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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员的职业内涵——图书馆读者服务与管理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都是由图书馆馆员负责的。图书馆从业者显然符合上述七个特征要求,图书馆馆员是一个边界明确的职业角色。在美国,图书馆馆员只有拥有美国图书馆协会认可的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才有资格担当。而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完善的图书馆馆员职业资格制度。近年来,更有学者警示去职业化对图书馆员职业的威胁。

图书馆馆员的职业内涵——图书馆读者服务与管理

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都是由图书馆馆员负责的。图书馆馆员是负责图书馆运营的专业人员,包括对图书馆馆藏资源的采购、加工、描述、流通(借还)、分析报道,以及读者服务等一整套流程。学校图书馆馆员还承担了对读者的教育职能,指导读者查找和使用学术文献资源,辅导读者进行学习或研究。无论图书馆运用高科技发展到什么阶段,图书馆馆员仍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图书馆馆员职业的内涵

近代图书馆的诞生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图书馆由小到大,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中心、信息中心和知识中心,也是众多市民社会生活中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途径。图书馆馆员是伴随着图书馆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传递者和创造者。

职业是人的社会属性,它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个人谋生的基本方式。当人们认定一种工作属于职业的时候,它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二是有专门应用的科学方法和适应技术,三是有正式训练培养的教育计划,四是有已经发展出来的从业道德准则,五是有行业协会以及工作标准,六是为公众服务的专指领域十分明确,七是得到大多数非专业人员的认可。

图书馆从业者显然符合上述七个特征要求,图书馆馆员是一个边界明确的职业角色。在欧美国家,图书馆职业又可以称为图书馆馆员职业,根据美国学者罗伯特·丁沃尔的设定,我国图书馆学者对图书馆职业做过这样的描述:由于图书馆是组织起来的有序知识集合,其目的是消除知识长期保存和随时利用的困难,所以图书馆职业就是知识资源与知识受众之间的“经纪人”,这个经纪人所做的就是为不确定的知识与不确定的读者(或反之)建立起确定关系。

(二)图书馆馆员职业化

职业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professio”,原义是对社会公开的承诺。拉森(Larson)将职业化定义为“特殊服务的提供者,为他们所拥有的专门技术建立市场并加以控制的过程”。职业人士正是通过他们对市场从能力到思想的垄断,以达到保护与提升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的效果。因此,职业化最本质的定义是在某个领域以特殊的技能服务于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一个承诺。任何一类能称得上专门职业的,必须能够垄断某一特殊的知识领域。格林伍德(Ernest Greenwood)提出可用来判断专门职业属性的构成六个要素:一是能够正确描述专门职业特性及其技能的理论体系。二是权威性的专业教育理论体系。三是与专门职业有关的各种权利。例如,要有专业教育计划、专业实务规程和标准、执业许可制度以及对这一职业广泛的社会认可。四是协调专职人员、服务对象及同事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五是形成居于专业活动中心地位的、能够体现职业价值的、通过专业团体(如专业协会)推行和维护的职业文化体系。六是明确的服务宗旨。

这些构成专门职业的属性要素,可归纳为体系化的理论、职业权威、社会的认可、伦理规范、专门职业文化以及服务宗旨。正是这些特征赋予了专业的职业人士较高的社会地位。现代大多数用于企业管理领域,指的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主要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职业意识。图书馆馆员职业化是指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应该是随意和临时的,而应该是受过专门训练,能够为读者提供专门的图书馆服务并愿意为之默默奉献的一个群体。(www.xing528.com)

1876年,在全球第一个专业图书馆协会——美国图书馆协会——成立大会上,美国著名图书馆学家麦维尔·杜威(Melvil Dewey)宣布“图书馆工作成为专业化职业的时代到来,今天的图书馆馆员可以实实在在地把自己的工作称作职业”,从而揭开了图书馆馆员职业化的序幕。作为专业化的职业,图书馆馆员必须经过图书馆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经过特定的资格认证才能成为图书馆职业的成员。在美国,图书馆馆员只有拥有美国图书馆协会认可的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才有资格担当。在英国,专业馆员不仅需要在图书馆协会(自2002年4月1日起更名为“图书馆与信息注册协会”)认定的学校获得专业学位,而且要经过图书馆协会的专门资格认定,凡获得资格认定的馆员称作注册馆员。日本在1950年颁布了《图书馆法》,该法第4—6条确定了图书馆专业馆员制度,第13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馆长和职员所应具有的资格条件,附则第4—10项规定了专业资格取得的条件等。此外,日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其核心和基础是各种资格认证考试,日本《图书馆法》第五条中对司书和司书补的资格认定有详细规定。而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完善的图书馆馆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目录也未将图书馆馆员职业列入“准入职业”或“统考职业”目录,仅仅将“图书资料业务人员”列入了“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图书资料业务人员”职业被描述为:“从事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图书馆馆员职业化进程一直比较缓慢,至今仍有争议。在中国,有些人士并不主张图书馆馆员职业化,也有学者主张图书馆馆员专业化。这种争议在国际上也不绝如缕。如美国学者G·爱德华·埃文斯(G·Edward Evans)称图书馆职业是个“准职业”;英国学者麦克·弗瑞曼(Mike·Freeman)称图书馆馆学是个“半专业”。近年来,更有学者警示去职业化对图书馆员职业的威胁。所谓“去职业化”,指的是由于劳动组织和劳工关系的市场化,工作从职业导向转为过程导向,工作内容不再取决于职业,而取决于任务,从而打破了传统职业的界限划分,为完成任务,可以跨越职业的门槛。结果导致固定编制的员工越来越少、专业人员雇佣的灵活性和临时性增加、聘用周期缩短、借用工人及合同工人增多、专业生涯的吸引力降低等现象。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该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应该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或称职业伦理)。图书馆工作的价值和核心是服务,是为他人做嫁衣的默默无闻的工作。所以图书馆馆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安心努力工作,否则势必影响文献传递的速度,也会影响读者获取知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而可能间接影响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自1939年美国颁布第一个《图书馆员伦理守则》以来,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此类准则,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也公布了《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二是应该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图书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读者提供多元知识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因此,必然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职业技能。除了必备图书情报专业基础知识,现代图书馆馆员还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以及信息服务意识和能力;为了提供更专业、针对性更强的服务,一位优秀的馆员还应该具备其他学科背景知识。

三是应该具有专门的职业意识,或者说职业使命。真正的图书馆馆员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忘记图书馆的基本使命和自身职责。什么是图书馆职业意识或者说职业使命?韩国学者李炳穆认为“图书馆的使命就是将书面记录之知识和思想通过图书馆制度传递给所需的人们,以此为个人、社会和国家发展服务,进而为人类的文化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无论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如何改变,提供信息、传递知识始终都是图书馆人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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