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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家族秩序的亲亲伦理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官员有官勋,可申请赠予亲属。(二)官员家族伦理的制度保障孝悌伦理对官员阶层提出的要求,与百姓无异,国家为此提供便利。从本节内容可知,皇室、官员这些特权阶层有其自身的家族伦理,他们不需要“孝悌贞义”的口号来约束自己,而是将这些要求化作对亲属的包庇、扶植、社会“名利”上的资源共享。因此,与其说家族伦理是“孝悌贞义”和“亲亲”,不如说一般家族伦理的基础是“爱”,特权家族伦理的基础则是“名利”。

唐代官员家族秩序的亲亲伦理

(一)对官员、功臣亲属的赐封

赦书中对官员和功臣亲属的赐封包括对其父祖和子孙两类。

1.赐封现任官的父祖

“孝莫大于荣亲”(陆贽《贞元九年冬至大礼大赦制》[72]2085)是这类赐封的初衷,为官和侍主有功可光宗耀祖,使各家族愿世代为皇帝效力,家族伦理和政治活动在此相互渗透。这类赐封的对象一般是现任官员的在世或已故父母、祖父母,办法一般是赠官、赠邑号,已故者加以追赠(见表5.5)。

表5.5 赦书中对官员亲属的赐封

续表

资料来源:《全唐文》(右上角所标为页码)。

2.优赏功臣或官员的子孙

恩赐对象包括功臣和官将,对其子孙的优赏内容包括酌情(量加)赐官、赐出身、擢用、存恤、免罪刑、赐物等(见表5.6)。

表5.6 赦书中对功臣子孙的赐封

①二王后,酅公即隋室杨氏,介公即周室宇文氏。

续表

资料来源:《全唐文》(右上角所标为页码)。

因是功臣的后代可能免死罪。玄宗开元年间,武强令裴景仙犯乞取赃至五千匹,事发,玄宗令集众决杀。李朝隐上《执奏裴景仙狱表》[72]1055求情:因景仙为乞取赃,罪止流刑;且其曾祖司空裴寂有大功勋,载初年间家陷非罪,兄弟皆被诛,唯景仙独存,“十代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请求宽其死刑改流刑。玄宗未允。朝隐又力奏乞取赃与枉法赃有别,玄宗才下制,因其先祖佐命有功,决杖一百,流岭南恶处[63]3126

官员有官勋,可申请赠予亲属。玄宗时下诏,上柱国以外官员,叙功授勋,若有余勋,允许回授周亲(《许上柱国外有余勋回授周亲诏》[72]151),以示荣宗族、厚朝恩之义。官员被赐封赠,往往奏请回授给祖父母,开元时有诏只准许宰相回赠,后来普通官僚也援用此例,敬宗时官员王敦史认为“推让于祖,在父则然。改夺于朝,为子何忍?”奏请宣付宰臣详议(《论回授祖父母赠官奏》[72]3385)。

(二)官员家族伦理的制度保障

孝悌伦理对官员阶层提出的要求,与百姓无异,国家为此提供便利。开元《假宁令》有关于官员定期省亲、拜扫父母墓假期的规定:

诸文武官若流外以上者,父母在三千里外,三年一给定省假三十日;五百里,五年一给拜墓假十五日,并除程。若已经还家者,计还后给。其五品已上,所司勘当于事每阙者奏,不得辄自奏请。[14]665

归家侍亲可以成为官员请求致仕(退休)的正当理由,情况通常为父母患病,且无其他兄弟照料(拓跋兴宗《请致仕侍亲表》[72]1350、菅原道真《为大学助教善渊朝臣永贞请解官侍母表》[115]76)。骆宾王《上吏部裴侍郎书》婉辞军中书记之职,称早年丧父,家有老母需照料,请求终养[72]881

德宗下《内侍养子敕》[69]24允许宦官养子,其条件:内侍省五品以上,养子一人,须为同姓,最初养时不过十岁。

三品以上官员因罪入狱,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妻子入内陪侍,如白居易判一道:

判74 [甲乙判]狱中请妻入侍判[72]3042

得甲在狱病久,请将妻入侍,法曹不许,诉称三品以上散官。

白居易判:狱虽慎守,病则哀矜。……官惟三品,宜从侍执之辞。敢请法曹,式遵令典。

白居易认为,甲作为三品官,在狱中病危,应当依令准许其请求。

从本节内容可知,皇室、官员这些特权阶层有其自身的家族伦理,他们不需要“孝悌贞义”的口号来约束自己,而是将这些要求化作对亲属的包庇、扶植、社会“名利”上的资源共享。这些对特权阶层人士(既得利益者)的优待、扶植、赏赐、封官,一方面可保证更多权势资源不外流,巩固现有的名利成果;另一方面也易于鼓励更多人怀揣升官发财、光宗耀祖的梦想努力仕进,使自己和自己的家族设法进入统治集团,过上更有名利权势的生活。因此,与其说家族伦理是“孝悌贞义”和“亲亲”,不如说一般家族伦理的基础是“爱”,特权家族伦理的基础则是“名利”。

【注释】

[1]开元七年《选举令》[14]208:诸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俊选者,为秀才;通二经已上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通达律令者,为明法。其人正直清修,名行孝义,旌表门闾,堪理时务,亦随宾贡,为孝悌力田。

[2]“决一顿”者决四十。开元《刑部式》[18]459:“准式:制敕处分‘与一顿杖’者,决四十;‘至到与一顿’及‘重杖一顿’,并决六十。无文‘至死’者,为‘准式’处分。”

