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海关行政赔偿界定:海关行政罚款探究

海关行政赔偿界定:海关行政罚款探究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赔偿请求人要求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海关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部分。根据该办法,海关行政赔偿是指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海关行政赔偿案件包括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查验而发生的查验赔偿。

海关行政赔偿界定:海关行政罚款探究

海关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部分。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可知,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解释:

1.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者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和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作为虚拟的、抽象的责任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形成“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费用来自国库,即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的是国家。

2.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管理机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中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www.xing528.com)

3.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行为和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不给予赔偿,只对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不管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还是在法定情形下合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与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刑事审判权、监狱管理权、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请求人要求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可见,从立法内容上看,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两者具有种属关系。

海关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一部分。海关国家赔偿制度是指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海关职能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海关国家赔偿制度包括海关行政赔偿和海关刑事赔偿两类。海关刑事赔偿是指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海关国家赔偿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赔偿权利,促进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各级海关依法、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在2003年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以下简称《海关行政赔偿办法》)。根据该办法,海关行政赔偿是指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海关行政赔偿案件包括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查验而发生的查验赔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