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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界定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1.1出版业的产权结构从图1.1中,我们可以看出,曹光哲先生将出版业的产权结构分为公有制、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种形式,并且在非公有制产权的企业里面并没有包括逐渐进入出版业上游的主要从事策划、编辑的出版企业,只将印刷、发行企业列入非公有的企业中。

产权的界定的分析介绍

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在科斯定理中,产权是起始概念,产权明确是一个基本前提。他的理论认为“产权是对(物品)必然发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权进行选择的权利的分配。它们不是对可能的使用施加的人为的或强制性限制,而是对这些使用进行选择时的排他性权利分配”。[2]我们再看看其他关于产权的界定。

E.菲吕博腾和S.佩杰威齐在《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中给出了一个产权的定义:“产权不是指人和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即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对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社会关系。”[3]

美国经济学家费雪(Fisher)曾这样描述产权:“一种产权是当它承担享用这些权益所支付的成本时的自由权或是允许享用财产的收益……产权不是物质财产或者物质活动,它是抽象的社会关系。”[4]

在《牛津法律大词典》中界定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课题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售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罗马法中,产权包括所有权(在法律限定下的对某种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使用他人之产权、典当权。

关于产权的界定有以上种种,但它们的核心是一致的,就是关于物质资料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本文中,我们采用的产权定义为:财产所有权的简称,是财产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其他诸种经济权利的总称,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www.xing528.com)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总裁曹光哲先生对我国出版产权做出了界定:出版产权是出版财产所有权的简称,即出版财产的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出版产权制度是指规定、调整和保护一定的出版产权结构、出版产权关系、出版产权组织形式和出版产权经营方式的制度安排。

对于出版产权的结构,曹光哲先生在他的《关于出版产权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中曾做过划分(见图1.1)。

图1.1 出版业的产权结构

从图1.1中,我们可以看出,曹光哲先生将出版业的产权结构分为公有制、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种形式,并且在非公有制产权的企业里面并没有包括逐渐进入出版业上游的主要从事策划、编辑的出版企业,只将印刷、发行企业列入非公有的企业中。但实际上,非公有出版组织的触角正在以多种方式进入出版产业中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即策划编辑阶段,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出版组织通过与国有出版集团进行资本及项目合作,或者以买卖书号等方式从事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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