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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原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上述权利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实际还享有申请回避权、接受奖励权、拒绝违法征税权、时效利益权、获得合理合法制裁权。除此之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还应当承担接受合理调整的义务、接受税收保障措施的义务、承担时效损失的义务。

税法学原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税收作为国之血脉,是国家运转的根本保障,然税收之取得,欠缺对价给付,与纳税人财产权利天然紧张,注重税收所侵犯财产权人利益的保护是税收法治的基本价值[2]。故此,明确纳税人履行税款缴纳义务与保障纳税人权利是程序税法不可或缺的内容。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第4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同时,在第8条列举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具体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将纳税人权利概括为以下14项: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除上述权利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实际还享有申请回避权、接受奖励权、拒绝违法征税权、时效利益权、获得合理合法制裁权。[3]

与纳税人在实体税法中的义务主要是缴纳税款不同,纳税人在程序税法中的义务可以概括为协力义务,《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将纳税人的协力义务总结为以下10项: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除此之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还应当承担接受合理调整的义务、接受税收保障措施的义务、承担时效损失的义务。[4](www.xing528.com)

纳税人在程序税法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将在下面各节中具体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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