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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复古乐思潮: 从礼乐到演剧南北嬗变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无论明初的礼乐兴作,还是正嘉以来的礼乐重构,都以冷谦律的制作与相关聚讼为前提,也都为当时席卷南北的复古乐思潮所裹挟。(一)论明袭用大晟律不变还是用冷谦新律锐意雅乐,第一便在复古乐律。然而,后世的记载却是两说并存,或称洪武以来始终袭汉津所制大晟律不变,或称有明皆用冷谦新律。

明代复古乐思潮: 从礼乐到演剧南北嬗变

洪武制作,一时人物,俱风流云散。那么,当时冷谦如何改定音律,其音律如何,待冷谦去后,有明一代大晟乐是否用其新律不变?有意味的是,有关冷谦律种种,在正嘉以前几乎绝少文献提及;直到正嘉以后,复古乐思潮再次兴起,在上更有嘉靖大改制,朝野儒者纷纷考音论律,这样,明建以来朝廷所用乐律,究竟是旧有大晟律,还是冷谦新律,方才聚讼不已。问题在于,个中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这一聚讼又呈现出怎样的政治图景与士林精神?仔细推衍,正嘉以来复古乐思潮的兴起,究其原因,直接可以追溯至北宋灭亡以来音声的南北嬗变,同时,也是当时锐意雅乐者对北宋灭亡以来——更进一步言,则是唐玄宗大立教坊以来——乐音俗变暨相关改制的重新审视。具体而言,无论明初的礼乐兴作,还是正嘉以来的礼乐重构,都以冷谦律的制作与相关聚讼为前提,也都为当时席卷南北的复古乐思潮所裹挟。

(一)论明袭用大晟律不变还是用冷谦新律

锐意雅乐,第一便在复古乐律。元代大儒吴莱曾历数汉以来迄今古乐的衰微,尤其是北宋末大晟府改制以来俗乐的大兴,道:“盖古之论乐者,一曰古雅乐,二曰俗部乐,三曰胡部乐,古雅乐更秦乱而废,汉世惟采荆楚燕代之讴,稍协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不复古矣。晋宋六代以降,南朝之乐多用吴音,北国之乐仅袭夷虏,及隋平江左,魏三祖清商等乐存者什四,世谓为华夏正声,盖俗乐也,至是沛国公郑译复因龟兹人白苏祇婆善胡琵琶而翻七调,遂以制乐,故今乐家犹有大石、小石、大食、般涉等调,大石等国本在西域,而般涉即是般瞻,华言羽声,隋人且以是为太簇羽矣。由是观之,汉世徒以俗乐定雅乐,隋氏以来,则复悉以胡乐定雅乐。唐至玄宗,胡部坐,俗部立,乐工肄乐,坐技不通,然后发为立技,立技不精,然后使教雅乐天下,后世卒不复知有古雅乐之正声矣。自唐历宋大抵皆然,是犹未能究夫乐律之元,而仅拳拳于黍尺指尺之同异。及乎大晟乐府之立,吾殆未知其尚有胡俗之杂耶,抑果雅乐之正也?”[73]吴莱这一段话,直接体现了北宋灭亡以来,在野士夫慨叹古乐衰微、锐意复雅复古的礼乐诉求,而大明甫立,洪武君臣即究讨音律,希图成一代完乐,也正是以此为背景的。具体而言,自唐玄宗立教坊以处俗乐以来,便为士大夫所指摘,因此,北宋建立以来,一连六次乐制改革,欲复古乐而不得,最后一次大晟府改制及其所定大晟律(即魏汉津律),更往往为后来儒者反对所在;待到南宋朱熹弟子蔡元定出,便汲汲于重考律吕,所撰《律吕新书》有朱熹序,对之推誉备至。元明儒者绍继道统,以朱熹为大宗,锐复古乐,几乎都曾参详蔡氏新书而来,以反对北宋末大晟律为根本。

