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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重塑国际投资机制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FDI的流向和大小通常被MNE的税收考虑所影响,因为投资的架构和模式可使得随后的投资进行避税。本节旨在为公司国际税收和MNE税收规避方案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例如,一项从北美公司到亚洲建立新生产基地的投资可能会由于税收原因通过欧洲流入,但仍然会带来绿地投资的产出资本创造效应。其他国家提供SPEs以及过境投资便利化的实体。

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重塑国际投资机制

MNEs通过跨国界投资来建立公司架构。他们会在商业和活动需求的限制内,通过最节税的方式来建立公司架构。FDI的流向和大小通常被MNE的税收考虑所影响,因为投资的架构和模式可使得随后的投资进行避税。在查办税收规避时(在BEPS方法中最为显著),决策者的注意力通常在税收规则、公司法以及透明准则上,即关注收入。投资能解决避税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本节旨在为公司国际税收和MNE税收规避方案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它将主流的BEPS项目方法与一种基于投资的方法相结合。该基于投资的方法强调通过离岸投资中心和OFCs(特别是避税港和提供所谓特殊目的实体4(Special Purpose Entities,SPEs))引导FDI建立的公司架构有相关性,因为这些公司架构是很多BEPS计划的推动者5。实质上,通过FDI建立的公司架构和利润转移可分别被当作避税计划的“引擎”和“燃料”。

为了分析节税公司架构(“节油引擎”)的范围、广度和效果,本节审视OFCs或导管公司所在辖区(过境FDI)的FDI。在讨论的开始需要着重指出过境FDI的概念不等同于非生产性FDI。作为MNEs避税计划而引导的FDI可能会对相关国家产生经济影响,也可能不会。例如,一项从北美公司到亚洲建立新生产基地的投资可能会由于税收原因通过欧洲流入(存在损害母国和东道国双方税收的可能),但仍然会带来绿地投资的产出资本创造效应。相比较而言,过境FDI通常只会对作为投资中心的国家产生很小的实际经济影响。(www.xing528.com)

为了便于分析,本节采用一种简单(而保守)的方法来识别离岸投资中心,范围只包括避税港和一些(在本章分析时)明确发布定向SPE投资数据的辖区6。其他国家提供SPEs以及过境投资便利化的实体。离岸投资中心的替代方法和范围,以及通常所被接受的以税收为基准的标准和以客观FDI数据为基准的标准,都在附录2中讨论。

应当注意的是并不仅有本节所讨论的导管公司所在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税收方便;税收竞争使得很多其他国家也采用了同样的政策。本节所使用的离岸投资中心的广度并无政策含义。实际上,分析表明任何避税行为都需要考虑所有辖区的政策——基地(母)国、导管公司所在(过境)国和来源(东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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