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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的内容及程序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目前未制定统一的行政征收程序法,该程序规定一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行政征收程序分为自愿缴纳程序和强制缴纳程序。该公司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机关有权向其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行政征收的内容及程序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无偿地征缴一定数额金钱或者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41]它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②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③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而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④排污费征收。⑤滞纳金征收。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我国目前未制定统一的行政征收程序法,该程序规定一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行政征收程序分为自愿缴纳程序和强制缴纳程序。自愿缴纳程序包括:事项登记、缴纳鉴定、缴纳申报、税费征收。强制缴纳程序包括:缴纳担保、征收保全、催缴、强制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www.xing528.com)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该市人防办)向某公司送达《限期办理“结建”审批手续告知书》,告知该公司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秋实第一城”住宅小区工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45条、第47条的规定,同时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要求该公司限期到该市人防办办理“结建”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后该市人防办对该公司作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的“秋实第一城”项目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2.46万元。[42]

该案中,人防办对公司征收“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人民防空法》第22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48条规定,“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就近易地修建”。即只有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才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并适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机关有权向其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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