洪武四年,宋濂上书,发挥宋人议论,明确指出宋徽宗改制时、魏汉津所制的大晟律实为乱世之音,如若继续袭用,是为不妥;[74]可以说,洪武六年,冷谦重定乐律,以协乐舞乐章,正是针对大晟律而来。然而,后世的记载却是两说并存,或称洪武以来始终袭汉津所制大晟律不变,或称有明皆用冷谦新律。有明一代,究竟是沿袭旧律,还是已改用冷谦新律,歧说纷纭,个中似乎别有寄托。

譬如,万历间朱载堉《律吕精义》曾历数金元以来乐制之沿革:“谨按:金史元史乐志所载,历代乐律制度因革损益,来历甚明。然则宋大晟乐,即方士魏汉津之所造,取徽宗指寸为律者也。朱熹所谓‘崇宣之季,奸谀之防,黥涅之余,不足以语天地之和’,指汉津而言也。其乐器等,汴京破,没入金,改名大和;金亡入元,改名大成;元亡,乐归于我。国初斟酌元乐用之,虽更制章造器,而未尝累黍验律。见今太常雅乐及天下学宫所谓大成乐者,盖汉津之律也。夫汉津之杜撰自不能服宋人之心,而金元以来反遵用之,无敢议其失者,理不可晓。”[75]这段文字,第一是援引朱熹之说,批评大晟乐非中和之音,“不足以语天地之和”,第二是叙述了北宋灭亡后大晟乐流传于明的轨迹,大抵由北宋而入金,由金入元,由元入明,而最终落足于对明袭汉津律不变的惆怅。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书却又称誉冷谦所撰乐谱,道:“臣闻国初冷谦深知撰谱之理,至今神乐观人人皆能之,惟攻儒业者未暇考耳。”[76]如果冷谦谱尚在,且神乐观人人皆能之,那么,是否冷谦律也同样留存,只是儒者失考呢?

晚明清初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9“乐音”部分,有一段与朱载堉颇为相似的文字,亦持明代袭汉津律不变说,“自南宋及元以至于今,皆用大晟乐”,“今太常雅乐,与学宫所谓大晟乐者,皆汉津之遗而徽宗之指也”;又自乐律及乐舞乐章,以为皆沿袭元乐不变,道“其百戏队舞,亦元声之遗,乐章又近浅,无尔雅之辞,太祖一革元政,而此事却谓金得之宋,先王之遗不复改创,而当时儒者亦愦然不知所自”;并进一步指出直到嘉靖改制,亦未重考元声,“世宗制礼作乐而止于仪文之末,略其元声之本,亦张、夏诸人之过也”[77]。以下便征引元吴莱论大晟乐一篇文字,可以说,孙承泽的观点几乎完全绍继吴莱而来,只不过吴氏矛头批评的是大晟律之后的元乐皆是番俗之音,而孙氏进一步指实明乐都不过元声之遗。

然而,后来同卷却引用了一段考订,而持明用冷谦新律说,所谓“律正其元,曲袭其旧”,意即其律实已一反汉津律,而归之正云云:“礼乐笺曰,说者论大晟乐为宋方士魏汉津所制,此未考本末,不知乐律者也。宋濂议汉津制乐为乱世之音,在洪武四年,而冷谦所定乐舞,为洪武之六年。乐章犹宋之旧,而乐音非宋之音矣。以何知之?以律而知之。盖谦所制者,为太簇之羽,中吕调也;汉津所制,其迎神初奏,为南吕之角,大吕变调也。与谦之乐如参辰黔晳之不相合矣。……又况汉津之律,即李照之律,下古乐二律……哀淫怨咽,此真亡国之音也,岂可与谦之乐同年而语哉。大扺乐律、乐章本为二道,由宋以降,乐章屡易,而所用者皆王朴之律也;政和以降,乐章屡易,而所用者皆汉津之律也。至冷谦定乐,乐章无改,而所用者则非宋元之律也。改其律而不变其章者,声音道微,政合严重;律正其元,曲袭其旧,此谦之所以为明哲也。谦旧有乐书在南太常。”[78]

