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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国际投资机制重构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球范围内IIAs继续扩张,地区层面加紧努力。在签订IIAs方面最活跃的是分别与7个国家签订协议的加拿大,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和欧盟也分别与3个国家签订协议。图3.4已签订IIAs的趋势,1980—2014资料来源:UNCTAD,IIA数据库。对于同时拥有BITs和DTTs的国家而言,两项协议是在同年签订的占四分之一,而两项协议是在两年内先后签订的也超过了三分之一。至少50个国家或地区目前正在审查或者最近已经审查了自身IIAs范本。2015年2月UNCTAD举办的II

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国际投资机制重构

全球范围内IIAs继续扩张,地区层面加紧努力。

1.整体趋势

2014年签订了31项国际投资协议(IIAs)——18项双边投资协议(BITs)和13项“其他IIAs”,2——使得IIAs总数在年末达到3271 (2926项BITs和345项“其他IIAs”)项(见图3.4)。2015年1—4月又签订5项(其中3项为BITs)。在签订IIAs方面最活跃的是分别与7个国家签订协议的加拿大,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和欧盟(EU)也分别与3个国家签订协议。总体上,“其他IIAs”的年度数量在过去几年保持稳定,而BITs的年度数量继续下降(参考附录)。

图3.4 已签订IIAs的趋势,1980—2014

资料来源:UNCTAD,IIA数据库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签订的“其他IIAs”可按照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的界定被分为三个类别:

八项包含BIT条款的协议。澳大利亚日本EPA、澳大利亚—韩国FTA、加拿大—韩国FTA、日本—蒙古国EPA、墨西哥—巴拿马FTA、太平洋联盟框架协议补充议定书(智利、哥伦比亚、墨西哥和秘鲁)、欧亚经济联盟协议(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联邦),以及东盟和印度签订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投资协议均归入IIAs。上述协议含有常常存在于BITs中的规定,如投资保护的实质标准和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日本EPA并未规定ISDS。

五项包含投资限制性条款的协议。欧盟—乔治亚联合协议、欧盟—摩尔多瓦联合协议以及欧盟—乌克兰联合协议可归为包含投资限制性相关条款的协议(例如,涉及商业存在的国民待遇或者与直接投资有关的资本自由流动)。此外,巴西与安哥拉和莫桑比克在2015年签订的投资促进协议(CFIAs)(基于巴西的新范本——见下文)也属于这一类别,因为上述协议强调投资促进和便利化,但也包含若干投资保护规定——尽管没有ISDS条款。

两项包含投资合作规定和(或)授权未来谈判的协议。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美国贸易和投资框架协议(TIFA),以及马来西亚—土耳其FTA包含投资合作事宜和(或)授权未来就投资议题进行谈判的一般规定。

2014年,84项双重征税协议(DTTs)结束谈判。这些协议规定了东道国和母国间跨境投资运营的财税待遇。DTTs和BITs的网络一同增长,世界范围内已有3000多项DTTs正式生效。3事实上,三分之二的BIT所涉双方存在DTT(一半的DTT所涉双方也存在BIT)。对于同时拥有BITs和DTTs的国家而言,两项协议是在同年签订的占四分之一,而两项协议是在两年内先后签订的也超过了三分之一。DTTs拥有相互分开的投资者和母国以及投资者和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互协商程序或MAP),外界认为上述机制与BITs争端解决机制相比而言较弱。在一些与税收相关的争端中,投资者选择诉诸于BITs(例如移动电话运营商沃达丰和印度的案例)。

2.2014—2015年有关IIAs的发展

一些超越缔约的发展也给全球范围内的IIA留下了印记。

大型区域协议谈判仍在继续,囊括了近90个国家(WIR14)。TTIP的第九轮谈判在纽约进行(2015年4月20—24日)。对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而言,首席谈判代表和贸易部长间的一系列会议可追踪至在文莱进行的第十九轮谈判(2013年8月22—30日)。最近一次TPP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于2015年4月23—26日在美国的马里兰召开。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ECP),第七轮谈判于2015年2月在泰国进行,投资讨论聚焦于推进相关承诺的日程安排。虑及太平洋紧密经济关系协议(PACER),斐济已接受2014年5月太平洋岛国论坛领导人会议邀请并参与到PACER—Plus谈判中。第十轮会谈期间谈判会议在瓦努阿图的维拉港召开(2015年5月5—7日),各方希望在2016年7月结束谈判。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东非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COMESA—EAC—SADC)三方商务人员流动技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毛里求斯召开(2014年11月3—6日)。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的第二阶段三方谈判将会聚焦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和消费者保护等议题。2015年6月埃及举办的第三届三方峰会有望签署三边FTA。(www.xing528.com)

