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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法律效力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解析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颁布生效后,凡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各国的立法一般采用法律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原则,其原因是法律效力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颁布施行,也就是法律生效后的行为或事项才受法律的拘束。即新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新法律生效前的行为或事件不能适用新法律,只适用于旧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人的效力可分为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的效力。

宪法对法律效力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解析

法律效力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这里所指的是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的具体生效的范围,即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一)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对法律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律的生效

法律公布后,何时开始生效,一般根据该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决定。在我国,主要有三种生效方式:①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2.法律的失效

法律的失效即法律的效力终止。在我国,法律失效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明示废止。在新法或其他法中作出明文规定,或者由关国家机关发布特别的决议、命令等对旧法加以废止。如1980年的《婚姻法》规定:“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又如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宣布111件法律和48件民族自治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失效。该类情况从宣布废除之日起,被废除的法律即停止生效。

(2)默示废止。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旧法与新法冲突时适用新法的原则。立法时就规定了某一法律的生效期限,或者规定了特定的适用条件,一旦条件消失,该法律也自动失效。前者如国务院颁布的《一九八五年发行国库券条例》,后者如《长江三峡工程移民条例》等。

(3)违宪无效。宪法颁布生效后,凡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

3.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若有,则具有溯及力;若无,则不具有溯及力。各国的立法一般采用法律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原则,其原因是法律效力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颁布施行,也就是法律生效后的行为或事项才受法律的拘束。人们遵守法律的义务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人们遵守的法律是现行的已生效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而不是遵守将来的法律。法律通常是不溯及既往,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道德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各国遵循的原则有下列几种不同方式:

(1)从旧原则。即新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新法律生效前的行为或事件不能适用新法律,只适用于旧法律的规定。

(2)从新原则。即新法律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于新法律,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凡属尚未处理的,一律按新法律处理。

(3)从轻原则。即对新、旧法律进行比较,哪个法律对行为人处罚轻,就适用那一个法律。

(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原则上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的处罚较新法律轻,则按旧法律处理。(www.xing528.com)

(5)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原则上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新法律对行为人的处罚较旧法律轻,则按新法律处理。

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域内发生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适用于全国

一国的国境就是一国法律所及的效力范围。凡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除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所谓特殊规定是指有的法律虽然也是由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但效力只在特定的区域内有效。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就只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有效。全国范围不仅仅限于陆地,并且上达空中,下及领海。领海是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领海的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的12海里,此外,法律还适用于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这是领土主权的延伸。

2.部分地区有效

一般指地方国家机关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在本地区有效。

(三)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的是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人的效力可分为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的效力。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所有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团、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民法通则》第八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我国公民在境外的法律适用则较复杂。刑法基本上采用属人主义,如《刑法》第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法律。不过,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既要维护我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协商解决。

2.对外国人的效力

凡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也适用我国的法律,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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