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十分丰富,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著作人身权
俗话说“文如其人”,针对同一个主题,不同的作家写出来的作品风格各不相同,故作品往往被视为作者人格的一种延伸。人身权,也叫人格权或者身份权,体现着作者有权采取某些行动保护作者本人与其创作的作品之间的个人联系。人身权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是否把自己创作的作品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和如何署名的权利,也称为“确认作者身份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享有的禁止他人分解、歪曲、篡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作者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获得经济回报的权利。财产权具体包括以下12种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予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www.xing528.com)
出租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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