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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战略:胜诉重大复杂案件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交与谈判属于我方战略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与讼争对抗战术体系具有平等的战略地位,但讼争对抗战术体系拥有主体核心位置,外交与谈判处于辅助位置。同时,在讼争双方的外交与谈判过程中,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抱持绝对的坦诚相待,因而可以在外交与谈判中充分发挥洞若观火、明察秋毫的俯察能力,敏锐而不失时机地捕获任何有利与不利要素,转化为我方战略战术部署的元素。

法律战略:胜诉重大复杂案件

外交与谈判属于我方战略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与讼争对抗战术体系具有平等的战略地位,但讼争对抗战术体系拥有主体核心位置,外交与谈判处于辅助位置。在正常情况下,我方与对方较量必须依靠战术体系的力量,这是坚决不可松动的原则性问题,即使在双方已经展开最终和谈的特殊阶段,实质上的战术力度也得保持不变,最多是为了配合双方会谈的氛围而改变形式,转变为外松内紧的状态。但在关键的时候,外交与谈判必须不失时机地出现,纵横捭阖,巧妙地实现我方战略意图,巩固战略成果。即使在我方取得绝对战略优势的情况下,如果一味保持强势战略进攻,最终赶尽杀绝,可能也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结局。在这种情况下,正是外交与谈判让一切止于血战到底、赶尽杀绝的前夜,争取更快更全面地实现总体战略目标,同时也相应地降低了成本消耗。在我方完全掌控战略优势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外交手段,主动也好被动也罢,与对方构建和谈平台,并充分运用谈判的技巧与手段,将我方讼争战术体系浴血奋斗换来的战略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实可支配法律权益。同时,在讼争双方的外交与谈判过程中,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抱持绝对的坦诚相待,因而可以在外交与谈判中充分发挥洞若观火、明察秋毫的俯察能力,敏锐而不失时机地捕获任何有利与不利要素,转化为我方战略战术部署的元素。同时,在外交与谈判活动中,我方可以审时度势,将外交与谈判工作与我方的战略战术体系部署予以巧妙结合,虚则实之、实则虚之地向对方传递一些有利于我方战术行动展开的或真或假的信息,为我方创造战略机遇。当我方处于绝对不利的局势时,也必须充分地发挥外交与谈判的战略功能,尽可能地以示弱和谈的方式与对方展开交涉磋商,争取更长周期的消耗,为我方破解困局提供战略机遇期。同时,外交与谈判是我方通过完备的战略攻防体系围困对方时留出的缺口,软化对方在实力逐渐不支的情况下的战斗决心与意志,不断地在死战到底与请降和解之间摇摆不定,最终放弃无谓抵抗乃至鱼死网破的死战念头,降低我方能耗,提高讼争解决效率,并以兵不血刃的方式解决讼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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