如果说,《春明梦余录》荟萃文献还是两说并存,那么,后来持明用冷谦律者却始终不绝。譬如,嘉靖后期,高岱《鸿猷录》便道,有明一代乐器乐舞,皆冷谦所定。[79]明末李之藻《頖宫礼乐疏》更明确道“今太常律,乃国初冷谦所定”;[80]清人多延此说。然而,待到清末,沈曾植《菌阁琐谈》绍继朱载堉,又重持明袭大晟律不变说,而论辨最详。大抵从《续通考》《明史·乐志》中所载十二月律名及其乐歌入手,道是“雅俗诸名,皆用宋世之旧。而中管五调,宋世俗乐所无,独太常雅乐有之。此明太常乐即宋大晟乐,最显证也”[81]

那么,有明一代到底是沿袭大晟旧律,还是改用冷谦新律呢?就有明制作及当时文集来看,冷谦制律是事实,洪武帝数更其制,最终不重乐律也是事实,而永宣时期更以欢乐太平,也即雅颂为上,都重在仪文与乐章,因此,正统以来神乐观便渐次废弛;大约冷谦之律本限于神乐观所司雅乐,然而,随着神乐观日渐衰微,遂日益尘封,或者随着冷谦的离去便已渐次衰微。可以说,冷谦律的式微,一如冷谦其人的传奇化,也正体现了洪武一朝帝王与廷臣在制礼作乐上的矛盾所在,文人士夫锐复古乐而最终志向不伸,元末明初的复古乐思潮至洪武以后日益消解。这样,待到弘正时期复古乐思潮再次兴起时,对于冷谦律,却是知之者寥寥。如朱载堉所说,冷谦谱“至今神乐观人人皆能之,惟攻儒业者未暇考耳”,仔细推论,这大概便是宋人所说,古乐不过尚存于乐工之手,只是工者执其艺而不知其理,这才有待于儒者发明乐理,以共襄成事。这才有了孙承泽所说,冷谦旧有乐书在南太常。也就是说,后来朱载堉等人,大约正是就神乐观所遗乐谱乐书等,来展开对冷谦律暨明初制作的重新考定,而朱载堉的著书立说,也正是嘉靖朝礼乐纷繁的一个结果,是弘正以来文人士夫考音定律的集大成者。至于后来的乐说,也多参详朱氏所说而来,并渐渐认同了明乐皆出于冷谦所制。

(二)论何为冷谦律

弘正以来,随着复古乐思潮的兴起,冷谦律亦因此成为议论的中心,但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冷谦律呢?这期间,诸家态度对冷谦律的或褒或贬,也都饶有意味。

早在嘉万间,唐枢撰《国琛集》在为冷谦作传时[82],便盛称冷谦改律意义。一是以为有明一代乐律皆出于冷谦之手,“太祖命为协律郎,考正乐器、乐舞,凡宗庙中和韶乐及朝廷大乐,以至迎膳等乐,琵琶、箜篌等器,悉是正之”。二是明确指出冷谦律是反对大晟府改制而来,而与南宋王处休、蔡元定一脉相传,而最大的发明便是恢复对四清声的运用,“其韶乐大抵因王处休、蔡氏新书,能究其辞意而加以四清声,音律尖高非昔比矣”。最后,传中称冷谦“官至礼部尚书,太祖问其八音之重,对曰闻磬声关系本朝大臣廉节云”,却是推誉甚重。说冷谦官至礼部尚书,在其他传记中极少提及,而重磬声也正是士大夫倡复古乐思潮中重要的伦理内涵之一。

孙承泽在上引“礼乐笺曰”中,也极为推崇冷谦律,以为与汉津律大相径庭,前者为中吕调,后者为大吕变调,正可以修正宋乐之非,即所谓“律正其元”,大抵视汉津律为亡国之音,而以冷谦律为治世之音。