[3]李世民为太子时曾下《二名不偏讳令》,“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者,并不须避”[72]15。然而唐人多避“民”字。

[4]仁井田陞《唐令拾遗》,户令十二、十三、三十七。(www.xing528.com)

[5]高孚《大唐吴郡张君纪孝行铭》、承瓌《张孝子旌表碑赞(并序)》、李哲《吴郡孝子张常洧庐墓记》、阙名《旌张孝子牒(贞元五年二月)》[72]3428,4522

[6]前赵名士刘殷七岁丧父,居丧过礼,三年不笑。吕侯为周穆王大臣,作《吕刑》,借指刑罚。

[7]孝子吴顺,[晋]常璩《华阳国志·蜀志》:“僰道县……孝子吴顺养母,赤乌巢其门。”

[8]《后汉书》卷二十七《张湛传》:“湛闻而笑曰:‘我诚诈也。人皆诈恶,我独诈善,不亦可乎?’”

[9]郭贺,汉官,有善政,百姓称之。刘宽,汉桓帝时人,为政宽仁多恕。

[10]旒为帝王的冕旒,扆为帝王座位后的屏风。

[11]殊贶,特殊的赐予。

[12]易箦,语出《礼记·檀弓上第三》,曾子病危,发现身下之竹席是大夫的规格,立刻呼儿子扶起自己换掉,未换完而死。曾子说:“君子之爱人也以德,成已之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批评儿子和弟子不让自己恪守礼,还不如家童爱自己。

[13]《尚书·周官第二十二》:“令出惟行,弗惟反。”令已出则必行,不能反改。

[14]佩犊,语出《汉书·循吏列传·龚遂传》,“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用于称颂地方官劝民务农之治政。

[15]姜诗,东汉时著名孝子,四川广汉人,娶妻庞氏,母亲好饮长江水,爱吃鱼,庞氏常行六七里去长江取水。后来家院中突然涌出长江味的泉水,每日跃出两条鲤鱼。夫妻孝行被收入《二十四孝》。

[16]《诗经·大雅·既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匮,即竭尽。孝行永无止息。

[17]抱瓮,语出《庄子·外篇·天地》,一老者抱瓮一趟趟去浇菜,用力多而功寡。

[18]五代后唐天成中,程邈亦上《请禁割股疏》请求严禁举奏割肉奉亲,以免诈伪者惑众,可见这种风俗难除。[72]3518

[19]据《全唐文》为武后时,据《朝野佥载》《新唐书》改为开元初。据《新唐书》卷161:“鷟属文下笔辄成,浮艳少理致。其论著率诋诮芜猥,然大行一时,晚进莫不传记。”

[20]《孝经》:“父母全而生之,已当全而归之。”《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二》载:乐正子春曰:“……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亏其身,不损其形,可谓孝矣!君子无行咫步而忘之,余忘孝道,是以忧。”

[21]诸母即庶母,父之有子妾。《礼记·曲礼上》:“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以避嫌疑,明内外之别。

[22]李玄真曾祖李珍子是越王第六子。

[23]八郡分别对应今天的河北卢龙、陕西榆林、苏州姑苏、山西高平、北京房山、甘肃安西、四川茂县、河北饶阳。

[24]归胙:天子亲临祭祀活动,祭品多为饮食之物,祭后致胙,即天子将祭肉赏赐诸侯,以示礼遇,臣子将祭肉奉献给国君,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后来这种祭祀仪式演化成饮食,宴罢,将所余酒肉赐群臣,谓之“归胙”。归,馈也。《礼记·檀弓上第三》:“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

[25]庆封,春秋齐国人。《东周列国志》载,齐庆封弑其君逃吴,被楚灵王杀,死前嘲笑楚为庶子之国。《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礼,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远散所祭,不共。”庆封之祀此处当指食前先祭。

[26]“白华之养”,与下文员岘判词中的“南陔之兰”,都借指孝子。《诗经·小雅·南陔序》:“《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白华》,孝子之絜白也。”

[27]孔子每食,“虽蔬食菜羹,必祭必斋如也”。子曰:“祭如在。”即祭神如神在。

[28]用茅草滤酒,一种祭祀仪式。

[29]《孝经·圣治章第九》:“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指幼时亲爱父母,越长大奉养父母越恭谨。《论语》:“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30]刚鬣,祭祀用的肥猪;柔毛,祭祀用的羊。[唐]李翱《陵庙日时朔祭议》:“谨以一元大武、柔毛、刚鬣、明粢、薌萁、嘉蔬、醴齐,敬修时享,以申追慕,尚享。”

[31]《论语·季氏》:“鲤趋而过庭。”孔子教之以学诗、学礼。此处借指礼有归胙之序。

[32]《诗·大雅·既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锡,赐也,类,善也。表示上天赐福于孝子。

[33]观行,观察儿子的行为举止,《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34]没齿,指终身。

[35]魏颗,《左传·宣公十五年》人物,魏武子有婢妾无子,病时命魏颗务必将妾嫁人,临终又命务必殉葬。武子死后魏颗嫁妾,说:“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即认为后命是神智昏乱时所说,当遵照清醒时的父命。

[36]庄子,指鲁国大夫孟庄子,《论语·子张》:“曾子曰:‘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

[37]《大唐故临济公丘君墓志铭并序》碑拓有“文明御历,念功唯旧”之语,是贞观十七年前事。

[38]唐代各皇帝之女封号及夫婿,见《唐会要》卷六[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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