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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图书馆:综合管理成果斐然,获得国家一级评估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出台《象山县图书馆编内人员管理制度》和《象山县图书馆编外人员考核办法》。2015年2月,制定《象山县图书馆廉政法治制度》。获得文化部、浙江省文化厅、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等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在由文化部组织开展的第一次至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象山县图书馆连续被评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

象山县图书馆:综合管理成果斐然,获得国家一级评估

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相关规章制度日趋完善。1983年5月,浙江省文化局颁发《浙江省县(市)图书馆条例》。1985年2月,县图书馆制定《考勤制度》和《岗位职责》。1984年,制定《象山县图书馆工作人员举止和语言规范》,获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肯定,并转发文化系统各单位。1987年,县图书馆相继制定《文明服务公约》《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办法》《怎样使用书名目录》《象山县图书馆分类目录排检法》《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借阅规则》《外借室借还图书规则》。1988年,宁波市文化局颁发《宁波市、县图书馆工作规则》,县图书馆制定《象山县图书馆馆风要求》《本馆工作人员借书规范》《书库管理制度》。1989年,县图书馆制定《卫生管理办法》。1991年5月27日,县图书馆学习《北京图书馆读者工作介绍》和《全国劳模庐山图书馆馆长徐效钢事迹》,对照修改各项管理制度。1996年8月27日,县图书馆制定《文明规范服务需求》,规范文明服务公约和服务敬语、忌语。1999年3月10日,宁波市文化局出台《宁波市镇乡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试行)》。2007年,出台《象山县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2010年,出台《象山县图书馆编内人员管理制度》和《象山县图书馆编外人员考核办法》。2012年3月,县图书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对策》。2014年6月,县图书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及《防恐暴应急预案》;7月,修订《象山县图书馆规章制度》。2015年2月,制定《象山县图书馆廉政法治制度》。2016年8月22日,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宁波市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规范》,该文件于9月22日以宁波市地方标准开始正式实施。是年,县图书馆出台《象山县图书馆AB岗工作制》《象山县图书馆首问责任制》。是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翌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8日,制定《象山县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7月1日,制定《象山县图书馆信息报道制度》。

表彰荣誉 县图书馆成立后,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文化传播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得文化部、浙江省文化厅、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共象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等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在由文化部组织开展的第一次至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象山县图书馆连续被评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2018年,《象山县构建“馆外馆”阅读服务体系提升“书香象山”品牌影响力》信息稿获宁波市副市长许亚南批示。

表7-3 象山县图书馆集体荣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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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 象山县图书馆个人荣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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