唐枢盛称冷谦律“尖高非昔比矣”,孙承泽也道汉津律其声下,哀淫幽咽,而冷谦律也迥非汉津律可比,其意正与唐氏所说暗合;然而,稍晚朱载堉却以更客观的态度探讨了冷谦律与宋以来诸家律数的区别,可以说,关于冷谦律具体,以朱载堉论述最详。朱氏《律吕精义》道:“汉刘歆、晋荀勗所造律管,皆用货泉尺。宋蔡元定著《律吕新书》,大率宗此尺,则其黄钟与歆勗之黄钟大同小异”,“依此尺法造律吹之,黄钟声中夹钟”,“比古律高三律”;“宋李照、范镇、魏汉津所定律,大率依宋太府尺”,其黄钟“声比古黄钟低二律,即无射倍律”;“国初冷谦所定律,用今工部营造尺”,其黄钟“比古黄钟低三律,即南吕倍律微高”,“谦及蔡元定十二律管算法皆同,惟尺不同”。[83]《律学新说》又道:“臣往年与善琴者,论古今雅乐高下。闻其说曰:冷谦之乐乃古无射调也,俗呼为清商调,以第二弦为宫音,少者歌之,则拽不出,失之太下,恐非中和也;蔡元定之乐,乃古夹钟调也,俗呼为清徵调,以第四弦为宫音,老者歌之,则揭不起,失之太高,亦非中和也。所谓中和者,古之正调是也,俗呼为清角调,轩辕氏之所造,以第三弦为宫音,比冷谦高一调,比蔡元定低一调,老者歌之不揭,少者歌之不拽,不高不下,是名为中和也。”又曰:“是故为黄钟之律者,失于短小,则乐均太高,刘歆、荀勗、王朴、蔡元定之律是已;失于长大,则乐均太下,李照、范镇、魏汉津、冷谦之乐是已。隋唐宋元之度量,较之累黍,则失于长大;汉魏南北朝之度量,校之累黍,则失于短小,皆非也。宋儒论乐律者,率舍高而取下,论度量者又舍大而取小,夫岂知适中之道哉。”[84]

由上可知,朱载堉以为宋魏汉津律比古黄钟低二律,即无射倍律;蔡元定律比古黄钟律高三律,是古夹钟律;明冷谦律比古黄钟律低三律,即南吕倍律微高。汉津律、冷谦律失之太下,元定律失之太高,皆非中和之音。[85]又道:冷谦之乐乃古无射调也,俗呼为清商调;蔡元定之乐,乃古夹钟调也,俗呼为清徵调;所谓中和者,古之正调是也,俗呼为清角调。

清以来多称有明太常律皆冷谦所定,儒者考音,对冷谦律也渐为推重。譬如,清代《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06乐考中,也援引朱氏冷谦律失之太下说,却反复称誉冷谦律于十二律外,别增四清声的意义,“明太祖洪武初,命冷谦定律,谦议用四清声,故编钟编磬皆为十六,成一代完乐”;又引《乐书》曰,“冷谦议用四清声,故编钟、编磬,皆为十六,岂非洞达音律者哉”[86]

由此来看,唐国琛称誉冷谦律“尖高非昔比矣”,正是将之绍继蔡元定律说而来,并将矛头直指汉津律,视前者为有明治世之音,而后者不过前朝亡国之音罢了。然而,朱载堉详考下来,却以更客观的态度指出,同是对汉津律的反动(实是对宋徽宗大晟府改制的反动),却是蔡元定律律偏尖高,冷谦律律偏低缓,且冷谦律之低更在汉津律之下,皆非中和之音;待到清人,肯定冷谦律,却转而指向四清声的运用。实际上,有关四清声的考论,同样也是北宋时大晟府考音定律争议的焦点所在。

那么,金元明三代果然都因袭了北宋大晟府改制后的新乐么?进而言之,果然在乐律上都因袭了当时的汉津律么?其实,历史的实相要远为复杂。自唐明皇重教坊以来,俗乐大兴,北宋君臣锐复雅乐,一连六次改制,终以徽宗时期为大成。然而,自崇宁四年(1105)九月至宣和七年(1127),大晟府仅存二十多年。两年后,北宋灭亡。然而,大晟乐是否流传,或者当时汉津律是否遗存,又流传何方,大约便如明代冷谦律一般,并不分明。当时史载便有称大晟改制随着北宋灭亡而散佚,又有金灭北宋,括其乐器、乐工北上种种而已。明室所鼓吹的金得之于北宋,元得之于金说,实始于元。这一点元人吴澄便有详述。或许,历史的实相分明与否并不重要;更有意义的是,元明人为什么如此来追溯北宋末大晟乐的流衍。

