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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战略价值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武器不会轻易使用,历史上仅有的使用核武器的战例,以有史以来最高代价向世人展示了核武器的战术摧毁力。一审判决确认我方享有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对方上诉后被发回重审。诉讼期间,对方数次指使他人殴打我方当事人,有一次开庭结束后,对方指使他人在法院门口将我方当事人殴打至粉碎性骨折。对方再三挑战我方当事人的底线,指使他人数次殴打我方当事人至粉碎性骨折,多次罗织构陷、诬告陷害我方当事人,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核武器战略价值的分析介绍

(一)巨大的战术摧毁力量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基于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建构实战解决系统,在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引下,部署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体系,各个战术按照轻重主次缓急布排,有计划、有目的、有节奏地渐次铺开,并且互相配合、互相依托,灵动谐调、首尾呼应,形成完备的战略攻防体系,无论是全局战略力量还是局部战术力量,不管是瞬时爆发的战斗力抑或持久战的耐力,都几乎达到顶峰。对方若无更高明的应对方略,全面覆亡只是时间问题。

全局战略掌控形势下,在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体系中,各项具体战术协同推进并联合发力,以战略总攻的方式发起进攻,形成的战斗力足以摧毁对方的全部战略防线,与战争核武器毁灭性的战斗力极为相似。实务中,一般极少协同调动全部战术行为发起总攻,毕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最终实现利益目的为追求,而非消灭对手。我们可以充分运用关于战争的智慧与谋略处理此类案件,但不可将此类案件完全当作战争予以处理,避免出现赶尽杀绝、缠斗不止的原则性的错误。核武器不会轻易使用,历史上仅有的使用核武器的战例,以有史以来最高代价向世人展示了核武器的战术摧毁力。笔者律师团队操盘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仅有三宗案件在对方一再突破我方底线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发起了全面战略总攻,对方瞬间被秒杀。其中有一宗案件,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系二十余年老朋友,双方合意共同经营矿业项目,由我方出巨资、对方负责经营管理,并约定了收益分成比例。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履行其他正式手续,项目便开始运作。项目进展异常顺利,五年间至少赚了十亿余元。自从大额盈利起,对方就开始拒绝承认合作经营的事实。经过无数次协商、争执甚至暴力冲突,并请有威望的第三方反复协调、斡旋,但均无果。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对方数次指使他人将我方当事人打至骨折、人事不省。我方当事人只能选择诉讼确认股权,该案件前期股权确认诉讼笔者并未介入。一审判决确认我方享有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对方上诉后被发回重审。重审后确认我方当事人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股权,我方上诉后又发回重审。再次审理后还是确认我方当事人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股权,我方当事人又上诉后被改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我方当事人落得一场空,不但拿不到分红,而且在该矿业项目中投入巨额资金的事实也未被认定。当然,我方缺乏关键证据,股权事宜无法得到证实。双方当年亲密无间,我方当事人根本未留后路,因而几乎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证据。

长达五年的股权诉讼产生持续性的高强度消耗,使我方当事人濒临破产,几乎身无分文。诉讼期间,对方数次指使他人殴打我方当事人,有一次开庭结束后,对方指使他人在法院门口将我方当事人殴打至粉碎性骨折。双方的斗争异常激烈复杂,显然,单纯诉讼根本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即使得到胜诉判决,未必能够执行到位。笔者律师团队介入后经过充分调研,得知对方早已将资产进行了体外循环设计,将我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导致我方即便手持胜诉判决,最终也无法执行到位,因而无法达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显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法理、明法律的单纯诉讼方式根本无法撼动对方。我方当事人为控诉对方恶劣行径,曾在网上发帖声讨,对方以此为借口,挖空心思、不遗余力地罗织诽谤罪名,上纲上线地追究我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我方当事人差点身陷囹圄。更显神机鬼械、鬼蜮伎俩的是,对方以和谈的名义邀请我方当事人至酒店,当场给我方当事人大量现金后,找借口溜出房间报警,称我方当事人敲诈勒索,主要证据是双方聊天记录、敲诈所得现金、大量证人证言等。我方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确实有人身攻击、威胁、辱骂之类言辞,但实质上与敲诈勒索无关。最终司法机关经过调查认定我方当事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

在双方对抗较量中,我方当事人完全落败,被折腾得精疲力竭、无计可施。对方一系列进攻手段确实令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合法与违法行为并行,明暗结合,全方位瞄准,从各个领域、层面、维度对我方当事人实施打击。我方当事人向我们倾诉数年来的遭遇时,竟哭得像个孩子,谁也无法想象他是曾经叱咤风云的商界精英。笔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以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为基础,部署了完备的战略攻防体系,关于战略战术部署与运筹的问题,以后详述,此处重点讲述最后的战略总攻。我方总体战略方针是必须打造绝对的实力,掌控战略优势,让对方在绝对实力面前屈服,进而彻底解决问题;避开与对方在股权确认纠纷中对抗较量,停止与股权诉讼相关的所有挣扎,完全避开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废掉其经营数年的马其诺防线,可从合伙经营纠纷入手,从基础事实、现有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析,理当立足更稳;基于对方多次指使他人殴打我方当事人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掘地三尺地收集证据,追究对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针对对方罗织构陷我方当事人敲诈勒索的行为,追究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我方当事人在精挖细掘、掘地三尺的调研摸底与要素收集过程中,无意间提取了对方在经营矿山时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占用林地、重大责任事故等证据材料,以此部署了后备战术体系。对方再三挑战我方当事人的底线,指使他人数次殴打我方当事人至粉碎性骨折,多次罗织构陷、诬告陷害我方当事人,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对方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明确法律依据,我方当事人只是行使普通公民控告举报权利。当然,局外人可以清高地指责我方当事人好斗缠讼、滥用权利,但亲历者的愤怒与压抑,人人皆可换位思考,但没人能够真正地感同身受。况且,我方当事人采取的系列战术行动,既未违反法律规定,亦没有突破道德底线。相反,我方当事人积极行使公民控告权利,自发履行法律并未赋予强制性的公民义务,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

