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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定位-战略法战术制胜重大案件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开辟是为正面防线战线提供支持。在此情况下,侧翼与后方战线已经完成了使命,因而失去了现实存在的战略意义。侧翼与后方战线具有严格的从属性,因正面防线的需要而开辟,因正面防线战线的战略需求得到满足而终止。不存在地位独立的侧翼与后方战线,除非是为斗争而斗争的战略盲目。而对方的战略盲目与轻率,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客观上存在开辟侧翼与后方战线的重要原因。

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定位-战略法战术制胜重大案件

(一)严格的从属性

在对方侧翼与后方部署的战术体系,形成全新的战线。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为了让斗争与矛盾消除,而不是扩大,但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开辟,似乎扩大了斗争与矛盾。这与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属性有关,它严格地从属于正面防线战线的讼争需要,如果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不是为解决正面防线问题而开辟,便是扩大斗争与矛盾。

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开辟是为正面防线战线提供支持。正面防线从形式和程序上看,从正面直接突破往往不可行,要扭转不利的战略局面,最具智慧与谋略的选择是在对方侧翼与后方的防线打开缺口,进而改变战略形势。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开辟完全为正面防线的讼争服务,这个本质属性与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双方穷尽手段、用尽救济的缠斗完全不同。前者为明确的使命而开辟,后者是为了斗争而斗争的产物,具有战略盲目性与随意性,甚至好多当事人为了斗争而斗争,违法乱纪作茧自缚者也不胜枚举。

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存在,取决于正面防线的需要。在侧翼与后方战线上取得预期的战略目标后,与正面防线实施夹击合围,并有效地固定了战略成果后,侧翼与后方战线就失去实际存在的战略意义,不宜在侧翼与后方战线上再做纠缠。比如,在本章前述案例中,一旦追究对方伪造政府机关文件、伪造政府机关印章、伪造政府机关证件刑事犯罪成功,进而顺藤摸瓜般追究至核心问题,伪造这些文件、印章、证件是为实现骗取他人价值巨大的股权,最终证实对方构成诈骗罪,便可立即与正面防线实施合围。在此情况下,侧翼与后方战线已经完成了使命,因而失去了现实存在的战略意义。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中重要非核心战术以及后备战术便失去存在的现实意义,原则上可以断然放弃,只作为保持我方持续战略震慑的储备力量即可。

如果对方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行使控告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与光荣义务,我方显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追究到底,这本来就无可非议。即便违法犯罪行为未侵害我方合法权益,发现线索也应当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对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在经济纠纷过程中发生,与传统犯罪有所不同,在罪与非罪之间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在既定战略目标实现的情况下,适当保持克制与宽恕,给他人留一条路,也不失为美事一桩。再说,全面掌握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使我方保持持续性的战略震慑亦无不可,因为谁也不能保证对方不会反攻倒算。

侧翼与后方战线具有严格的从属性,因正面防线的需要而开辟,因正面防线战线的战略需求得到满足而终止。不存在地位独立的侧翼与后方战线,除非是为斗争而斗争的战略盲目。

(二)优势力量、精心筹划对薄弱环节、城门洞开,胜算极高

一直强调从对方侧翼与后方实施战略大迂回、侧翼与后方包抄合围的大战术运作,根本原因是其中蕴含着避其锋芒、以我方优势力量击其虚弱的道理。对方的锋芒正好集中在其布设的正面防线,而最虚弱的部位正在侧翼与后方。如果以我方全部战略力量对抗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会产生极大的消耗,极不利于保存有生战略力量,即使双方同时消耗到弹尽粮绝,也不符合智谋之道。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可以硬拼,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基本上不存在别无选择而必须在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硬拼的情况,只要富于智慧、谋略、经验地谋划,都能运筹战略成本更优的突破方式,在对方侧翼与后方实施战略大迂回,正是上佳选择。

