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A改革是对投资政策制定新背景的响应,并且改革应当解决五个主要挑战。
正如UNCTAD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IPFSD)所述(WIR12),IIA规则制定的重新定位,是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制定新背景的响应。
1.一个新的可持续发展范式
50多年前,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在国际政策议程中并不处于显要位置。然而,当前,这些目标得到广泛认可,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制定政策(包括投资政策)的指导原则(Hindelang et al.,2015)。因此,不能孤立地制定投资政策(以及IIAs),而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更广泛目标相协调,并使其促进有关目标的实现。考虑到国际投资对实现SDGs这一后2015发展议程的重要性,并为落实即将于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第三届发展融资会议的承诺,上述做法更显必要。
随着全球发展观念的演进,社会对外国投资所发挥的作用有了更加苛刻的期望,已不满足于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以及创造外汇收入等。各国不断寻求对环境无害、增进社会效益、促进男女平等并助其提升所处全球价值链位置的投资。
此外,对外国投资者能力和行为的担忧,导致对外国投资更细致的国内、国际审查。国际社会期待投资者承担更多责任。越来越多的投资行为接受是否符合有关国际标准的评估,例如,《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修订版),以及粮农组织(FAO)/世界银行/UNCTAD/IFID的《负责农业投资原则》(PRAI)。除了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各界还希望投资者制定其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CSR)规范,并汇报其为遵守有关规范而采取的行动(WIR11)。
2.一个新的投资者格局
当前,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吸引了过半的全球FDI流量,它们作为FDI流入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兴经济体不仅是重要的FDI东道国,还是越来越重要的投资流出国,占全球对外投资流出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此前,这些国家主要以东道国的视角看待IIAs,现在它们同样以母国视角考虑其海外投资的利益。
3.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增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在监管与调节本国经济上不再谨慎被动。尽管私营部门资本仍然是全球经济增长与创新的主要动力,越来越多的政府开始抛弃对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放松管制政策,而这一政策自90年代起一直处于支配地位。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迅速发展(WIR11)。这些战略通常包含具体的投资促进或限制元素,尤为强调协调发展与投资政策的重要性。
政府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为,同样体现了政府监管的更强大作用。随着可持续发展目标和需求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政府采取新的社会与环境监管措施,并强化现有的规则——这些措施均会对投资政策产生影响。过去十年的投资政策措施中,监管和限制性政策比例上升,由此不难看出政策制定者干预经济及引导投资活动的扩张趋势(见第三章)。某种程度上,这一趋势反映出对不受监管市场力量的经济与社会成本的新现实主义态度,但同时也引起了对投资保护主义的担忧。
将这些经验教训置于当前发展模式下的投资背景中,可得出下列一些具体的改革需要和目标。(www.xing528.com)
(1)保障监管权利。
尽管IIAs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也不可避免地限制缔约方在国内政策制定上的主权。鉴于对上述限制的担忧(特别是当这些限制得以有效实施时),IIA改革需要确保国家保留其为追求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例如,环境保护、促进公共健康或其他社会目标)在内的公共政策利益而进行监管的权利(WIR12)。此外,保障监管权利对实施经济或金融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WIR11)。然而,与此同时,政策制定者必须保持警惕,在向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空间以追求正当公共利益的同时,避免无意中为投资保护主义或不合理歧视提供法律掩护。
(2)改革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ISDS体制源于注重保密性的私人主体间临时性商事仲裁制度,当前,ISDS体制正面临着合法性危机。一些担忧认为,当前的ISDS机制不必然增加FDI流量的同时,使东道国承担额外的法律和财政风险,这些风险在签订IIA时以及在没有明确侵犯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常常是无法预见的;在争端解决方面,与国内投资者权利相比,该机制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多的权利;它使合法政府决策面临“监管寒流”的风险;它还导致不一致的仲裁裁决;此外,该机制在确保透明度、任命独立仲裁员以及保证正当程序方面尚有不足。以上都是IIA改革需解决的问题。
(3)投资促进与便利化。
如上所述,鉴于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每年2.5万亿美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缺口,促进与便利化投资对2015年后发展议程而言至关重要。然而,迄今为止大多数现行IIAs并未包含足够的投资促进与便利化条款,并将该问题留给国内政策制定解决。因此,第三个改革目标是,在丰富国内政策的同时扩充IIAs中的投资促进与便利化内容,以此增强外国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4)确保负责任投资。
外国投资有利于促进发展,但同时也可能对环境、健康、劳工权益、人权或其他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WIR14)。一般地,IIAs没有或极少规定与投资者所获保护相对应的投资者责任。因此,IIA改革目标之一是确保负责任的投资者行为。这包括两个维度:将投资者给社会带来的积极贡献最大化(“有益”)以及避免负面影响(“无害”)。
(5)加强系统一致性。
在缺乏多边投资规则的情况下,IIA体制的分化、多方面和多层次等特点导致了IIAs之间、IIAs与其他国际法之间以及IIAs和国内政策之间的重叠、冲突和缺陷。因此,IIA改革应该协调上述不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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