我方提起的合伙经营民事诉讼步步为营,对方节节败退。我方当事人通过与双方相熟的第三方,巧妙地将追究对方违法犯罪行为的谋划传递给对方,确定对方完全知悉。在此情况下,已经到了战略优势点,若继续进攻,对方将被瞬间秒杀;若对方能够辩明形势,分清利害关系,选择和解解决,自是皆大欢喜。笔者强烈建议我方当事人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创造和解条件。令人意外的是,对方在多年缠斗大获全胜中早已目空一切,十分蔑视我方当事人,无论如何也不相信我方当事人具备制服他的能力,无论谁从中斡旋调停,督促双方和解谈判,均被对方严词拒绝。我方当事人第一次被拒绝后就异常愤怒,觉得掌握着战略优势,却低三下四地与对方讲和,竟然被断然拒绝,恼羞成怒,再加上数年来被对方打击、压制、陷害的怨恨,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性与克制。经笔者再三劝说,极力勉强自己再次试图搭建沟通平台,但对方态度一如既往的强硬。至此,局势已经完全失控,如同战争中一方手持核武器,一再严正警告对手但均收不到公平回应,复仇的愤怒与正义的使命感形成强大的战斗意志,毅然决然地祭出核武器。结果可想而知,灰飞烟灭,残垣断壁,生灵涂炭。我方当事人完全被复仇的愤怒、追回巨额投资款及分红的执着、追究对方犯罪行为的正义使命点燃,将对方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林地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翔实证据材料提交公安机关,正式控告对方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方最终被重判,我方在合伙经营民事诉讼中也顺利地实现了总体战略目标。

我方当事人一再被对方打击、压制、伤害,在持有核武器且取得足够战略优势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足够的理性与克制,一再放低姿态寻求和谈解决,被数次拒绝后又向对方发出数次严正警告,但对方始终不做公平回应。我方当事人只能祭出核武器,对方瞬间被秒杀。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该案属于相对简单明晰的类型,但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如核武器般的战略摧毁力与战略震慑力,却得到了极好的验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在正确的战略规划指引下,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体系,整个战术体系协同推动并联合发力,往往能够产生摧毁性打击力量。(www.xing528.com)

(二)全时空的战略震慑

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指导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战解决,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体系,各个具体战术运筹到位产生战术聚合效应,会发挥摧毁性的战术打击力度,犹如核武器之于战争。核武器不是常规战术手段,轻易不能投入战争,但拥有核武器,足够令战略战术系统全面升级,能够在军事战略上立于制高点,无论战与和,核武器均具有全时空的战略震慑。

基于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建构完备的战略攻防体系,其摧毁性的战术打击力度,犹如拥有核武器,使本方立于绝对的战略制高点,稳固地掌控全面战略优势。在全面掌控战略优势的情况下,各项推进成熟的战术均具有局部战术摧毁力,若继续执行全局战术计划,协同推进、联合发力并进行聚合,足以形成战略总攻态势,能够彻底摧毁对方的攻防战线。如果引而不发,形成高压态势的战略威慑,以此增加谈判筹码,促使对方在和谈中拿出最大诚意,从而加快事务彻底解决的进程。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一方或者双方出尔反尔、反攻倒算的情况司空见惯,这似乎是此类案件又一个固有特征,属于案件的次生问题。如果拥有基于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建构的稳固的战略攻防体系,无论是彻底摧毁式的解决,还是在核武器战略震慑下和谈解决,均能够从根本上消灭对方出尔反尔、反攻倒算的可能性。因为无论以什么方式结束讼争,我方丰富的战术体系并不会运筹殆尽,总有后备战术体系作为必要战略力量储备,保证持续性的战略震慑。某些战术行为的持续性战略震慑,并不会随着双方和解或血战到底而消失,可能是永久性、持续性的。对方有没有反攻倒算的想法难以控制,但可以控制对方反攻倒算的成本与后果,当对方经过精明筹算,清醒而理智地认识到我方核武器的战略震慑力时,便会选择安分守己。

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中发挥着核武器般全时空战略震慑作用,能够全面、深入、彻底地解决案件问题,大幅降低我方的战略成本投入,避免长期纠缠于持久战而消耗至弹尽粮绝。强大的战略震慑使对手轻易不敢越过雷池,能够长久地维持双方在讼争发生前相对平衡的状态。全面、深入、彻底地解决问题并长久地维持平衡状态,是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理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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