2015年1月,意大利官方告知欲退出能源宪章条约(退出将在2016年1月生效,但该条约将继续适用于在退出当日或此前进行的投资,期限为20年)。

2014年10月,非洲独立法律专家齐聚吉布提对非洲投资准则(PAIC)展开讨论和审查。这是对2008年非盟(AU)委员会授权“打造旨在提升私人部门参与的非洲全面投资准则”的响应。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2014年6月9—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6次会议上,由厄瓜多尔和南非起草,玻利维亚、古巴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参与签订以及受到20个国家4支持的方案呼吁委员会“建立一个开放式的政府间工作小组,旨在详细制定跨国公司和其他商业企业有关人权保护的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人权委员会在2014年6月26日通过了该方案(以绝大多数通过的形式)并决定工作小组在2015年召开第一次会议。

2014年5月,厄瓜多尔、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提议设立一个南方监测站用于协助投资。监测活动包括定期报告国家面临的国际投资争端;拟定与投资相关的国际仲裁案的监测步骤;对此类仲裁进程的改革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设定机制以推进拉美国家司法系统间的协调和磋商,确保对国家和跨国企业(MNEs)争端做出的国内决议的合法性。

3.国家和地区寻求IIA改革

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根据国际投资法的新近发展审查自身IIAs范本。至少50个国家或地区目前正在审查或者最近已经审查了自身IIAs范本。这一趋势并不局限于特定组别的国家或地区,而是包括了12个非洲国家、10个欧洲和北美国家、8个拉丁美洲国家、7个亚洲国家以及6个转型经济体。此外,至少有4个区域组织已经审查或正在审查自身范本。2015年2月UNCTAD举办的IIA体制转型专家会议上,又有三个国家(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表示会采取类似做法。5 2015年5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名为“TTIP及其以外的投资改革路径”的概念文本,德国经济事务和能源部也就发达国家投资保护协议范本提出建议,挪威则推出新的BIT草案范本以征询意见。

巴西的CFIA范本在国内激烈探讨的基础上有所发展,私人部门的意见、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经验均纳入其中。6 范本旨在促进各方合作以及鼓励和提升相互投资,对上述目标的追求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①完善机构治理,建立联络站点和联合委员会;②确定正在进行中的投资保护和便利化议程;③建立风险缓释和冲突预防机制。联络站点(调查官)作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调解人,旨在解决与投资有关的问题以及就商业环境改善提出建议。并且,该做法也可以避免冲突并加快解决问题。联合委员会由双方政府代表组成,分享合同所涉双方关于投资机会的信息,监测协议执行情况以及通过更为平和的方式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私人部门可以参与到联合委员会的听证会以及临时工作小组当中。CFIA也关注特定主题的议程,包括商业签证合作、企业社会责任(CSR)、资金转移以及程序透明度等,作为鼓励和提升商业友好环境的一种途径。在这些新特征之外,范本也包括有关征收、国民待遇(基于适用的法律)、最惠国待遇(MFN)、损害赔偿以及透明度的实质条款。该范本还包括优先于国与国仲裁程序的强制性争端避免机制。

欧盟委员会在其2015年5月发布的“TTIP及其以外的投资改革路径”概念文本中提出了处理与监管权利新方式和ISDS相关的IIA核心条款(欧盟委员会,2015)。作为TTIP公开征询的结果,该文本认可了加拿大和新加坡谈判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可以进一步拓展的议题。以下四个领域被认为有待继续完善:①监管权的保护;②仲裁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转;③上诉机构对ISDS决定的审查;④国内司法体系和ISDS的关系。具体来看,一些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监管权的建议值得注意;该文本建议在协议中加入条款,确保国家可在合理水平上采取措施给予公共政策目标合法地位的权利。对于ISDS,该委员会的文本详细阐述了仲裁员的选择和资质、第三方材料递交以及永久性双边上诉机制的建立。后者会就法律错误和事实评定中的明显错误展开裁定审查。该概念文本也提出要借鉴WTO上诉机构制度设置中好的一面。最后,该提议对永久性法庭及其可能的多边化进行了展望(欧盟委员会,2015)。

