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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法·战术:胜重大、疑难案件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讼争利益往往十分巨大,且关乎双方或一方的生死存亡,在讼争重大利益本身价值之外,其最终归属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商业声誉、行业话语权等利益,如果当事人是个人,还涉及声誉、地位、舆论评价、圈子影响力、面子等人格尊严范畴的问题。

战略·法·战术:胜重大、疑难案件

从全局战略高度分析,一言以蔽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双方当事人为争夺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利益,穷尽并聚集各种优势资源与力量,发动所有利益共同者结成联盟,穷尽手段、用尽救济、倾尽全力,以争取巨额利益并彻底制服对方为目的,在漫长的战线上展开的殊死对抗与较量。

重大经济利益催生的疯狂与投入。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讼争利益往往十分巨大,且关乎双方或一方的生死存亡,在讼争重大利益本身价值之外,其最终归属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商业声誉、行业话语权等利益,如果当事人是个人,还涉及声誉、地位、舆论评价、圈子影响力、面子等人格尊严范畴的问题。巨大的经济利益足以令当事人疯狂,加上事关人格尊严问题,这些精英当事人更是在讼争过程中展现出异常坚定的战斗意志。复杂多端的讼争愈演愈烈,当事人会逐渐投入较多感情,在有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甚至产生了极大的仇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往往表现出极端的疯狂与投入,从某种程度上看,甚至会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好多当事人为此彻底偏离了正常轨道,完全沦为专业打官司的讼客,自此不务正业,这种情况也极大地加剧了案件疑难性、复杂性的升级。

人性与重大利益交织形成无解迷局。由于重大利益的诱惑,当事人积极地发展具有特定资源与力量的主体参与其中,某些颇具能量的主体也会自发地参与其中,最终形成利益共同体联盟。当然,该利益共同体联盟中不应当包括双方委托的代理律师,因为律师与当事人一样,同为法律规定的讼争参加主体,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应当归属于一方利益共同体联盟的参与主体。在各利益共同体联盟中,除当事人为主角之外,其他主体或明或暗地参与其中,案件不再是单纯法律诉讼的专业技术问题,升级为利益、人性、社会等问题交织形成的复杂斗争。众多参与主体、莫测的人性、疯狂逐利的坚决斗志交织在一起,形成极端复杂的迷局,局中事务错综复杂、盘丝错节、变幻莫测,实战经验饱富的律师未必能保证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当事人在该无解迷局中迷失,往往是无法躲避的宿命。(www.xing528.com)

不容单独解决的高度复合疑难。在复杂无解的迷局中,双方往往发动极限化的讼争程序,展开拉锯回合式的缠斗,穷尽手段、用尽救济,主体诉讼未必能够得到解决,新生问题却有如雨后春笋、遍地四起,形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典型的高度疑难性。这种高度疑难性,由一系列难题有序或随机结合形成,就单独问题而言,一般来说并不难解决。一旦形成多点化、随机性、交叉状的复合疑难,驾驭难度便大幅提升。实践解决过程中,绝大多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根本无力应付,只能被动地跟随对方发动的讼争程序与节奏,亦步亦趋地四处应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非但解决不了核心问题,还导致案件全局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境地。

遭遇极端疑难复杂的事物震慑,好多人并不会选择冷静沉着地分析应对,也不会甘心承认无能为力,往往会极力神化其疑难复杂程度之高,以此为无力解决的挫败感寻找合理的慰藉。实务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认的极端疑难复杂,多数即源于此。换句话说,此类案件的极端疑难复杂,足以吓退绝大多数不得其法的当事人,但并非真正的无解。正如拆解面袋口的锁线,若不懂其玄妙便盲目拆解,非但不能快速顺利地打开,反倒形成死结;若深谙其中玄机,弹指抽拉,迎刃而解。此事虽小,却可以喻大义。只要深彻掌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本质特征,应当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除非是天造地设的难题,其余任何难题都可以充分地运用智慧、谋略、经验,找到适宜的解决之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极端疑难复杂,多数是人为谋划设计。既然是人为谋划设计,必定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进行架构,只要洞察入微并予以反向拆解,不难掌握其阿喀琉斯之踵。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高度复合的疑难复杂,往往穿插于案件的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层面,不能按照解决法律专业技术难题的模式,在假定存在一系列理想前提的真空实验室条件下,通过逻辑的力量得到解决。它具有高度的动态化、复合化、多变性,必须在充分运用智慧、谋略、经验的基础上,从全局战略高度与全方位战术维度进行掌控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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