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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取得制胜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别无选择的直接突破正面防线的情况虽不多见,但也有一定的存在空间。因而,实务中被误诊为别无选择的直接突破正面防线,需要以战略级别的思维方式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予以审视。笔者不赞成直接突破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因为结果不是惨败就是惨胜,而惨胜有可能比惨败更糟糕。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实务中,结合实战经验对突破对方正面防线的战略成本进行分析,以辨明直接突破对方正面防线所需代价,具有重要性的战略意义。

如何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取得制胜

直接突破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别无选择的突破,另一种是不假思索的突破。实践中,不假思索的突破居多,因为人们更习惯接受思维定式的牵引,遇到问题时严重依赖既成路径,不假思索地开始努力解决。别无选择的直接突破正面防线的情况虽不多见,但也有一定的存在空间。做此抉择的当事人及运作团队认为别无选择的决断,是否真的别无选择,需要深入研究与斟酌,实务中,太多案件选择直接从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突破,并非没有战略迂回的可能性,而是受制于战略思维界域的局限。尽人力所能及,说起来容易,俨然一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名相风范,关键不在于力所能及的努力,而在于人力的高度与深度。蜗牛倾尽全力的奔波,也不如猎豹闲庭信步的一跃,如果猎豹尽到力所能及的努力,效果则大不相同,猎豹所言尽人力所能及,才算达到极限努力。因而,实务中被误诊为别无选择的直接突破正面防线,需要以战略级别的思维方式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予以审视。

