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依法行政百题问答》之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具体要求

《依法行政百题问答》之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具体要求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06年4月26日上午在首创股份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价格听证会,对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申请》进行公开听证。另外,旁听人员及记者的确定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程序性要求。

《依法行政百题问答》之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具体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前,通过举行会议,广泛听取和考虑相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以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序制度。[11]《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11条规定:“……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第8条对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作了具体要求:①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②要规范听证程序。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www.xing528.com)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再次上升,已从1998年6月1日的每升2.32元调整为2006年3月26日的4.65元。燃油价格的持续上涨使出租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为了平衡各方面利益,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申请》的报告,建议将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

2006年4月1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听证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06年4月26日上午在首创股份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价格听证会,对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申请》进行公开听证。

公告规定,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10个。有意参加旁听的本市公民可通过电话报名,报名时间从2006年4月25日上午开始,额满为止。报名人员需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听证会当天上午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会场领取旁听证。申请采访的新闻记者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听证会当天上午记者持本人记者证和听证会有效证件进入会场。[12]

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中调整成品油价格这一决策的听证会,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时,通过向社会公布旁听电话等方式充分地保障了听证人员的广泛性。另外,旁听人员及记者的确定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程序性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