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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法战术指南:胜利重大复杂案件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外交与谈判具有特定的含义,是在双方讼争战场对抗与较量战术手段之外,以正式往来、交涉、协商为主要表现形势的战略手段,其目的是在双方讼争战场对抗与较量战术手段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可能性,争取对于本方有利的解决条件。事实情况正好相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虽为重大利益展开异常激烈的斗争,却比传统单纯诉讼案件更具外交与谈判的客观条件。

战略法战术指南:胜利重大复杂案件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外交与谈判具有特定的含义,是在双方讼争战场对抗与较量战术手段之外,以正式往来、交涉、协商为主要表现形势的战略手段,其目的是在双方讼争战场对抗与较量战术手段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可能性,争取对于本方有利的解决条件。

按照传统观念的理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为了关乎双方生死存亡的重大利益斗得你死我活,应该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状态,因而提到外交与谈判,似乎已经联想到历史上那些在交战中被委派出使敌营而被残杀的使者。事实情况正好相反,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虽为重大利益展开异常激烈的斗争,却比传统单纯诉讼案件更具外交与谈判的客观条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双方纯粹为利益展开争逐,不涉及太多感情纷争,相对来说极大限度地保证了双方争斗的理性边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比起双方长期以来存有血海深仇的家事、情感纠纷类的案件显然平和了太多,更类似于名士风范大行其道的时代,双方交战为公,但私下依然保持着惺惺相惜的尊重与敬仰。当然,笔者无意指所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的争斗都具有君子比武的特质,在极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也因为激烈讼争而引发极端事件。但总体而言,君子比武的气节还是占主流。双方斗争激烈,倾尽全力,甚至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只是限于案件讼争本身的基础事实、法律关系、专业技术方面的谋划设计与神机鬼械,一般不会超出该正常讼争范围进行人身攻击。在相对纯粹利益纷争的情况下,外交与谈判的大门轻易不会被关死。其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较高的素质与涵养,在双方讼争中能够相对准确地把握节奏与界限,能够将商场赚取利润的理性筹算与精明取舍应用于案件解决过程,因而,只要有可能促成案件解决并于本方有利,任何渠道与平台均不会拒绝。再次,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过程中,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做到全程保持绝对优势,任何一个微小的变数都有可能引发战略优势的转移,因而,只要外交与谈判对于解决案件能够发挥积极建树意义,双方便会以开放的态度看待外交与谈判。基于以上原因,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从实战经验角度看,外交与谈判的基础条件并不差,甚至比传统单纯诉讼案件的基础条件要更好。只要在具备基础条件的案件中,我们就必须充分发挥外交与谈判的战略建树意义,为我方整体战略攻防体系再增筹码。而非仅限于在一方完全掌控战略优势之后,另一方在迫不得已求和时才开启外交与谈判。(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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