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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以仁义为最高原则的道德观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孟子认为,实行“仁义”是做人、齐家、治国、天王下的根本保证。孟子以“仁义”为最高道德原则,把“仁”、“义”、“礼”、“智”四德相统一,构建起自己的道德观念。他还特别强调,统治者应以“仁义”作为最高道德准则,爱护百姓,实行“仁民”,推行“仁政”。

孟子: 以仁义为最高原则的道德观

孔子“贵仁”,主张“仁”,“礼”结合,“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孟子继承了孔子“贵仁”的思想,但他目睹战国时代原有等级秩序不复存在,旧的礼制已失去约束作用,不强调“礼”,而是重视“义”,“仁”与“义”并重,提出了以“仁义”为根本的道德规范体系。

孟子的“仁义”之道,以“人伦”为思想前提,他的“人伦”即“人之有道”的基本内容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语文公上》,以下只注篇名)“人伦”(后人又称“五伦”)体现了封建的等级宗法关系,表明了孟子对封建伦理关系的重视。他认为,明察了“人伦”的基本道理,就应把“仁义”作为处理社会伦理关系的最高原则。他说:“察于人伦,由仁义行。”(《离娄下》)孟子认为,实行“仁义”是做人、齐家、治国、天王下的根本保证。他说:“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离娄上》)

孟子以“仁义”为最高道德原则,把“仁”、“义”、“礼”、“智”四德相统一,构建起自己的道德观念。

1.仁义

孟子把“仁义”看作是最高道德原则。他对“仁义”的阐释主要有三层含义。

其一,“仁义”是爱亲,敬长。孟子的仁义说是以鲜明的家庭道德为基础的。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离娄上》)又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尽心上》)孟子认为,仁义是从爱护、敬重自己的亲人、长辈开始,扩大为爱护、敬爱社会上的其他长者、长辈,特别是国君。他说:“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梁惠王上》)但是,孟子主张“事君以义”,劝君为善、为义,而不是投合国君的好恶,他说:“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离娄上》)孟子还认为,讲仁义,不仅要“敬长”,还要“敬人”,属守自已的本分,尊重别人的权利。他说:“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尽心下》)就是说,人都有同情心,推而广之,同情一切人的不幸,就是仁。人都有不应做的事,知道了这一点,就要去做应当做事,这就是义。

其二,“仁义”是爱人,仁民。孟子主张的“仁义”,由“爱亲”推及到“爱人”,由“爱人”进而主张“仁民”。这是他对孔子仁爱思想的发展。他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离娄下》)他还特别强调,统治者应以“仁义”作为最高道德准则,爱护百姓,实行“仁民”,推行“仁政”。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梁惠王上》)他主张“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他指出,“推恩足以保四涨,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梁惠王上》)即是说,国君应当把爱亲人之心,推广爱天下人,行仁政:“推恩”就是“仁民”,“以德行仁”。他的“仁民”思想是主张“仁政”的道德基础。为了“仁民”,他倡导“制民之产”,使老百姓得到物质上的实惠,“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同上)尽管孟子仍主张“于民也,仁之而弗亲”,“爱有差等”,但他以爱敬解释仁义,提倡爱人、仁民,以关心、体衅人民疾苦作为人的最高美德,对于我国社会伦理观念的进步,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三,“仁”、“义”统一,仁为人心,义为人路。他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离娄上》)“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上》)意思是说,仁是爱人之心,是人心必须常居而勿失的根本所在;义是人按照仁爱的要求而行动时应当遵循居而勿失的根本所在;义是人按照仁爱的要求而行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也即“居仁由义”(《心心上》),达到“仁”与“义”的统一。“仁”要求人们“爱人”,而“义”则规定“爱人的界限,不是盲目的爱一切人,而是爱应当爱的人,恶应当恶的人,这才真正符合“仁义”的根本精神。这在道路认识上是有新意的。

2.四心

孟子以“仁义”为最高道德原则,提出了以“仁”、“义”、“礼”、“智”为基本内容的道德规范体系。与孔子的“天生德于予”,把道德来源归之于“天命”不同,孟子强调仁、义、礼、智这些基本道德是人心固有的。他认为,“仁之礼智根于心”(《尽心上》),即是说,仁义礼智这四德根植于自己的内心,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心理体验。

