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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爱情观:真正的爱情启示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正的爱情必须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具备性爱因素的情感。马克思反对资产阶级伦理学家把“爱情”归结为性欲的错误观点。换句话说,基于爱情的性爱是正当合理的,而不能简单将性爱等于爱情。马克思自身的爱情经历,就向人们证明了真正的爱情是一种异性间相互吸引的、高尚的情感。马克思认为,这种爱情能“使一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在马克思看来,爱情是人类在生活交往、劳动实践中形成的男女相爱的感情。

马克思的爱情观:真正的爱情启示

真正的爱情必须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具备性爱因素的情感

第一,爱情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基于生理需要的、异性间相互吸引的情感。人作为高级动物,也有许多自然的生理需要。性欲就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是人对性行为的要求。但是,性欲和性行为都不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是其他动物普遍具有的。因此,不能仅仅从性欲的层面上去界定和认识爱情。性欲本身是爱情的一个天然的因素,爱情的发展导致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缔结,同时也让两性间的性欲得到正常满足。不过,爱情的结果不能仅仅归结为性欲的满足。马克思认为,性行为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就是动物的机能。

对爱情生理基础的认识,马克思与西方许多思想家特别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可谓泾渭分明。马克思反对资产阶级伦理学家把“爱情”归结为性欲的错误观点。他认为,虽然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志趣等都会引起异性间的性欲,但这同爱情不是一回事,这与现代社会人的性爱也有很大的差别。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爱情远远不能等同于本能的性的引诱。人们随着年龄的增大伴随性成熟而形成性的欲望和需要,性欲的满足是男女健康的身体和精神发达的要素,但是,爱情所指向的性爱必须以两性的正当结合为基础。换句话说,基于爱情的性爱是正当合理的,而不能简单将性爱等于爱情。按照爱情的内在要求,同性恋和自恋都是不合爱情的本质内涵和要求的。爱情不仅包括基于自然属性的性爱,更包括基于社会属性的其他内容,社会属性制约和净化着自然属性,使之发展成为理性的人类感情。

第二,爱情是一种非常高尚的道德情感。它使人上升到新的道德高度,使人更强烈地意识到生活的美好和自己的责任感。马克思自身的爱情经历,就向人们证明了真正的爱情是一种异性间相互吸引的、高尚的情感。马克思的父亲和燕妮的父亲关系非常密切,马克思和燕妮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在马克思进入大学后的一个暑假,两位志同道合的青年互吐情思。回校后,马克思坠入情网。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像有的年青人那样低俗地认识和看待爱情;相反,他认为这种发自内心的爱慕需要以正确有效的方式表达。为了表达对燕妮的深深思恋,马克思在入学的第一年写下三大本充满爱情火焰的诗歌集,陆续寄给燕妮。其中,马克思这样写道:“我和你志同道合心心相印,我们的心充满永恒的激情,我们的心将永远共燃不熄。”这些情感的真挚表白让燕妮感受到了马克思对感情的认真和执着。燕妮对马克思的爱,也是同样热烈而执着。马克思写给燕妮的这些诗文,被收录在《马克思爱情诗文选》中。其中不少作品强调,爱情是一种男女间最深刻的人类感情。例如,马克思在给燕妮的信中说他的爱情,不是对费尔巴哈的“人”的爱,不是对摩莱萧特的“物质的交换”的爱,不是对无产阶级的爱,而是对亲爱的即对你的爱,在这爱情上集中了我的所有精力和全部感情。

在个人生命中爱情生活是需要他或她以全身心投入的,虚情假意、逢场作戏只能使爱的情丝被斩断。马克思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爱情的降临,不仅使人从生理上能获取对异性形象的爱慕的愉悦,而且从心理上能得到对自己生活充实或幸福的某种满足。马克思在谈到当一个女性收到爱人写给她的情书时说,“对爱者所表示的爱的真诚深信无疑,是被爱者莫大的自我享受,是她对自己的信任。”

事实上,爱情是一首诗,它把生活诗意化;爱情是暖色调,它给人以热烈向上的情感;爱情又是一首歌,不管是欢乐还是忧愁,从那“男女二重唱”的歌声中,都能听到心灵交往、结合、撞击和共鸣的美妙乐章。马克思认为,这种爱情能“使一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如果一个人虽然事业上成就卓著,但是在爱情上暗淡无光,那未免总是一种心灵的缺憾。

第三,爱情的前提是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如果她打你,一定要装得很痛;如果真的很痛,那就要装得没事”,这是电影《我的野蛮女友》表达的观点。这或许在批评传统爱情的男尊女卑定义上有裨益,但过分强调女性在恋爱中的地位和权益,无疑导致另一种倾向的不平等,即女方对男方的绝对权力,24小时随叫随到的爱情只存在于小说影视和想象之中。

