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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及规定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如表5-22所示。2.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及规定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凭证均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由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收款凭证,由收款人开户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支款凭证,由付款人开户行作付出传票;第四联收款通知(或发电依据),由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付款人开户行凭以拍发电报);第五联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委托收款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记载事项如图5-31所示。

图5-31 委托收款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人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银行名称。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如表5-22所示。

表5-22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

委托收款结算程序如图5-22所示。

图5-32 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

1.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有关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的凭证;有关债务证明,是指能够证明付款人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付款(www.xing528.com)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按有关办法规定,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起三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三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三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人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如图5-33所示。

图5-33 付款人的审核内容

【案例】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购买B 公司某产品,委托收款凭证注明委收金额40000元,因乙公司需要补充购买该产品10000元,故要求办理多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34188.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11.97

贷:银行存款 40000

同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银行盖章退回的“多付款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B 公司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收到B 公司的发票账单等凭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3

贷:预付账款——B 公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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