所谓新朝甫立,百废待兴;而百制之中,礼乐为先。一代雅乐的制作,关键在于先定乐律。自北宋灭亡以来,金元与南宋南北对峙,礼乐一事自然也有南北之分,然而,孰为正统,却始终不定。一方面,金灭北宋,掠北宋礼乐之器及乐工等北上,在此基础上制礼作乐,此后,元蒙灭金,在金之基础上续有制作,而南宋朝廷苛安江南,素有惭德,往往在礼乐上清修无为,这也正是元明时主张礼乐一事,金得之北宋,元得之于金,是为正统的根本原因,而此正统实与治统密切关联。然而,同时南宋,却有在野朱熹、蔡元定等人慨然以礼乐自任,大力倡复古乐,诸位大儒反复讨论大晟律,无非寄寓了对北宋亡国的反思,也包括南宋朝廷礼乐不修的微词,遂锐意复古尚雅,这一复古尚雅,皆有意越宋以上(无论金元),借径汉唐,甚则直绍三代之治,如此方谓之正统;因此,于南宋而言,礼乐之事不在朝而在野,在野儒者以正(礼乐之)统而自任,如此也是其道统所在。待得元末明初,“治统在北、道统在南”说遂日益盛行。由此来看洪武时期的制作,以宋濂为首的浙东士夫慨然以绍继道统为己任,遂锐意复三代之制,而朱元璋最初未尝不想绍继朱子,但因了诸种缘由最终舍弃,而处处以我本布衣自诩,以务实从今为旨,鼓吹金得之于北宋,元得之于金,遂以绍继金元为正统,一应制作遂杂唐宋金元于一体。也就是说,洪武时期,一代礼乐制作所隐寓的君师矛盾,实围绕着当时的治统与道统之争展开,若从治统而言,礼乐之事,金得之于北宋,元得之于金,明得之于元,即乐统在北;若从道统而言,元末以来宋濂等人的锐复古乐,意在上续元之吴澄、南宋之朱熹与蔡元定,而最终接续北宋的周敦颐,则乐统在南。朱元璋最终以绍继元统自居,一应制作莫不由此而出,这也是金元北曲杂出于宫廷礼乐、以北曲为主的弦索官腔更因此而流播天下教坊、一统南北音声的缘故;以至于当时,一代文臣刘基便因“座中尽北音”“吴人更作北音”,而怃然不已。

由此,可以想见,为什么元明儒者反复在讨论大晟乐,为什么后人屡屡指摘有明一代是袭用大晟律不变,而鼓吹复兴古(雅)乐,个中原因首先还是对其时官方制作或因俗或无为的不满,究其根本说,则是对官方制作隆君道而抑师道的反弹。一代儒臣宋濂与刘基等人陆续退出历史,一代协律郎冷谦的遁隐,更在民间渐渐流传为一则传奇,最终是,冷谦律的莫名冷落,标志了元一统以来复古乐思潮的衰微,所余不过若干感喟、若干文字明灭于史书记载罢了;待到隆万以来,冷谦的传奇日益从委巷播于文人墨客之手,朝野儒者更进一步重新鼓吹冷谦新律,不过是新一轮复古乐思潮的兴起罢了。

【注释】

[1]宋濂撰,黄灵庚点校《宋濂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第294页。

[2]《明史》卷47礼一,第1223—1224页。

[3]《明太祖实录》卷15,《明实录》第1册,第195—196页。

[4]《明太祖实录》卷89,同上书,第3册,第1578页。

[5]《明太祖实录》卷94,同上书,第1631页。

[6]此处仅引礼制为例说明,关于明初乐制方面的务实重今,详参李舜华《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上篇制度史第二章“乐在章不在律——明初乐论的变迁及其渊源”。

[7]《明太祖实录》卷20,《明实录》第1册,1962年,第275页。

[8]《明太祖实录》卷78,同上书,第3册,第1437页。

[9]《明太祖实录》卷122,《明实录》第3册,第1971页。

[10]关于社会分化与礼制变迁的关系,详参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三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11]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1礼乐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307页。