在马克思看来,爱情是人类在生活交往、劳动实践中形成的男女相爱的感情。它是指一个人对另一个异性发自内心的真挚爱慕,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强烈感情。这种感情在个体形成发展过程中,一般会经历萌发、爱恋、狂热到成熟四个阶段。其中爱恋有两个阶段:由钟情向深情的发展过程。在引起彼此钟情和互相深爱之中,其心理的主要因素是爱恋双方在爱情理想上的相通合拍,产生同频率的共振,引起彼此感情上的爱慕。只有这样,一旦相遇或两者接触,会唤起心弦共鸣、情波荡漾、情爱交融。马克思写到与燕妮钟情时的心理:“一个纯洁美丽的形象,在闪闪发亮,放射光芒,它萦绕在我的心坎上。见到它真是三生有幸,见到它就会钟情,永为它迷恋倾心。”这是因为:“和高尚的品性相结合,溶成一片光彩的美色;它是永恒欢乐是理想和美德最卓越的化身。”但必须看到,爱情的前提是男女双方的平等和互敬互爱,如果仅仅是一方对另一方的钟情,这样不仅在感情上不平等,而且本身也难以产生共鸣。马克思说:“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别人,那你就必须是一个实际上能鼓舞和推动别人前进的人。你对人和对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使对方产生相应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

在生活中男女两性之间要想获取爱情不仅需要有爱的能力,还需要彼此间的相互喜欢和爱,否则不能称之为“爱情”,只能称之为“单相思”。由此可见,爱情具有对等性特征。妇女因为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气质,尤其需要得到男性特别关照和尊重,这也是在爱情、婚姻问题上的文明表现。因此,彼此的尊重和关爱是爱情的重要条件。马克思指出:“男人对妇女的关系是人对人最自然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行为”,“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文化教养程度”。此外,还要看到,男女之间的平等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要延伸和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作为爱情的必然趋势是建立家庭,为此当事人必须有义务承担建立家庭的各种准备,而不能沉溺于无尽的精神交往中。马克思在给拉法格的信中曾提出,要了解他这位未来的女婿的经济状况。这就说明青年人应有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把爱情的根牢固地扎在现实生活的土壤里。(www.xing528.com)

第四,结婚和离婚自由。幸福的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这是婚姻的显著特征。一方面,婚姻的缔结必须以爱情为基础。马克思认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即要求人们在缔结婚姻时应该以爱情为基础。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缔结婚姻时会考虑除了爱情以外的物质性的东西,如有人为了利益、金钱、社会地位等与异性缔结婚姻,这都是不道德的婚姻目的。另一方面,婚姻自由。婚姻自由体现在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上,他们既有结婚的自由又有离婚的自由。这种自由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

爱情成熟的结果就是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姻并不是“镣铐”,当婚姻没有感情的时候,也应该得以解除。马克思认为,爱情成熟的结果是婚姻,但是,婚姻应该是自由的,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马克思曾对离婚法作了研究。他认为,一方面“真正的国家、真正的婚姻、真正的友谊都是不可分离的”,另一方面“任何国家、任何婚姻、任何友谊都不完全符合自己的概念”。就是说:“国家中现实的婚姻也是可以分离的。”马克思抓住了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婚姻应该由彼此忠贞的爱情来巩固。他对那草率离婚的做法表示蔑视:“如果有人说,你们的友谊不能抵御最小的偶然事件,遇到任何一点不痛快都必定会瓦解,而且把这说成是一种公理,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是一种侮辱吗?”现实社会中结婚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马克思预见到“任何伦理关系的存在都不符合,或者至少可以说,不一定符合自己的本质”。夫妻关系和男女双方各自的爱情理想,有时存在矛盾和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主观的情感可能导致婚姻的离异,而客观的伦理规范却需要相对稳固。

然而,婚姻自由的真正实现需要几个条件。

一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当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男子不再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女子也占有丰富的生产资料时,女子不必因为金钱而委身男子。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真正实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时,影响男女结合的社会因素也就降低了。同时,当男女离异时也不用考虑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抚养,那么以爱情为基础的结合与离异也就顺理成章。

二是社会思想文化的改善。它是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不再是社会的时尚,金钱不再成为择偶的标准。在这个时候,男女相互结合不会存在“门当户对”,不会因为社会地位、家庭状况的悬殊而受到家庭、社会等周围环境的压力。人们以性或爱为基础结合在一起也就成为社会的常态,而不会受到道德与伦理等因素的制约。

三是人的自身素质的增强。人的自身素质包括人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等,这里主要讲人的道德素质。人的道德素质的提高,是指一个人能够切实地为别人着想,不以自身的利益为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按照道德与理想的要求处理事情,达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普遍和谐。即使婚姻达到一种纯粹自由的状态,人类也会服从于道德的要求谨慎对待,摒弃种种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的心态。

在人类社会经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思想文化改善和人的自身素质的增强之后,人类婚姻自由才能真正的实现,人类社会将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借用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话语所描述的那样:“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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