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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公开获取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询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按照关键词对在该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确保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信息的获取是信息传播过程的阶段性结果。[131]57-59就裁判文书公开而言,信源是全国各级法院,信宿是全社会,讯息是裁判文书,媒介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支撑其正常运行的所有设施。

程序正义:公开获取的研究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12条,“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询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按照关键词对在该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确保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在这里,《规定》和《意见》对裁判文书的获取提出了两个层次的要求,一个是基本的也是隐含的要求,即能够获取;二是较高的也是深层的要求,即能够便捷有效地获取,就是说获取的过程较为快速和方便。

第一,关于“能够获取”,也即裁判文书的可获取性。信息的获取是信息传播过程的阶段性结果。信息传播的基本过程是“具备传播活动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的过程”。物理学意义上的传播过程包括了信源、信宿、讯息和媒介四个基本要素;而对于社会化的传播过程,还应当包括反馈要素。[131]57-59就裁判文书公开而言,信源是全国各级法院,信宿是全社会,讯息是裁判文书,媒介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支撑其正常运行的所有设施。因此,若要保证裁判文书的可获取性,这四方面的要素缺一不可。

作为信源的各级法院要保证裁判文书及时上传公布。对于作为讯息的裁判文书本身,需要做到的是可以被有效阅读。这意味着裁判文书应当采用所处社会通行的语言和语言习惯,行文正确、流畅、连贯、易懂,对一些不得不使用的晦涩的专业词汇作出适当的注解,语法正确,用词、标点、断句等不会使人产生歧义。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设的“民族语言文书”栏目,就是对裁判文书有效阅读的合理回应。对于作为信宿的社会受众,他们需要具备基本的搜索和阅读理解能力。比如,具备相当的识字能力,对语言文字的理解能力;会使用互联网和搜索工具,能够找到所需的信息等。这些和整个社会的教育事业发展,以及法制教育的水平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于媒介要素,则要确保网站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笔者在使用中就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时有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的情况出现。网站的定期维护,服务器的定时检查,通信宽带设施的到户率,电脑等上网设备的人均持有量,等等,这些都属于媒介保障的范畴。让尽可能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和关注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存在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关于裁判文书获取的便利性。裁判文书获取的便利性主要依赖于网站的结构和建设。美国建筑师、平面设计师,著名的TED会议的创立者Richard Sam Wurman在其创立的信息架构(information architecture)理论中,将信息架构定义为,通过对信息系统内部的组织、标识、导航和搜索系统及其它们之间的联系等共享信息环境结构设计,完成信息空间的构建,以塑造信息产品和体验的科学艺术来方便用户对信息内容的主动或被动获取的一种设计理念。[132]4所以,信息构建本身就是一种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活动,其构建的目的就是在于方便获取和引导理解。由此,司法信息网站就是一种旨在方便公众获取司法信息和引导公众理解司法活动的构建。

问卷调查中,公众认为“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系统最需要改善的地方包括检索结果显示的便利性、检索方式的便利性和多样化、系统的设计便捷易用以及个性化的检索服务等。裁判文书作为重要的司法信息,要让裁判文书网良好地完成信息构建的目标和任务,我们首先就需要设计好这一司法信息系统内部的组织、标识、导航和搜索系统,使之发挥良好的效果。其中,组织系统就是决定信息内容如何分组,是内容分类的途径;具体地说,网站的信息组织需要根据网站内部的属性、受众对象和其它特征,将专业信息分门别类的列出,并按照一定的体系系统地组织起来的一种手段。标识系统即决定如何称谓和描述各个范畴、选项和链接,并创建一致的标识方案。导航系统用以帮助网站使用者在不同的内容之间进行移动和浏览,制作不同的导航路径(如导航条、网站地图),方便用户浏览内容。搜索系统用于提供人们所需的与相关文档匹配的检索表达式,满足用户需求。[132]43-49

图表3.8 公众认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系统中需要改善的方面(www.xing528.com)

对照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构建,其组织系统主要包括按法院所在省级行政区划的信息划分,按文书类型和性质的信息划分,按裁判年份的信息划分,按案由的信息划分,按关键词的信息划分,按法院层级的信息划分以及按审判程序的信息划分。相应地,标识系统主要包括新疆建设兵团法院等32个省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和民族语言文书,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关键词,侵犯财产、人格权纠纷等案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裁判年份,以及一审、二审、再审等审判程序等。旧版的导航系统最大的问题是网页下方的“网站地图”一栏链接无效,显示为“抱歉,找不到您要的页面……”;新版网站虽然在很多方面有所完善,但依然没有提供完整的网站地图。网站地图是辅助用户尽快了解网站基本结构的重要途径,由此用户可以快速地知道该去哪里寻找自己需要的信息。虽然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的结构比较简单,但是这也不能作为不制备网站地图的借口。

最后是搜索系统。搜索系统是检索便利的关键部分。旧版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搜索系统包括简单搜索和高级搜索。简单搜索又有通过关键词的搜索、通过案号的搜索和通过法院的搜索三种形式。高级搜索的选项包括关键词、案号、案由、案件类型、文书类型、审理法院等。根据“检索说明”的第2点,当多个关键词组合检索时,检索结果显示为匹配全部关键词的文书,这一检索系统的设置亦有失便利性。因为有很多时候,人们是因为不确定哪个词是正确的关键词才会选择组合搜索,如果组合搜索的情况下仅显示全部匹配的结果,就很容易错过很多搜索的目标,甚至导致无匹配的搜索结果。

新版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搜索系统上做了不少改进。尤其是高级搜索部分,增加了审判程序、审判人员、律所、当事人、法律依据等选项。而美国PACER的搜索系统,不仅设置了多个搜索选项,而且“系统对搜索条件的设置,会因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只有破产案件才会为用户提供 ‘社会保险号码’的搜索项,只有上诉案件和民事案件才会为用户提供 ‘案件性质’的搜索项”。[133]16这样的对比很突出地显示了我国在搜索系统上的设置依然不够精细。同样,搜索的结果也能反映出不少问题。举个例子来说,笔者想搜索有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司法裁判,了解在医疗事故的司法案例中,哪些证据是重要证据,哪些因素是界定医疗事故的主要标准,以及一般怎么处理赔偿问题等。于是,笔者于2015年9月8日进入旧版的“高级搜索”页面,在“关键词”一栏键入了“医疗事故”,检索出了6 179条记录。这6 179条记录排序的唯一显示标准是按照上传提交的时间进行倒序排列。而当笔者点开第一条记录,即“钱克荣与叶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时,发现这是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决,涉及医疗事故的部分仅是被告认为原告第三次住院是医疗事故而非交通事故造成,而对其的处理则为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术后骨不连、骨折延迟愈合,系因该处骨质碎裂、缺损伴周围软组织严重损伤,原发损伤所致,与本次事故直接相关”的意见。[16]相较而言,这则判决书对于医疗事故这块的关联性并不太大。新版上线之后,笔者再次以“医疗事故”进行检索,虽然这次检索结果有“法院层级”“裁判日期”和“审判程序”三种排序方式的选择,但是依然存在类似关联性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检索结果的排序上,应当重点关注内容上的实质关联性,而以时间等其他形式因素为辅助。虽然按照时间等形式要素的排序在设置上更容易,但是从用户的角度考虑却缺少了便利性。

图表3.9 旧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医疗事故的检索结果

图表3.10 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医疗事故的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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