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往往是极难突破的人为设计。对方利用法律程序机械性、原则性、稳定性等缺陷,巧妙谋划设计防线,将我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导致我方实现核心目的的基础条件灭失,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是不可逾越的天堑。于对方而言,正面防线是集中所有优质战略资源的天险,完全可以将我方狙击在正面防线之外。如果我方选择以部分战略力量在正面防线战线牵制对方,将优势力量投入对方侧翼与后方战线,情况则完全不同,战略形势将发生根本转变。由于对方倾尽全力布设正面防线,虹吸效应导致侧翼与后方异常空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方为了实现正面防线战线的固若金汤,必须在其侧翼与后方实施较多违法犯罪行为。并非对方不知其法律后果,只是对方未必具备驾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往往以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衡量我方,轻率地认定我方一定会全力纠缠于正面防线战线,即对方断定我方只会在法律程序射程范围内与其展开拉锯回合争斗。而对方的战略盲目与轻率,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客观上存在开辟侧翼与后方战线的重要原因。

既然对方侧翼与后方往往异常空虚,而我方决定将优势战略力量投入对方侧翼与后方战线,战略形势则变成我方最优势战略力量解决对方最虚弱部位,胜算自然极大。实务中,在对方侧翼与后方开辟战线并将具体战术实施到位,对方根本就来不及反应时,战略优势已经牢牢地掌握在我方手中。在侧翼与后方战线中,是典型的我方优势力量、精心筹划面对对方薄弱环节、城门洞开,胜算极大。在侧翼与后方战线取得全面突破以后,与正面防线战线形成合围之势,对方其实已经没有反转战略优势的可能性。在本章前述案例中,我方在对方侧翼与后方部署运筹战术追究对方伪造政府机关文件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刑事犯罪,对方根本就没有过多防备。其实防备也无益,木已成舟,想再恢复到事情未发生的状态已无可能。而且这些犯罪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提起刑事控告程序,往往必能成功。而这些刑事犯罪被认定以后,进而将伪造之后的目的行为牵连追究,其非法擅自转让我方股权的行为将被定性为诈骗,恢复我方当事人股权也就顺理成章,正面防线战线追求的战略目标便会自然而然地实现。

在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对方是优势力量、精心准备对我方的全部力量、被动应战,我方绝无胜算。正如本章前述案例中,对方骗取工商变更登记,非法擅自转走我方股权,令我方在行政诉讼中四处碰壁、终无所获一样。而在侧翼与后方战线,我方则是以优势力量、精心准备碾压对方的薄弱环节、城门洞开,我方胜算极大,就像本章前述案例中,我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追究对方伪造政府机关文件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刑事犯罪后,对方骗取我方股权的行为最终被定性为刑事诈骗,被骗取变更登记的股权自然应当恢复至当初正常状态,我方战略目标全部实现,全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单个战术成果难以转化为战略成果(www.xing528.com)

在侧翼与后方战术执行过程中,单个战术成果往往只与整体战略形势存在一定关系,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侧翼与后方战术成果必须与正面防线战术相结合才能转化成为战略成果。在本章前述案例中,单独追究对方伪造我方当事人成大身份证的行为,即使成二等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也与全局战略形势无太大关联。必须与其他战术行为相配合,才能发挥既定的战略作用。该案中,我方将对方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行视为其诈骗攫取我方股权的准备行为,被吸收到诈骗的目的行为当中,最终认定对方构成诈骗罪,才与案件整体战略目标挂钩。因此,在侧翼与后方战线中,单个战术成果往往难以转化为直接的战略成果。但正面防线战线则不同,由于正面防线战线中的战术,往往囊括了双方核心讼争问题,只要产生战术成果,便等同于战略成果。正面防线战术可单独决定战略形势的转移,而侧翼与后方战术,需要互相配合以及与正面防线战术配合才能决定战略形势的转移。

(四)纵深度是衡量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唯一指标

此处所讲纵深度,是指战术或者战术体系所能产生的直接解决核心问题的战略向心力与战略穿透力,或在单一战术行为中,能够通过讼争问题的表面现象,直接深入至整个案件的核心问题,而且越深入越好,追求单一战术行为产生决定战略优势转移的效果。在战术体系中,各项具体战术行为协同运作产生的战术复合力量,若能直接从外围直插双方讼争问题的核心区域,实现战略掌控,就是战术体系纵深度的最好体现。