笔者不赞成直接突破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因为结果不是惨败就是惨胜,而惨胜有可能比惨败更糟糕。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不管主动方建构了多么固若金汤的布防工事,被动方往往坚守战略盲目与冒险,不自量力地选择从正面直接突破,完全按照主动方设计的模式与规则展开对抗较量,非但于解决问题无益,反而导致陷入无休无止的拉锯回合缠斗,案件却悬停僵死,形势越发泥泞困厄。别无选择的突破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显得非常勇敢悲壮,貌似坚持唯一正确的方向与路线而奋斗,实际上可能是严重缺乏实战经验,对案件客观形势分析不周而引致的错误判断。前述我方与对方公司及其董事长两亿元债务纠纷案例中,我方当事人曾经两次委托专业团队代理,均在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许久谋划不出解决良策,只能抱着死马权当活马医的侥幸心态启动了诉讼程序,第一批专业代理团队代理了一审、二审以及强制执行的前半程,直至山穷水尽,认为执行无望而辞去委托,第二批专业代理团队专注解决强制执行案件,各方面资源均十分优渥,但在该案强制执行中终究一无所获,毕竟对方处理得实在太干净,我方诉求所依据的所有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均被移置于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以外,久久未见丝毫进展的情况下,当事人失去耐心遂解约。该案前两批专业代理团队都经过专业分析,认为在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别无选择,只能选择直接突破,最终费尽周折却一无所获,通过诉讼审理和强制执行程序与对方缠斗三年有余,案件完全处于悬停僵死之绝境。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实务中,结合实战经验对突破对方正面防线的战略成本进行分析,以辨明直接突破对方正面防线所需代价,具有重要性的战略意义。主动方蓄谋已久,调集、运用一切优势力量与资源,巧妙地利用法律的局限性与法律程序的机械教条特性,谋划设计系统化的战略战术体系,集合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纵深化的战术体系,防御被动方全方位的进攻绰绰有余。主动方系列谋划设计最致命的威胁是将被动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使被动方在其谋划设计的程序与规则中根本不具备达成目的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选择按照主动方建立的对话模式展开较量,被动方根本没有丝毫取胜把握。笔者长期专注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虽然积累了足够应对绝大多数极端情况的实战经验,但面对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时,也会坚决果断地摒弃直接突破的动议,以免付出惨痛代价。前述我方与对方公司及其董事长两亿元债务纠纷案件中,对方公司及其董事长作为共同借款人,为逃避我方两亿元债务,进行了一系列神机鬼械、鬼蜮伎俩的谋划设计,通过联营合作的方式将公司核心业务订单转移至第三方公司,并通过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公司资产逐步转移。对方公司董事长几乎将其名下所有财产转移至亲戚名下,并且大动干戈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日常资产管理运作中均使用六个亲戚的银行卡账户进行资金体外循环。伙同他人炮制虚假诉讼与强制执行,以制造公司与董事长均已经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的假象,浇灭我方维护权益的残存信心。显然,对方布设了固若金汤的正面防线,我方根本无法直接突破。如果选择直接突破,只能采用法律诉讼方式,案件的胜诉是毋庸置疑的,难点在于法律胜诉判决转化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先莫提能否达成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的问题,仅旷日持久的诉讼周期,已经足够让当事人信心渐失。对方接到诉状后立即申请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又坚持上诉,多半年时间已经被无谓消耗。在审理过程中,对方几乎把所有能延长审理期限的程序权利行使殆尽,导致诉讼周期极限化地延长。好不容易在接近一年半的时候等到一审判决,对方又选择上诉,就连提起上诉也是拖到上诉期限最后一天。二审过程中,对方如法炮制,穷尽一切可以拖延诉讼期限的程序权利,导致二审历时一年才出具维持原判的裁判,好不容易才得到生效的胜诉判决。但噩梦才刚刚开始,我方当事人抱着死马权当活马医的心态开启诉讼维权模式,对强制执行基本未抱希望,本以为强制执行开始后,法院履行完相关必经程序,因对方还有大量未得到执行的强制执行案件,对方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便裁定终结执行,待有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但对方来得更狠,竟然在本就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还依然运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一路尾随精准打击,发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后,又向法院正式提出执行异议诉讼。执行异议诉讼一审、二审本已消耗了太多时间,但第一波执行异议诉讼二审刚结案,又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对方拖延诉讼周期的行为此起彼伏、连绵不绝,至委托笔者操盘解决时,第二波执行异议已经正式提起执行异议诉讼了。相当不可思议,本以为对方战略部署重点在提前谋划设计正面防线以逃避强制执行,万万没想到对方竟在诉讼程序中设置了如此多的障碍,本来我方当事人对实现终极诉求严重缺乏信心,加之诉讼过程中对方穷尽法律救济程序的无尽纠缠,使我方当事人对案件彻底失去信心。不出所料,法院在全面查询对方财产线索后,告知我方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对方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批执行案件均为全部未履行的状况,要求我方提供对方财产线索,我方显然无可提供,案件只能悬停僵死在强制执行阶段。但对方依然正常过着亿万富翁腰缠万贯、声色犬马、一掷千金的日子,似乎法律于其而言纯属摆设。显然,我方在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一败涂地。该案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属于疑难复杂程度最轻微的一类,选择直接从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突破,结局尚且如此糟糕,若为其他更为疑难复杂的案件,选择直接从正面防线突破,情况只会比该案更严重,案情越发疑难复杂的此类案件,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更难突破。(www.xing528.com)

由此看来,在此类案件解决过程中,一旦对方布设了强大坚固的正面防线,我方如果选择直接突破,基本上可以确定案件会深陷悬停僵死的绝境,此正为对方处心积虑地追求的结果。因而,从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直接突破,结局十之八九是惨败,极少数案件可能会争得惨胜结局,但只是理论推断,以笔者实战经验看,选择从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直接突破,未有赢得惨胜结果的案件,至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正常胜利,也可能是奢望,大获全胜更是无异于痴人说梦。在解决此类案件过程中,若对方已经布设好固若金汤的正面防线,我方必须充分地认识到直接突破的战略方向性、路线性错误,务必避其锋芒、绕开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莫以己之短攻对方之长,最大限度地保存有生战略力量,以图更高明的战略部署与战术运筹。这也是笔者历时十余年操盘解决百余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总结,不能保证放之四海而皆准,但笔者带领律师团队在解决此类案件时,首要工作均是深彻研究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坚定地选择绕开并集中优势战略力量攻陷对方虚弱的侧翼与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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