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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与民族精神培育 - 培育民族精神与文化品质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民族精神具有整体性。三是民族精神作为研究和弘扬对象应具有差异性。此外学者们还普遍认为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主心骨,是整个民族文化的灵魂和升华。有学者指出,民族精神具有感化和教育作用,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必要大力弘扬优秀民族精神。

文化自信与民族精神培育 - 培育民族精神与文化品质

(一)民族精神的概念溯源

民族是民族精神形成和发展的土壤,因此民族精神的概念溯源首先需要明确“民族”的指向与定位。相关研究指出,从拉丁文演化而来的“民族”(nation)至18世纪后期便逐渐从“同乡会”式的小团体或贵族和高级僧侣圈子的含义里走出来,逐步向具有政治和法权意义的“民众”或群体的含义演化[1],向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人类群体的内涵演变。作为“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人类群体”的“民族”通常专指某一特定民族,如汉族满族等;而作为“具有政治和法权意义的民众或群体”的“民族”则往往指一国范围内的民众共同体,如中华民族等。2005年,我国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对斯大林“民族”定义修改的基础上指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2]。我们认为,这一提法中的“民族”主要应作为“具有共同特征的民众”加以理解,而寓于“民族精神”之中的“民族”则普遍为人们从国家层面加以认识,因此本研究中所涉及的“民族”亦主要指后者。

关于“民族精神”这一概念的提出,学术界普遍认为始于18世纪文化民族主义思潮高涨的德意志,特别是学者赫尔德(J.G.von.Herder)在其1774年出版的《关于人类教育的另一种历史哲学》一书中从民族精神在人类文明中的作用角度首先指出,“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独特的精神——它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创造一切,理解一切”[3]。对我国而言,1899年梁启超在其《中国魂安在乎》一文中指出“中国魂者何?兵魂是也。有有魂之兵,斯为有魂之国。夫所谓爱国心与自爱心者,则兵之魂也”[4],是以“国魂”这一名词从唤醒民族意识的视角形成了对中华民族精神的最早概述。此后,1904年留日学生刊物《江苏》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民族精神论》的文章,以此号召青年要为革命立志,勇于为民族牺牲,实现了我国学者由“国性”向“民族精神”的概念认同。

(二)民族精神的概念拓展

在文化民族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和激烈的国际竞争背景下,民族意识的唤醒和文化软实力的提高成了各国长期关注的重点。民族精神作为国家民族的文化精髓,提炼和弘扬民族精神对唤醒民族意识、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内外学者对民族精神的关注逐渐增加,民族精神概念也随之拓展。当前,国内外学者对民族精神的概念拓展主要涉及如下四个维度:

1.民族认同和差异说。从这一角度界定民族精神的层次主要有二:其一,从世界民族的范围来看,该观点旨在阐明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可以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力量。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言,“世界历史上各种的‘民族精神’,就是它们的道德生活,它们的政府,它们的艺术宗教科学的特殊性”[5]。其二,从特定民族内部来看,该观点通常认为民族精神是能够为本民族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如有学者便认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所一致认可的“公共精神”[6]、“共同信念”和“对其内在必然性的共同认识”[7](萨维尼F.K.v.Savigny)。

2.民族精神性质说。从这一角度对民族精神的界说主要体现在对民族精神的进步性和劣根性的争论上,基本观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步性是民族精神的唯一特性。如有学者认为真正的民族精神必须具备“能激励人们前进,有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8]。二是民族精神具有整体性。该观点主要认为民族精神不仅应该包括作为“民族脊梁”的进步性层面,而且也应该包括文化传统中消极的“国民劣根性”一面。三是民族精神作为研究和弘扬对象应具有差异性。如我国学者方立天先生指出,对民族精神进行立论从广义和狭义入手均可,但是“如果从振奋、弘扬和提升民族精神的视角出发”,“从狭义立论民族精神,可能比较有助于自觉地引导民族成员的生活实践,振奋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的精神素质”[9]。这里对民族精神狭义和广义的理解则应分别指向民族精神的唯一进步性和整体性。

3.民族精神与精神文化的关系说。从这一角度界定民族精神主要旨在从民族精神与世界精神、与特定民族有机体自身的优秀传统文化、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关系阐释中突出民族精神的基本含义。其一,从与世界精神的关系中看民族精神,代表性的观点由黑格尔(G.W.F.Hegel)提出,他将民族精神视为“世界精神的现实化的执行者和庄严的见证和饰物”[10],突出了民族精神的现实载体性特征。其二,从与特定民族有机体自身的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中看民族精神,主要包括两种观点,分别强调: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之间是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如有学者指出“民族精神的主要内容是一定民族文化创造出来并成为该文化思想基础的东西”[11];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之间是整体与核心的关系,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中华民族的精神蕴含于传统文化之中,是民族中兴的精神支柱。此外学者们还普遍认为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主心骨,是整个民族文化的灵魂和升华。其三,从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关系中透视民族精神,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人文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核心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人文精神,就有什么样的民族精神”[12]

