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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大学可否继承农村土地?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某所在村实行土地承包五年一变动政策,其两个孩子在读大学期间,村委会重新分配土地,孩子因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而没能分到土地。法院审理了武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维护了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虽然武某的子女上学将户口迁出,但其生活来源仍然来自农村,来自赖以生存的土地。

孩子上大学可否继承农村土地?

武某所在村实行土地承包五年一变动政策,其两个孩子在读大学期间,村委会重新分配土地,孩子因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而没能分到土地。而武某家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土地收益,失去孩子的承包地将难以维持两个孩子的学业。法院审理了武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维护了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在本案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是:第一,村里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五年一变动政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上条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政策的稳定性。村委会实行的五年一变动政策显然是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规定和基本精神相违背的。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子女外地求学,户口迁出,并非全家都转成非农户口,因此不符合承包法中所规定的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前提条件。第三,《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是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是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是正在服刑的人员。第四,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发包方也不能随便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作适当调整。虽然武某的子女上学将户口迁出,但其生活来源仍然来自农村,来自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了维护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子女上学、服役等情况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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