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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产业转型研究:非公有与民营出版组织关系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非公有出版组织是根据产权划分的,凡是出版组织产权不是由国家或集体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均为非公有出版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民营出版组织都可以称为非公有出版组织。因为,在国有出版集团和非公有出版组织合作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国有民营的情况,比如2003年长江文艺出版社注资50万元成立的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由金丽红和黎波这对出版界著名的“金黎”组合进行经营运作。

出版产业转型研究:非公有与民营出版组织关系

在出版行业中,我们时常看到将非公有出版组织与民营出版组织两个概念混用的情况。

在本文中,我们认为民营出版组织与非公有出版组织并不是同一概念。民营出版组织是根据出版组织的经营机制划分的,凡是非国营或官营的出版组织均为民营出版组织。而非公有出版组织是根据产权划分的,凡是出版组织产权不是由国家或集体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均为非公有出版组织。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出版行业中,非公有出版组织的经营方式不可能出现国营或者官营情况,它们均为民营形式,因此,本文中,我们认为非公有出版组织均为民营出版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民营出版组织都可以称为非公有出版组织。因为,在国有出版集团和非公有出版组织合作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国有民营的情况,比如2003年长江文艺出版社注资50万元成立的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由金丽红和黎波这对出版界著名的“金黎”组合进行经营运作。黎波任副社长,但对于长江文艺出版社来说,这个副社长不算正式调入,也不占编制名额,只给一个名头,到省新闻出版局报批即可。但是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的选题、人事、财务、发行都最大化地与市场接轨、是独立自主的。这个图书中心属于民营书业的范畴,但它并不是非公有出版组织。(www.xing528.com)

类似这样完全实行民营化经营的国有出版组织在我国目前比较少见,并没有形成规模。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营出版组织和非公有出版组织在实质上还是存在区别的。虽然目前业界很多情况下对民营出版的概念与非公有出版的概念笼统地画了等号,但是,随着国有出版集团市场化程度越来越深、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要求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国有出版组织以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实现国有民营的情况很可能会出现,届时,民营出版组织与非公有出版组织将不再可以笼统地画等号,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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