4.民族精神的地位作用说。学者们从这一角度对民族精神的界定主要突出民族精神在国家发展和民族自立自强中的作用。正如2008年胡锦涛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说:“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仅要通过发愤图强积累强大的物质基础,而且要通过艰苦奋斗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13]具体来说,关于民族精神地位作用的界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凝聚作用。赫尔德曾指出,“人既需要吃喝,需要安全感和行动自由,同样需要归属某个群体;归属于群体是人的一种本质的需要”[14]。这种群体归属感体现为个人对民族的认同,也是民族凝聚力的体现。二是激励作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国家一切战争、制度等特殊事务都能够被民族精神所鼓舞。三是育人作用。有学者指出,民族精神具有感化和教育作用,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必要大力弘扬优秀民族精神。

(三)民族精神与相关概念辨析(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20世纪初,中华民族便对民族精神发起了强烈的呼唤,但是当时人们往往将以倡导救国,实现民族独立、自由和平等的民族主义思想混同于民族精神。正如1906年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曾明确指出,他提倡民族主义,决不允许他族夺我民族的政权。可见,在实践中或特定历史阶段人们时常将民族精神与“民族主义”等概念混淆,甚至混同使用。因此,有必要对与民族精神相关的概念进行辨析,以便加深对民族精神的理解。

1.民族意识、民族主义与民族精神辨析。民族意识是基于本民族立场的意识倾向,主要包括民族认同和民族成员的民族感知。关于民族主义,英国学者埃里·凯杜里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指出民族主义从广义上来看,是指一切从民族意识出发的主张和行为;从狭义上来看,它特指由资产阶级革命而萌发的意识形态,强调民族与政治单位的一致性。显然,民族意识、民族主义和民族精神之间在内涵上存在关联性,主要表现为民族主义和民族精神均是基于民族意识而萌芽和发展的,即民族意识是民族主义和民族精神的基础和源头。尽管如此,三者仍然存在性质上的差别,具体来说:民族意识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既包括对本民族的合理性立场,又包括超出民族合理意识之外的非正义立场,相较民族主义和民族精神具有更丰富的内涵;而民族主义无论是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理解,政治排外性和经济、文化的利己性均是其本质特性,从这一层面来看,民族主义因其较为狭隘的民族意识多数情况下含有贬义的成分。相对于民族主义而言,关于民族精神人们多倾向于作为民族文明和先进文化等精华层面的界说,因此往往作为一种褒义的概念存在(见图1-1)。

图1-1 民族意识、民族主义与民族精神的关系简图

2.民族文化、民族性格与民族精神辨析。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而民族性格则是指本民族文化特点在民族成员心理状态上的反映,斯大林便曾将不同民族成员因生存条件不同而形成的各自“共同心理素质”称为民族性格。可见,民族文化、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之间既存在概念上的相似性,又存在实质的差异性。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三者的形成均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是特定民族成员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产物。三者的差异性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从性质上来看,民族文化和民族性格均是中性的概念,民族文化既包含文化精华又包括文化糟粕,民族性格同样既会体现积极的心理状态又会表现出消极的心理状态,而民族精神则多作为民族文明和先进文化等精华层面被界说。其次,从三者的关系上来看,民族精神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民族文化的孕育下创造出来的,同时民族精神作为民族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又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支柱,而民族性格则是特定民族文化特点在民族成员心理状态上的反映,即民族文化是民族性格产生的基础(见图1-2)。

图1-2 民族文化、民族性格与民族精神的关系简图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民族精神源于民族意识的觉醒,孕育于民族传统文化,是特定民族有机体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能够为本民族多数成员所认同且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力量,是民族有机体的核心和精华,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激励、教化、凝聚和整合等作用。

(四)民族精神的特征和文化品质

民族精神是为该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具有积极性与进步意义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的统称,是民族心理特征、文化观念和思想情感的综合反映”[15]。可以说,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精神品质才能够称为民族精神。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任何民族的民族精神,实质上就是该民族公共的文化精神的理论表达、共同的价值理想信念的理解和不懈追求”[16],即民族精神天然地具备一种公共性的文化品质。民族精神是需要为多数民族成员所共同接受的文化因素,而无论是民族精神的形成过程,抑或是民族精神得到多数民族成员认同和接受的过程,均依赖于该民族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积累,从这一意义上说,民族精神除了具备一种公共性的文化品质,还体现出强烈的实践性文化品质。就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过程来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源自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化积淀,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得到发展。正如,革命中我们形成了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们在取得抗洪抢险和汶川地震等胜利之后,进一步深化了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的抗洪精神和抗震精神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新时代迈进的实践过程中,深化拓展了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和伟大梦想精神的时代内涵。可以说,民族精神离不开民族成员的伟大实践,实践性是民族精神的另一基本特征和文化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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