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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禁烟、禁火场所应有明显标志,以保证防火安全。如果触电者呼吸很困难,或呼吸已停止,甚至没有脉搏,心跳也停止了,且没有脑壳跌破、全身烧焦等明显的外伤,往往是“假死”,应该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帮助受害者恢复呼吸。实践证明,如果发生了触电,即使严重到“假死”状况,若能抢救及时,救护得法,绝大多数都能转危为安。

办公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一)用火安全

1.用火设备要符合防火要求

在生产生活中,用火设备主要有:加热、熬炼设备,燃气、燃油、燃煤锅炉,烘干房,茶水炉,咖啡炉,炉灶及其他生活用火等。

2.要明确规定禁烟、禁火的部位和场所

一般来说,应当禁火、禁烟的场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公共娱乐场所,单位的仓库或储存室,展览馆,存有重要设备、物品或资料的场所,等等。禁烟、禁火场所应有明显标志,以保证防火安全。

3.对吸烟的防火要求

操作或作业时不吸烟、步行时不吸烟、卧床后不吸烟,不在办公楼宇内吸烟,下班前要进行全面检查,把烟灰倒在安全地点。

4.对明火照明的防火要求

一般要求不得使用明火照明。若使用蜡烛,必须将其固定在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上,并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熄灭。

5.使用燃气灶的防火要求

燃气炉灶的危险性主要来自可燃气体泄漏,因此在使用前及使用后,必须对燃气开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二)用电安全

在日常的办公室工作中,时时处处都需要与电打交道。电在给人们带来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给人身和设备带来潜在的危险。电气事故是指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的毁坏、人身的伤亡以及引起的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办公室的安全用电,必须注意防范电器事故,一旦发生,应当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1.预防电气安全事故的方法

(1)隔离法

隔离法就是人体不能直接接触电器的带电部分,甚至不接触电器本身,这样就不会发生触电事故,这是一种最好的防护方法,如常见的拉线开关。

(2)绝缘法

绝缘法是当人体接触电器时,其带电导体部分都包封在绝缘材料里面,并且一般条件下都能保持绝缘良好,这样就不会产生不允许的触电电流,特别是经常接触人体或工作环境湿热的电器,常常采用包封带电导体的功能绝缘和与人体接触的保护绝缘,或两种绝缘合为一体的强化绝缘,这样就在功能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仍能有效地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如塑料外壳的电气设备、计算机等。

(3)接地保护法

这种方法是将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用导线将接地极与大地连接起来,使其保持与大地等电位,这样一旦电器内部的绝缘被损坏,其漏电电流就会通过接地系统流入大地,而金属外壳没有电压存在,人体接触后就不会发生危险。

(4)保安接零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三相四线且中性线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将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与供电线路的零线连接起来,而不必另外接地线。一旦带电导体绝缘损坏,其相线、金属外壳、零线构成短路回路,于是产生很大的短路电流,足以将电源一侧的保险丝熔断,或自动开关过流动作跳开。迅速切断电源,消除了触电危险,这种方法在性能上比防护接地更为安全。

(5)安全电压

这种方法只适用于使用电压低(36V)的电器。即使有漏电发生,所产生的电流在安全范围内,流过人体也不足以引起危害。

(6)切断保护法

由于电气短路使电源侧的保险丝熔断或开关自动跳开,从而切断电源,这是建立在发生大电流基础上的切断保护。近期国内外采用的切断保护的方法,一般是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出现高于安全电压时,则立即切断电源;或出现大于安全值的漏电流时,则立即切断电源。

图8-1-4 使用电器的十忌

2.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

使用电器,必须重视安全,防患于未然。万一因某种原因不幸发生火灾或人身触电事故,就应该立即进行妥善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1)对于电气失火,首先应该切断电源,然后救火

如果在切断电源以前,就急于用水灭火,往往火没扑灭,反而引发触电事故。因此,凡因电器失火,在切断电源以前,只能用沙土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2)对于人身触电,抢救必须迅速

人体触电时间越长越危险。因此应采用正确的方法,使受害者迅速离开带电物是最为重要的。一旦发生触电,必须就近切断电器的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一时拉不开电源开关的就应该用带绝缘的钳子、刀斧等将电源线割断,同时要注意割断后的带电电线,线头不要再触到人或导电物体上。如果触电人还有知觉,那就应该奋力跳起来,离开地面,因为手脚脱离了带电导体和地面,流经人体的电流就会失去通路而消失。当触电人不能摆脱电源时,抢救的人可使用干燥绝缘的木棍、衣服、绳子等工具,使触电人脱离电源,特别是抢救人用手去拉触电人的衣服时,抢救人自己应该穿绝缘鞋或站在木板上,用干燥的衣、帽、围巾将手包住,做好应急的绝缘措施,以防在抢救过程中触电。

3.触电后的紧急救

触电后的救护效果如何,往往取决于救护人行动的快慢和救护方法。其救护方法是根据触电人的伤势情况决定的。

(1)如果只是灼伤,就应该将灼伤或起泡的皮肤表面保护好,切勿碰到生水或不清洁的东西,用绷带包扎好,送到医院诊疗。

(2)如果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还能自己呼吸,但因触电时间较长,或一度昏厥,可以先将其搀扶或抬到温暖的地方躺下。天冷时,盖上毛毯或棉被,保持体温,解开其衣服、裤带,按摩全身,并马上请医生诊治。

(3)如果触电者呼吸很困难,或呼吸已停止,甚至没有脉搏,心跳也停止了,且没有脑壳跌破、全身烧焦等明显的外伤,往往是“假死”,应该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帮助受害者恢复呼吸。

触电事故的发生都是突然的,触电急救是刻不容缓的。现代医学证明: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的受害者,在一分钟之内抢救,苏醒率可超过 95%;而在六分钟后抢救,其苏醒率在1%以下。这就说明,在救护严重触电的人时,应坚持现场抢救,连续抢救,绝不能因为各种原因耽误了时间。因此了解和学习紧急救护的知识是十分重要的。一般采用的紧急救护方法为人工呼吸的方法和进行体外心脏按压法。实践证明,如果发生了触电,即使严重到“假死”状况,若能抢救及时,救护得法,绝大多数都能转危为安。

【范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单位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www.xing528.com)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管理本单位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4)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训练。

(5)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三条 相关责任人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划定各自的防范重点和制定防范对策,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设施

(1)单位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2)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第五条 培训

(1)单位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①各部门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③义务消防员

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⑤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2)保安部组织培训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单位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订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3)培训内容

①了解单位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

②了解单位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③掌握发生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④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六条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单位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第八条 禁止在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保安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第九条 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第十条 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做饭

第十一条 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十二条 单位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三条 防火检查

保安部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单位员工一旦发现有火灾,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灾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人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六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员,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义务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 单位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火灾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单位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第十九条 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条 单位对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员工,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甚至辞退处理,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保安部解释、补充,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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