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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解析、修订与免税范围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车船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条例上升为的法律。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将应急救援消防车船纳入了免税范围。

车船税法:解析、修订与免税范围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在我国始于西汉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119年)颁布缗钱令,就是征收车船税的税法。明、清时期曾对内河征收船料,亦称船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不少城市曾对车船征收牌照税,有的革命根据地曾试验征收车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设立使用牌照税,1951年为了明确征收对象仅限于车辆和船舶,在原税名前特意加上“车船”二字。1973年简化税制时,将实行工商税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了工商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仅对个人、外国企业及外侨征收。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决定恢复对国内企业征税,考虑到原税名易被误认为是对牌照征税,删去了“牌照”二字,1986年10月1日开始对内资企业和中国人的车辆、船舶征收车船使用税,对外资企业和外国人的车辆、船舶继续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内、涉外纳税人适用不同车船税法,导致税负不公,原有税制已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007年1月1日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中外企业、个人统一适用。

(二)车船税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www.xing528.com)

车船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车船税税务活动中征纳税主体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的车船税法始于1950年。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确定使用牌照税作为全国统一征收的税种,1951年9月13日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行驶的车辆、船舶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原来缴纳吨税(船钞)的本国船舶一律改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66~1976年期间,税制建设受到严重影响,1972年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扩大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报告》,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仅对个人、外侨等征收。1984年8月10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部利改税试行办法》,报告中指出:车船使用税作为地方税、保留税种,以后开征。[10]涉外企业仍按照原来的税收法规执行,不作改变。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对涉外企业和外籍人仍继续沿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至此,开始了涉内、涉外纳税人适用不同车船税法的历史。内外两套税法导致税法复杂,并且相对于经济发展已明显滞后。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的公布,意味着涉内、涉外车船税法的统一。但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制定的税收单行条例在条件成熟时应当上升为法律,2010年制定车船税法被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车船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条例上升为的法律。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根据《车船税法》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将应急救援消防车船纳入了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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