[12]《明史》卷47礼一,第1223页。

[13]《明史》卷61,第1500页。

[14]朱元璋初克金陵,在元至正十六年丙申(1356),据此,设立典乐官,当在此后一两年间。此外,也有持乙巳说(1365)者,见傅维鳞《明书·乐律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38册,第561页。

[15]《明太祖实录》卷26,《明实录》第1册,第393页。

[16]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31页。

[17]陈旸《乐书》卷112,《中国古代音乐文献集成》第2辑第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163—164页。

[18]朱载堉撰,冯文慈点注《律吕精义》卷9“石音之属·总序”,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第716页。

[19]秦蕙田《五礼通考》卷75,黄山书社,2013年,第8页。

[20]《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03“历代乐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9册,第40页。

[21]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48页。

[22]参见胡渭著,邹毅麟整理《禹贡锥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2页。胡氏于《禹贡》一篇集诸家注释,考订最详,以下如无特别注明,皆出于此。

[23]这一“传曰”,指旧题孔安国传。

[24]徐文靖《禹贡会笺》卷4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蔡沈,号九峰,有《书集传》。

[25]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广记》,中华书局,2007年,第337页。

[26]蔡沈《书经集传》卷2,《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李贤《大明一统志》卷13,台联国风出版社,1977年,第892页。

[28]《洞天清录》本云“绛州”,诸家转引则俱云“虹州”。按,绛州,今山西,辖下无灵璧县,“绛”当为“虹”之误。

[29]《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03,第40页。

[30]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7册,地图出版社,1986年,第47—48页。

[31]李贤《大明一统志》卷18,台联国风出版社,1977年,第567页。按谭其骧地图集,隋为夏丘县,似尚无虹州,至唐武德初析出虹、龙亢县,六年,原夏丘县废。

[32]王守谦《灵璧石考》,《(乾隆)江南通志》,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397页。

[33]据《太平寰宇记·淮阳军·下邳县》,磬石山“在(下邳)县西南八十里,今取磬石上供乐府。《禹贡》‘泗滨浮磬’即此”。参见《太平广记》,中华书局,2007年,第337页。(www.xing528.com)

[34]白居易《白香山诗集》卷3,世界书局,1935年,第121页。

[35]陈旸《乐书》卷112,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164页。

[36]《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09,第175页。

[37]《明会要》卷21,中华书局,1956年,第348页。

[38]李舜华《复古、性灵与会通——明中叶吴中曲学的兴起》,《曲学》第一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该文于复古、性灵思潮之外,别举会通思潮,意指以会通的态度重审古今、南北、雅俗之异,并因此而成史。

[39]陈旸《乐书》,第163—164页。

[40]朱载堉《律吕精义》卷9,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第716页。

[41]明末李之藻以为灵璧所产,为古泗滨之石无疑;却道,“然今河内太行诸山产石颇胜灵璧,则磬石随处有之。唐制采华原县石为磬,固亦仿之《禹贡》,而宋人讥其淫声召乱,迂矣”,这一说法显然与朱载堉颇有渊源。参见李之藻《頖宫礼乐疏》,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259页。

[42]朱载堉《律吕精义》卷9,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第724页。

[43]《(乾隆)江南通志》,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397页。

[44]天中,汝南(今河南驻马店下辖有汝南县)有天中山,古属中原豫州。据《重修汝南县志》载,“豫州为九州之中,汝南尤在豫州之中”,天中或因此而来。南台侍御与庠师都是一代礼乐制作与授守中关键人物,而所举庠师一为中原人,一为吴兴人,恰是当时复古(乐)思潮中南北嬗变的代表性区域,因此,从王守谦勾勒的灵璧石风尚之兴应该与当时整个文化思潮的变动有一定关联。

[45]朱载堉《律吕精义》卷9,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第724页。

[46]《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98“乐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3册,第8页。

