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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问题及选题意义——研究前期桐城派法律思想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桐城派自戴名世、方苞肇始,中经刘大櫆,至姚鼐及其弟子时,文派确立并发扬光大。其间,恽敬、张惠言等承桐城派之学,异军突起,有阳湖派之称。本书选择了从桐城派初起至姚门弟子这一阶段进行研究,为表达便利,将其称为前期桐城派。姚鼐则宣称为文记事“非关天下利害,兹不著”。因此,对前期桐城派法律思想进行探讨是深化桐城派研究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提出问题及选题意义——研究前期桐城派法律思想

桐城派戴名世方苞肇始,中经刘大櫆,至姚鼐及其弟子时,文派确立并发扬光大。其间,恽敬、张惠言等承桐城派之学,异军突起,有阳湖派之称。随后,曾国藩继起,中兴桐城,同时因为其古文成就及其地位与影响,他又有别开湘乡派之名。到严复、林纾、马其昶、姚永朴等时,时势变迁,桐城派最终衰亡。本书选择了从桐城派初起至姚门弟子这一阶段进行研究,为表达便利,将其称为前期桐城派。[1]

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被西方列强宰割的“三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各种学说、思潮纷纷涌起,法制方面表现为开始走向近代化的艰难历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以及清末变革时期的法律思想,自然成为清代法律思想研究的重点。相比之下,鸦片战争前一百五十多年清朝统治时期的法律思想的研究显得较为薄弱。前期桐城派正好活跃于这一时期。思想史上的个体研究对象易寻,而有价值的群体研究对象则较为难得。作为一个流派,前期桐城派在思想上一定存在某些共性,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可以作为整体进行研究的样本。通过对他们的研究,既有助于弥补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研究相对薄弱的不足,也可以加深我们对清代法律思想变迁的认识。因此,研究前期桐城派法律思想有其必要性。(www.xing528.com)

桐城派以文学著称于世,前人对他们的研究大多从此处着手,然而除了文学以外,桐城派著作中蕴含的诸多其他方面的思想尚待我们去发掘。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学者主张“研究桐城派,其作用不仅限于散文方面,还涉及思想史、学术史、语言学、文章学与文艺理论诗歌等诸多领域”,[2]认为桐城派不仅是一个文派,还是学派、诗派,呼吁应拓宽对其研究的领域。其实,古代文人学而优则仕,读书的主要目的是从政。尽管专长或许不在法律方面,但他们对于像法律这样重要的政事不可能毫不关心。就桐城派文人自己来说,他们从来不只以文学成就自矜,而是以经世致用为怀。如方苞谨记兄长百川的训诫:“儒者之学,其施用于世者,求以济用,而文非所尚也。”[3]不仅终身奉行,还常常以“阴求行身不苟,而有济于实用者”[4]为责。刘大櫆“常思以泽及斯民为任”。因为在担任黟县教谕期间可以和黟、歙英贤“抗论今时之务,注意生人之欣戚”,[5]所以他觉得那是平生最快乐的时光。姚鼐则宣称为文记事“非关天下利害,兹不著”。[6]在实务方面,桐城派也不乏可陈之处。方苞位居清要,号称通显,从政三十余年,“奋欲以学术见诸政事”,[7]对朝政得失论述颇多,他的古文在当时即享有盛名,但《清史稿》并没有将其列入《文苑》之中,也肯定了他在政事上的实绩。而姚莹历任地方官,更以治理台湾及抗英的业绩见重于世,甚至有学者还认为他一生“基本上属政界人物”,[8]其主要成绩不在文学方面。因此,对前期桐城派法律思想进行探讨是深化桐城派研究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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