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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规国法沟通协调机制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设立立法立规前置阶段交流机制以人大常委会党组为平台,建立党规制定机关和人大权力机关、政府法治部门之间的定期交流通报情况的双向报备和意见征询例会制度,及时预测党规国法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并予以纠正。

构建党规国法沟通协调机制

立法立规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首要工作环节和逻辑起点。推进科学立法立规,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至关重要。高质量立法,力求每一项法律法规都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回应人民期待,关照现实立良法良规赢得人民拥戴达成善治。目前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障碍因素很多出在这一环节,所以加强主体间的有效沟通、提高立法立规质量至关重要。

1.设立立法立规前置阶段交流机制

人大常委会党组为平台,建立党规制定机关和人大权力机关、政府法治部门之间的定期交流通报情况的双向报备和意见征询例会制度,及时预测党规国法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并予以纠正。

2.建立立法立规中端协调机制(www.xing528.com)

加快制定在法规起草中省级党委部门与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加强过程沟通机制,及时有效地按照既定的沟通处理机制解决矛盾与冲突。中央地方一体联动规定由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党政共同立法事项,避免重复立法。其一,健全人大主导立法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专家顾问制度。统筹考虑所制定的国家法律既满足党对治国理政的政治要求,又满足全体公民、法人和组织的需求。党内立规要特别注意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党规要及时地做出立、改、废进行衔接。基于党内自治的原则,党规严于国法,党内法规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上可以依据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做出补充规定和特别要求。党因为治国理政方面政策的调整,需要对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进行立、改、废时,需根据法定程序对国家法律予以修改后,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党内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32]其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和政治原则贯穿于立法始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立新法、改旧法、废恶法、释粗法,做到立法同改革发展的要求同步,防止慢半拍、拖后腿。[33]

3.建立立法立规事后反馈机制

党规国法衔接协调要启动事后反馈补偿机制,不断增强立法预测、规划、备案的科学性,促进二者全过程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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