[47]芝加哥艺术馆所藏太簇磬上铭文有“和阗我疆,玉山是矗。依度采取,以命磬叔”句,参见方建军《乾隆特磬、编磬与中和韶乐》,《黄钟》2008年第1期。

[48]《清史稿》卷101,中华书局,1977年,第2986、2987页。

[49]刘启瑞《大清会典图》卷37,光绪石印本。

[50]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21,中华书局,2005年,第277页。本页4以下数条材料均由学生刘薇补充。

[51]秦蕙田《五礼通考》卷75,黄山书社,2013年,第8页。

[52]《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91,《故宫珍本丛刊》第29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66页。

[53]韩邦奇《苑洛志乐》卷9,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第177页。

[54]明初如宋濂、刘基、朱同、乌斯道、张宇初皆作起敬,其余多作启敬。

[55]明初文献未曾说明冷谦是何处人,中叶以来记载不一。早在万历间何乔远《名山藏》卷103外记中就三说并存,道是:“冷谦,字起敬,一曰启敬,号龙阳子。武陵人。一曰杭州人,一曰嘉兴人。善鼓瑟,工绘画,元末以黄冠隐居吴山顶上,飘然有尘外之趣。国初召为太常协律郎。”检点诸家记载,大约以正嘉间都穆《都公谈纂》卷上为最早,作杭州人,嘉万间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5、郎瑛《七修续稿》辨证类,也作杭州人;正嘉间祝允明《野记》万历间焦竑《国朝献征录》卷118“释道”、王圻《续文献通考》卷243“仙释考”与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82等作武陵人;明末陆应旸《广舆记》卷10作嘉兴人,清初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4与沈季友《槜李诗系》卷7也作此说,沈氏并云,“春波门内人也,游于湖湘间”,而朱、沈皆为嘉兴人。由此可见,杭州说最早,且明人记载最多,武陵说其次,嘉兴说最晚。同时,嵇曾筠《(雍正)浙江通志》卷199,虽持嘉兴说,却指出嘉兴不过侨居之地,其小注道,“谨按谦本武陵人,侨居嘉兴春波门内,今府治东北碧漪坊有谦祠,里人祈梦多验。明季,楚中傅汝为未第时,辄梦谦,通名造之,后任秀水县令始悟,为葺冷仙亭”;另清人盛枫在《嘉禾征献录》“外纪一·仙道流”又道:“冷谦,字启敬,本钱塘人。祝允明《野记》作武陵人,陵字讹”清钞本。祝氏《野记》原本即因下笔不慎,为后人所议,且允明与都穆同时,都穆持杭州说,那么,祝氏笔下“武陵”为“武林”讹写,可能性极大,姑以杭州说为准。元末以黄冠隐居吴山,吴山即在杭州。

[56]此书早在永宣间杨士奇《文渊阁书目》便有著录,不过,今已佚失,仅存宋濂序一篇。冷氏今存著作,唯《修龄要旨》一种,收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57]沈季友《槜李诗系》卷7,《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75册,第158页。

[58]刘秉忠(1216—1274),邢州(今河北邢台)人,字仲晦,号藏春散人。初名侃,后皈依佛门,易名子聪,居官后始名秉忠。世祖在藩邸之时,便召为顾问,即位后,一应制作,多出秉忠之手。死后追赠太傅、太师,封赵国公,又进封常山王,元代汉人为三公者,仅秉忠一人。秉忠在元以事功称,著述亦丰,计有《藏春集》六卷、《藏春词》一卷、《诗集》二十二卷、《文集》十卷、《平沙玉尺》四卷、《玉尺新镜》二卷等。故阎复《藏春集序》称其“当云霾草昧之世,天开地辟,赞成文明之治”,“至于裁云镂月之章,阳春白雪之曲,在公乃为余事”,见刘秉忠《藏春诗集》卷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1册,第634页。

[59]乌斯道《春草斋集》卷2《大雅歌为冷起敬先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2册,第137页。明初,宋濂、刘基辈亦常聆冷氏鼓琴,并形于文字。刘氏有《秋夜听冷协律弹琴分韵得夜字》《泉石歌为启敬赋》等,见沈季友《槜李诗系》卷3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75册,第904—905页,第704页。亦见《诚意伯文集》卷1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5册,第382页,题目有异;宋氏则有《太古正音序》,见《宋濂全集》,第666页。

