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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胶着迁延状态的原因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讼争全面展开后,双方都想以最快的速率全面铺开战术体系,企图以雷霆万钧的攻防力度,在最短时间内击溃对方,导致遍地开花、烽烟四起,各个战术据点全面开战,不可避免地形成胶着状态,这种局势一旦形成,任何一方也无力使其尽快结束。这种蓄谋已久、穷兵黩武、全面开战的情况,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普遍存在,直接导致案件深陷胶着迁延的泥泞困厄。

解读胶着迁延状态的原因

(一)蓄谋已久,穷兵黩武,全面开战

没有毫无征兆的突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案件萌发至正式宣战,双方不但对讼争的来临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而且在讼争战略战术方面都有妥善部署,实际上高明与否另当别论,但在当事人看来绝对无懈可击。讼争全面展开后,双方都想以最快的速率全面铺开战术体系,企图以雷霆万钧的攻防力度,在最短时间内击溃对方,导致遍地开花、烽烟四起,各个战术据点全面开战,不可避免地形成胶着状态,这种局势一旦形成,任何一方也无力使其尽快结束。

全面开战形成的讼争体系中,往往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关系的纠纷,一种法律关系中往往不限于一个案件,各案件之间紧密联系,互相依托,互为前提与条件。诉讼推进过程中,一个案件往往需要以另外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先刑后民等程序规则被经常启用,导致部分诉讼程序时常中止,讼争周期大幅迁延。双方用尽救济、使尽手段、倾尽全力,任何能够助益本方并压制对方的可能性,如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诉讼及上诉等能够拖延诉讼期限的措施,均不遗余力地挥洒殆尽,导致案件陷入异常漫长的解决周期。这种蓄谋已久、穷兵黩武、全面开战的情况,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普遍存在,直接导致案件深陷胶着迁延的泥泞困厄。

(二)拉锯回合缠斗,造成混战局面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一方在某个战术据点率先发起进攻后,另一方在鼎力防守的同时,也会在本战术据点发起强势反击,或者在其他战术据点发起反攻,如此往复交替,酿成拉锯回合缠斗的局面,最终形成极其复杂、多层次性的派生、衍生、次生攻防混战局面。

在一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初始讼争是施工方诉建设方追索工程款项,建设方立即提起工程质量反诉,并且进行刑事控告,追究施工方寻衅滋事等数项刑事犯罪行为。施工方也毫不示弱,收集并组织翔实有力的证据体系,控告建设方偷逃税、销毁财务凭证账目等刑事犯罪行为,同时在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建设方多项行政审批不合法,并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两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有关建设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讼争招数,有些具有法律意义与现实意义,有些则是可有可无的讼争,尤其是施工方提起的两起行政诉讼,实属为斗争而斗争的手段。但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正当诉权,只能由法院裁判其诉求能否成立。为达成追索工程款的目的,双方狭路相逢,各显神通,真正地把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殆尽,将各种可能发动的法律程序予以极限化的利用,原本单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逐渐演化成名副其实的混战。

这种混战现象,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绝非个例,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的方式展开较量,导致混战局势进一步恶化。双方的攻防手段,不仅体现在主体诉讼中的对抗与较量,在主体诉讼范畴之外,也会制造大批新的对抗程序来增强本方战略力量。在漫长复杂的拉锯回合较量中,案件的解决遥不可期,使双方当事人的消耗极为严重,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www.xing528.com)

(三)技战术竞赛,拉长战线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讼争过程中,双方对抗演化为混战状态后,便基本上不存在理性与克制,代之以疯狂的技战术竞赛。在实务解决过程中,双方展开疯狂技战术竞赛的情况司空见惯,一方在核心诉讼中处于明显被动后,勇气与意志力可嘉,不惜一切代价地展开军备竞赛,绞尽脑汁地部署一切可能的讼争战术体系,极限化地发动诉讼程序及其他战术行动,导致讼争经年累月处于胶着迁延状态。

在单纯诉讼案件中,从专业技术角度用尽救济程序从而拉长战线的方法已经够多,管辖权异议及上诉、人为谋划导致公告送达、申请调查取证、以合法理由申请延期、缺乏实质意义的上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执行异议申请及诉讼等,这些诉讼程序在正常诉讼过程中可以充分保障诉讼主体的权利,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的目的只有大获全胜并全面压制对方,必须尽一切可能地积蓄实力,往往失却理性与克制,展开疯狂军备竞赛,这些正当的诉讼程序被极限化的利用,导致个案解决周期几近峰值,众多诉讼程序及其他对抗程序错综交织,整体解决周期会无限迁延。

在案件解决过程中,双方时常展开战术竞赛,以法律诉讼为单位,穷尽讼争事务的最大产出量,极限化地筹划诉讼程序,作为进攻或防御的战术手段。单个案件诉讼周期通过技术竞赛的操纵已经异常漫长,更何况较多法律诉讼程序交叉并行,互为前提与依托,案件需要以另外一个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先刑后民等引发中止审理等情况经常发生,导致系列案件的解决周期遥遥无期,根本无法进行理性预测。

这种技战术竞赛并不违反法律,从法律技术层面无法指责,只是不甚合乎情理。但不合情理的负面评价,在诉讼纠纷中历来没人愿意考虑,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中更是不值一提。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合理运用法律救济手段的重要性,至少可以专注解决核心问题,避免战线太长、战局太复杂而忽略主要矛盾与关键问题,触犯以筌为鱼的错误,深陷为斗争而斗争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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