孟子指出:“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牛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公孙丑上》)即是说,人都有“侧隐之心”即真诚的同情心理,如见到别人的小孩面临落井的危险时,不顾个人的名利而自然想去救助,这是“仁”德的开端;“羞恶之心”,即羞耻感和憎厌别人为恶的心理,是“义”德的开端;“辞让之心”,即恭敬尊长的心理,是“礼”德的开端;“是非之心”即分辨是非善恶的心理,是“智”德的开端;“是非之心”即分辨是非善恶的心理,是“智”德的开端。孟子认为,是否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这“四心”即“四端”,是人仁义礼智四德的来源。(www.xing528.com)

孟子在反复强调人皆有“四心”,易于产生“四德”时指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而已。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告子上》)意思是说,个人的仁义礼智的道德,不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形成的。而是个人内心固有的。如果向自己的内心求索,就能获得这些美德,人与人之间之所以有仁义礼智上的差别,不是由于“四心”的不同,而是有人“尽其才”,向内心求善,而有人却“不能尽其才”,向内心求善不够。

孟子把“四心”作为“四德”的道德心理基础,并把这种“不虑而知”的“良知”和“不学而能”的“良以”(《尽心上》)合称为“良心”(《告子上》),形成了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的道德起源论。唯物史观认为,道德来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实践。尽管孟子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但他借助于人们质朴的道德情感来解释道德来源,便于人们对道德的理解和接受,在道德实践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3.人性

性善论是孟子整个道德学说的基础。与他的“四心”说相一致,孟子在对人性的根本看法上持“人性本善”的观点。

战国时期,各种人性理论纷纷争鸣。告子认为,人性的善恶不是先天就是固有的,而是后天形成的。他说:“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告子上》)意思是说,人性好比是急流的水,你往东方引导,它就往东方流,你往西方引导,它就往西方流。人性没有天生的善与不善,它的趋向善还是趋向恶,完全是由社会环境决定的。孟子反驳说:“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以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同上)这是说,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人性没有天生不善的,如同水性没有天然不就下的。至于有些人做不善的行为,不是其本性不善,而是犹如水流愚到山石阻挡而上行,是由于自己主观努力不够,被形势左右的结果。

孟子主张“性善”,是力图强调“仁义”道德是与人的本性一致的。顺着人的本性,人的行为是善的,但是孟子的性善论,并没有否认后天环境对人性的影响。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降才尔殊也。其所以以隐溺其心者然也。”(同上)意思是说,人的天赋材质没有什么差别。丰年懒惰的人多,灾年暴虐的人多,是由于环境分割了人的善心。孟子的性善论,认为善的本质是先天就有的,为他的以仁义为最高原则的道德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他承认恶的品质是后天人为的结果,承认人的品性的可变性,重视后天的社会环境与教育对人性的影响,具有其合理因素,这也许与他的母亲对他从上严格教育,为了他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断机梭”、“三次择邻”,有一定的关系。

4.去利怀义

孟子把“仁义”作为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最高准则,在义利关系上,他提出了“去利怀义”的道德价值观。孟子认为,“怀利”与“怀义”是互相对立的。“怀利”会激发人的私利、私欲,破坏人伦关系。如果人人以“利”作为行动的目的,就会危害家庭、国家的稳定与安宁。他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人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的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末之有也。”(《告子下》)相反,如果倡导“去利怀义”,人人以“仁义”作为行动的根本指南,那么社会人伦有序,家国安泰。他说:“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末之有也。”(同上)孟子认为,“利”与“欲”不可公开提倡。他对梁惠王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土庶人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梁惠王上》)意思是说,不必多讲利,讲仁义才是根本。如果人人讲“利吾”,追求利益,人与人之间势必尔虞我诈,互相争夺,危及天下。

孟子把人们以“为义”(“为善”)还是以“为利”作为自己的行为目的,看作是区别道德上的“君子”与“小人”的一把基本尺度。他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善之间也。”(《尽心上》)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孟子坚持与发展的孔子的道义论观点,倡导“去利怀义”。他把“义”称之为“良贵”、“天爵”,认为这是比名誉、地位、财富,甚至自己的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他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告子上》)孟子“去利怀义”,“舍生取义”的道德价值观,为我国传统道德中理想人格的确立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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