翻来覆去地想,自己这些年对妻子确实有太多照顾不周到的地方。一个人在外做小生意,让妻子一个人在家操劳家务、照顾孩子,承受了太多。而且姚兰妹在李怡然出生后也与赵卫国断了关系,现在夫妻两人还有一个儿子要抚养,他决定和妻子好好过下去,不离婚。那么,他也就不能向妻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况且,他恨的人不是妻子,而是赵卫国,难道就这样白白让他占了那么大的便宜吗?

李富贵的律师想到了一个替李富贵维权的办法。他认为李富贵有权利以“不当得利”[1]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赵卫国支付过去六年他替赵卫国付出的孩子的抚育费。什么是不当得利呢?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根据得到利益,却使他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这好比自以为是天上掉下块馅饼,其实是别人的馅饼掉到自己这里,还是要还给人家的。比如:A在马路上捡到B的钱包,里面有一千元钱,A放到自己的口袋里据为己有,就属于不当得利了。如果B找到A要求返还,A必须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可以是得到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是自己本该付出的利益却没有付出,让别人无缘无故付出了。比如,本案中的赵卫国,本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没有支付,由李富贵支付了,赵卫国就属于不当得利。

最后,律师代表李富贵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受益人赵卫国返还不当得利,即过去六年女儿李怡然抚养费总额的一半(另一半由姚兰妹承担),以及姚兰妹怀孕生孩子的各项合理支出的一半(另一半由姚兰妹承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返还的不当利益,还应当包括利息和李富贵抚育孩子所付出的劳务费,请求法院判令赵卫国支付不当得利费用共计15万元。

最后,法院认为,赵卫国构成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但没有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数额,最后,判令被告赵卫国返还原告李富贵不当得利9.5元。

这样到头来一算,赵卫国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还没拿到手,就被拿出去赔了孩子的抚养费,加上诉讼费和亲子鉴定费,还倒贴不少。为此,本来想大捞一把的赵卫国,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洁蕙点评:

这个案子,法律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当赵卫国因为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而获得孩子的死亡赔偿金时,所有人都会认为,法律不公平,怎么能让一个从未尽过父亲责任的人得到孩子的死亡赔偿金呢?但当后来李富贵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赵卫国支付孩子六年的抚养费时,我们不得不感慨,法律最终是公平的,法律无外乎是人的良心。赵卫国想得到作为父亲的权利,获得女儿的死亡赔偿金,那就必须承担其作为父亲的义务,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为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个人想不尽义务而获得权利,最终,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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