[60]宋濂《太谷正音序》,《宋濂全集》,第666页。

[61]张宇初《岘泉集》卷2,《道藏》第33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3页。

[62]刘基“泉石歌”本作于元末在杭之时,但今存版本为后来补做。其序道:“旧在杭时为冷起敬赋泉石歌,乱后失之。今起敬为协律郎,邀予写旧作,已忘而记其起三句,因更足之。”不过,刘基与宋濂精神气质不同,通篇只是赞赏泉石之志与琴声之美,末了方提一句“否往泰来逢圣明”,而以夔挚为喻,期待冷谦有所制作而已。“秋夜听琴”一首,则作于明初,则唯写雅音出尘而已,道是“太音信希声,余美甘如蔗。持此涤尘心,永与筝笛谢”。《诚意伯文集》卷16,第382页。

[63]高启《高青丘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873页。

[64]陈谟《海桑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2册,第594—595页。

[65]倪瓒《青溪漫稿》,《杭州文献集成》第22册,杭州出版社,2014年,第612页。

[66]《罪惟录》列传卷26,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510页。按,元史记载,刘秉忠实为天宁虚照禅师弟子,为掌书记;世祖未即位前,召海云禅师,海云禅师知子聪(秉忠)博学,遂邀共往,后来海云南还,独子聪留于藩邸之中,以野服侍世祖左右,顾问天下,时称“聪书记”。参柯劭忞《新元史》卷157刘秉忠传,等等。说冷谦与秉忠同出于海云之门,则为佛门弟子,后却以黄冠隐于吴山,不知孰真孰假。只是,有元一代,三教混一,便宋濂也以佛门弟子自居,自以弥勒转世,则冷谦亦儒亦僧亦道,亦属正常。

[67]冷谦考正宗庙雅乐,《明史·乐志》有明确记载;考正社稷雅乐,见《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03,引高岱《鸿猷录》道“丙午(至正二十六年)冬,建宗庙社稷,得冷谦,命制乐,谦深明音律,今乐器乐舞皆谦所制”,第629册,第40页。吴元年为至正二十四年。

[68]关于此事,诸家多有记载,只是有关具体细节稍异。宋濂《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并提及当时洪武曾立执朱升,欲置诸法,赖熊氏之语始解,释升不问诸情事。《宋濂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第1551页。

[69]《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91,第192—193页。

[70]李舜华《礼乐与前中期演剧》,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2页。另外,关于围绕着大晟府改制的雅俗之争,以及明代乐署改制及教坊司意义,参该书“制度史第一”。

[71]《宋濂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第1866页。

[72]同上书,第982页。

[73]张文澍点校《吴莱集》,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年,第135—136页。

[74]宋濂《孔子庙堂议》曰:“释奠有乐无尸,而释菜无乐,是二者之轻重,系乎乐之有无也。今则袭用魏汉津所制大晟之乐,乃先儒所谓乱世之音也,其可乎哉?”《宋濂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第1865页。

[75]朱载堉《律吕精义》,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第849页。

[76]同上书,第909页。

[77]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97页。

[78]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9,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99—700页。

[79]《明清笔记丛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5页。

[80]李之藻《頖宫礼乐疏》卷4,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197页。

[81]沈曾植《海日楼札丛》,中华书局,1962年,第296—298页。

[82]唐枢《国琛集》,《丛书集成新编》第101册,第504页。

[83]朱载堉《律吕精义》,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第165、167页。

[84]朱载堉《乐律全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3册,第627、703页。后来清曹庭栋《琴学》外篇也作此说,道是“欲求轩辕之乐,当必由此,不拘老幼皆可歌也”。清乾隆刻本。

[85]明末,前揭李之藻《頖宫礼乐疏》卷4亦道:“今太常律,乃国初冷谦所定,顾其黄钟类古南吕,倍声而微高,则较之李照之律,或恐无以相非,而所云声气之元,亦不在是也。”第197页。

[86]《钦定续文献通考》卷106,第629册,第94、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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