德国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在2015年5月公布了发达国家BIT范本修订备忘录(BMWi,2015)。协议范本很重视TTIP征询过程中涌现的改革议题。其试图保障国家通过公共政策例外来行使监管的权利,并为那些享有不高于本国投资者权利的外国投资者提供选择。基于这样的理由,协议范本界定了公平与公正待遇(FET)以及征收标准的范围并阐明内容,相较于CETA草案而言更为精确。值得注意的是,范本建议引入新的投资保护机制:为每一个特定协议建立双边仲裁庭或法庭(例如欧盟—美国永久性投资仲裁庭),协议各方预选仲裁官并按照规定向仲裁官分派案件。争端所涉方将不会对仲裁官群体产生影响。初审机构将会拥有对协议项下产生的投资争端的专属管辖权。该仲裁机制受到常设上诉机构的称赞。该上诉机构将在二审中对一审裁定结果“全面审查法律并严格审查事实”。投资者提交申诉时需用尽当地救济方法,除非此类救济无法获得或者明显无效。一个替代前提是投资者起诉时放弃在当地法庭或仲裁庭的任何权利。

尽管审查进程尚未结束,印度已就其新版BIT范本公开征集建议。7新版范本包括若干创新条款:明确阐述“企业”术语定义下的“真正的和实质性商业运营”;审慎定义协议范围;适用于“类似情境”下投资的国民待遇条款;该范本列出了包括杜绝司法不公、承担法定诉讼职责等国家义务,用以制止明显持续的、不公正的和反常的强迫手段的滥用(并未明确包括FET条款);查验以判断是否存在间接征收;详细列出例外情形的资金自由转移条款。该范本并不包含最惠国待遇(MFN)条款,但包括有关投资者义务的条款。该范本也含有详细的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其中规定了将争端提交仲裁的时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如何避免利益冲突。该范本明确要求投资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首先向国内相关法庭或行政机关申诉以寻求国内救济。如果三年内穷尽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后,投资者仍未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其可依照ISDS条款通过向被申诉方递交争端告知书来提起诉讼。

印度尼西亚从IIA政策的多个层面着手改革。该国已着手停用其BITs,并酝酿新的BIT范本以供(重新)谈判。新的BIT范本将会从投资定义中排除间接投资并会在投资条款中加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这一要求。国民待遇将对涉及国内中小企业以及影响自然资源的投资措施做出特殊照顾的例外规定。新的范本也将更加细化FET标准的范围并且将列出包括杜绝刑事、民事和行政不公,以及确保治安保护不致造成人身伤害等国家义务。

挪威推出了新的BIT范本草案并在2015年5月开始咨询公众意见。8该范本草案界定了可能在“极少情形”下会出现的间接征收的范围,通过列出需要纳入考虑的因素,如经济影响、措施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干预了投资者“合理的基于投资的预期”等来判断是否存在征收。范本含有涉及基本安全利益、文化政策、审慎监管以及税收的例外条款。BIT范本草案还提议建立联合委员会,其中任务包括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致力于解决与协议解释有关的争议,努力去除投资障碍,在必要时对协议进行修订,以及可能为仲裁员制定行为准则。

这些新途径致力于推进IIAs现代化进而从可持续发展方面完善IIAs。UNTAD的投资政策框架代表了新一代投资政策,已经被上述实践作为主要参考而得以广泛使用。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继续终止BITs。南非终止了其与奥地利、丹麦和德国的BITs,关于新的即将终止的BITs的讨论仍在进行。印度尼西亚终止了其64个BITs中的18个。9两个国家均在就国际投资政策制定新的战略。博茨瓦纳和纳米比亚目前正在重新审视其推进BITs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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