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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有成效的实战解决体系:战略·法·战术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依然是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富成效的实战方法论。

卓有成效的实战解决体系:战略·法·战术

十余年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过程中,笔者几乎尝试将各种合法方法应用于实践解决体系,但越来越坚信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确实是拯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得心应手的武器。当然,并非只有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才能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笔者在实战过程中从未停止反思、总结、纠错、提升,始终极力打造更具战略震慑力的实战解决体系。到目前为止,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依然是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富成效的实战方法论。

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产生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战解决过程,经受了漫长而艰辛的蜕变,历经专业技术阶段、技战术阶段、全局战略运筹阶段。专业技术阶段只重法律与程序,往往被挤入逼仄绝境而无计可施;技战术阶段,法与战术并重,但往往被对方全方位、立体化的战略攻势四面合围,因而黔驴技穷、一筹莫展;直至全局战略运筹阶段,痛定思痛,在历经挫折后悟出真知灼见,逐渐形成系统的实战方法论,在实践操盘解决过程中反复运用、总结、反思、升华,最终形成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以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战经验分析,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是目前为止最具实战优势的系统方法论,它能够从全局战略、局部战术、微观技战术等维度全方位保障我方战略力量的生成与发展壮大,极力追求高效能、低能耗的实战解决模式,以相对最优质资源力量、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利益目标,并能够保障从局部、微观角度的战术胜利逐步发展至全面战略胜利。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两大利益共同体联盟为争夺重大利益展开殊死对抗与较量,即使自知没理,也要殚精竭虑地炮制理由,甚至不惜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进行缠斗。无数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案件向我们明确宣示,企图以打官司、辨法理、明是非、分胜败、止纷争的传统单纯诉讼案件解决模式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无异于痴人说梦。必须从全局战略高度进行统筹,建构强大的战略战术体系,以此产生足够的战略震慑力量,才能让对方彻底服输。此类案件的讼争较量,是一场征服与反征服的战争,不可能在一局决斗中分出胜负,双方必定组织全部有效战略力量,在较长战线上展开全面较量。面对这种战略形势,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是极为适宜的实战方法论。

要战胜恶龙,必须比恶龙更有爪牙。要制服绞尽脑汁给他人布设神机鬼械的人,必须比对方更擅长谋略。绞尽脑汁给他人布设神机鬼械,最多只是小聪明,与智慧、谋略根本不在同一级别。而且,鬼蜮伎俩者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巧设机局时往往遗患无穷,甚至触犯法律,这几乎是恒定规律。对方的神机鬼械越深沉,阿喀琉斯之踵越容易暴露。解决对方布设机局的问题,需要足够足智多谋,绕开正面防线另辟蹊径,杜绝被对手布设的正面防线完全牵制,陷入面对、解释、论证、突破之困厄。(www.xing528.com)

对方挖空心思地布设疑难,完全属于阴谋范畴。面对阴谋,一旦遵循腐儒君子别人不仁我不能不义那套,立马就输了。既然已经进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战局,必须狠下一条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挑战道德底线,该实施的计谋、策略、算计等,均应毫无保留地施行到底。若对处心积虑地使尽鬼蜮伎俩的对手抱持谦谦君子风范,对方设局,就困于其中拆解,久久未果;对方布一道坎,便心无旁骛地翻越,却迟迟不过。莫提努力无果、南辕北辙的结果,单凭对手恶作剧得逞后的窃喜所传递的嘲讽,足以让人冲冠一怒。在充满对抗的环境中,愤怒也是一种力量。当然,带着愤怒的情绪去解决案件,非但无益反而会严重地影响判断力,愤怒是一种力量,只是想表明对付恶人的态度。对恶人绞尽脑汁布设的神机鬼械,要有足够高的敏感度与警惕性,并且有反制的欲望与血性。想从对手布设的困局中突围,我方需要比对方更具实力,这种实力并非以牙还牙,以同样的方式给对方布设陷阱,而是以合法的手段,充分发挥智慧与谋略的作用,深彻把握对方布局规律与机关所在,以智谋与策略构建反制战略战术体系,针对对方因布设正面防线而导致侧翼与后方产生的薄弱环节与致命要害部位,部署极富针对性的战术,给予斩草除根的打击,以此为切入点拆解对方的布局并反败为胜。我们根本没必要与猛兽进行一对一的厮杀而完成征服,完全可以运用智慧、谋略、策略、经验等优势让其就范。与来势汹汹的恶人斗争,大可不必与其展开拉锯回合缠斗,应当足智多谋,以智谋、阳谋去征服对方的阴谋,使其阴谋无从得逞。这种注重智谋、阳谋的运筹、谋划、算计,是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的通俗表达。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对方绞尽脑汁地布设的神机鬼械,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是不二之选。

操盘解决百余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经验表明,此类案件讼争中,双方所追求的结果往往通过多种对抗较量与战略优势反复易主,在平衡、妥协、让渡等动态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在极端疑难复杂的动态化讼争过程中,有的当事人甚至为此付出自由的代价,足见双方讼争之惨烈。在极其惨烈的斗争形势下,犹如战争的结果不可能由局部战役的胜负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最终结果,基本不可能由某个具体战术行为的结果来决定。在讼争过程中,双方用尽救济、使尽手段、穷尽力量,对抗较量至一方无能为力,在系列战术成果基础上形成综合战略力量,只有拥有绝对战略力量的一方,最终才能完全掌控战略优势,进而赢得最终的胜利。由此看来,此类案件的结果如同分子结构异常复杂的化合物,由多种物质经过复杂的化合反应形成,化合结果意味着周期漫长、过程复杂、控制难度极大,其解决必须倚重战略战术的运筹,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正是此类案件战略运筹的圭臬。

成效是检验实战方法论的最好方式,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百余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经验表明,最终得到全面、深入、彻底地解决的案件,均通过充分运用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解决,没有一宗案件凭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得到解决。更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已获全面解决的案件,当事人及原运作团队都曾以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固守单纯诉讼案件阵地,以筌为鱼、穷究其理地与对方缠斗若干年,在深陷悬停僵死与泥泞困厄的情况下,才委托笔者介入处理。这种规律出现在每个案件中,基本可以证明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根本无法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真理。其他同仁成功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虽然方式各有不同,但都十分注重战略运筹,绝无可能将着力点限定于专业技术层面的对抗较量。十余年专注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经验,使笔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过去与现在坚持运用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解决此类案件是绝对正确的选择。在未来实务解决工作中,若无更具实战威力的实战方法论被创建,笔者还将坚定地以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为圭臬,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道路上披荆斩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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