正面防线战术,显然具有最大的纵深度,直接聚焦双方讼争的核心问题,要解决的问题本身就在核心区域,因而不存在纵深度的问题。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则不同,由于是在绕开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后开辟的战线,每个战术据点未必与双方讼争核心问题存在直接联系,有些甚至不存在法律逻辑上的关联,只存在情理、事理角度的间接关联。比如,在本章前述案例中,对方指使他人三次殴打我方当事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虽然也属于双方争斗范围事务,但以此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与解决案件就不存在法律逻辑上的关联。因而,追究对方故意伤害刑事责任的战术,不具有纵深度。只可作为惩罚对方违法行为的方式,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即可,在解决案件过程中不可对该战术过分着力。

通俗地讲,在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中,一个战术或者战术体系若能够直接决定案件最终结果,便具有极大的纵深度。比如,在本章前述案例中,对方成二等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得到认定后,进而可以认定该违法行为系诈骗他人财产的准备行为,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诈骗罪行的认定,直接导致对方非法擅自转走我方当事人成大的股权应当恢复原状,案件讼争核心问题得到解决。因该战术行为无论是直接还是与其他战术行为配合后,最终都能够直插双方讼争的核心问题,因而具有较大的纵深度。

在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中,纵深度是唯一衡量指标。之前在部署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的论述中,曾将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分为十分重要且十分紧急的核心战术、重要但不紧急的重要非核心战术、一般重要也不紧急的后备战术或增项战术,就是基于战术的纵深度作以区分。在对方侧翼与后方部署具体战术时,必须充分考虑具体战术的纵深度,确保每个纳入战术体系的具体战术均具有直接或间接解决双方讼争核心问题的可能性。

(五)功成身退,颓败勿缠

侧翼与后方战线,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其开辟是基于正面防线战线的需要,具体战术的实施方式、力度、周期等都需要服从正面防线战线的约束。侧翼与后方战线上既定战略目标一旦实现,侧翼与后方战线与正面防线战线实现夹击合围后,便立即收拢,可谓功成身退。功成身退的定位,是由侧翼与后方战线的从属性决定的。开辟侧翼与后方战线的目的,是为正面防线战线创造战略突破的可能性,降低我方在正面防线突破的难度与消耗。侧翼与后方战术体系中,每个具体战术行为指向的目标,均不是我方在解决案件过程中追求的目的,设置该战术的目的是实现多个战术据点包抄的战术效果,进而实现侧翼与后方包抄后会同正面防线战术实施夹击合围,令对方陷于两线苦战的危亡境地。因而,侧翼与后方战线中,无论是单个战术行为还是整个战术体系,实施成功则立即与正面防线呼应联动,完成战略任务后功成身退。若不成功,则即刻终结,决不纠缠。

关于侧翼与后方战线功成身退、颓败勿缠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战略原则问题。实务中,好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陷入周期漫长、山重水复的绵延争斗,极大的原因是战略定位不清晰,其中包括侧翼与后方战线定位模糊的问题。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一般只知道在正面防线战线拼尽全力,苦苦挣扎,能否富于智谋地开辟侧翼与后方战线,也未知其可,更遑论在区分正面防线、侧翼与后方战线的基础上,再将侧翼与后方战线中每个具体战术行为进行精准定位。

在本章前述案例中,我方强势地追究对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诈骗罪后,对方以伪造方式骗取工商变更登记并非法获取他人股权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诈骗罪,该具体战术行为与正面防线战线合围,我方讼争核心目的已经实现,原来在泥泞困厄中垂死挣扎的行政诉讼再审案件也迎刃而解。在此情况下,未启动的具体战术行为,包括追究对方故意伤害以及追究对方唆使第三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刑事责任,全部放下。至于是否光荣地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而控告到底,完全交由当事人决断,至少侧翼与后方战线已经功成身退。相应,如果侧翼与后方的单个战术行为或整个战术体系运筹并不顺利,无法实现预期战略目标时,便应当果断放手,决不纠缠。在运作侧翼与后方战线时,功成身退、颓败勿缠的定位,必须严格把握,切勿逾越这个合理的限度,始终恪守解决问题为唯一追求的原则,决不扩大斗争范围,以集中我方战略注意力,集中优势力量办大事要事,节约讼争成本,实现最佳讼争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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