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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资本穿透的地方政府:劳动社会评论第1辑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解决行业不法问题,作为国家执法者的工商和税务部门,以相当积极的“奇袭式查检”进行取缔和处罚。据受访之企业主表示,《统一工价表》之目的乃在于“事前协调资方工价”与“事后解决劳资争议”,而非“事前与劳方协商工价”。与协会成立之情形一样的是,《统一工价表》的采纳与国家因“既有职能低落而无法解决迫切问题”有关。

被资本穿透的地方政府:劳动社会评论第1辑

本文于第二节曾提到,Y乡毛衫业发展至1990年代末期已进入了竞争白热化的阶段,不断有无从业经验者加入与倒闭[24]。为求生存,仅采白坯与兼采白坯和联营的厂家,为极小化“先生产后销售”所带来的市场风险,纷纷从事起各种违法(漏报税额、仿冒商标与拒付或不足额支付工资)和短期投机行为(盗版商品与挖工抬价)。为解决行业不法问题,作为国家执法者的工商税务部门,以相当积极的“奇袭式查检”进行取缔和处罚。此举招致了企业主及Y乡政府普遍的不满,因异地竞争的P镇对行业竞争乱像是采较宽容的“养鸡生蛋策略”扶持行业新进者,然Y乡的工商税务执法部门却是反其道而行,采取严厉的“杀鸡取卵策略”[25]

正如同中国普遍的商会与协会般,此类资方组织都是在国家的需要、同意与控制下成立的,故其并非成员们基于利益代表而自由组合而成的团体,而仅是“国家官僚部门的延伸”[13][14][15]。Y乡的工商税务部门为降低奇袭式查检所造成的巨大执法成本,并正面响应Y乡政府和羊毛衫从业者的不满,工商部门领导遂先以私下形式向私谊较好而企业规模也较大的企业主,提出“建立行业协会以从事税费额度分配”的建议,并探询其担任召集者之意愿。由于未遭到强烈反对,且相关部门亦透过相关政策优惠鼓励各企业主加入协会,故协会便短时间地在2001年夏天成立[26]。由此可知,行业协会的成立目的并非为解决资方间与劳资间的工价争议问题,而仅是工商税务部门为提升自身执法效能。但协会的成立与执法部门的权威背书,却让一群私谊甚笃,且同采“先生产后销售”策略的企业主们,试图欲藉此组织赋予1999年私下所议订的《统一工价表》一个迫使全行业遵守的权威性力量。

其实,解决工价问题,早在国家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介入的前4年,企业主们自我团结的意识和行动便已萌发。此群“私谊甚笃”“厂址相近”且“采类似产销策略”的企业主们,不但借由相互讨论及车间管理干部的技术协助而确认问题的根由,同时还提出了根治之策,亦即《1999年统一工价表》。据受访之企业主表示,《统一工价表》之目的乃在于“事前协调资方工价”与“事后解决劳资争议”,而非“事前与劳方协商工价”。他们曾试图向同业公布,以使其他多数不懂毛衫生产技术的中小厂家在开立工价时有一个基础的依据。但因该工价表会压缩后者在“各款式间工价之调剂自由度[27],因此普及度始终不高[28]。为加大《统一工价表》于行业中被遵守的程度,在协会成立前后,此群企业主们不但依据行业实际而逐步加大统一工价表的完整性,同时也试图寻求工商与物价部门的背书,然此二部门对此始终兴趣缺缺[29]。(www.xing528.com)

与协会成立之情形一样的是,《统一工价表》的采纳与国家因“既有职能低落而无法解决迫切问题”有关。正如第二节所述,Y乡的劳工抗争在2002年达到高峰,据劳动部门重要干部表示,该年8月27日,劳工大规模包车到市劳动局集体上访的事件引起了W市分管劳动事务之副市长的注意,并发出了限期根本性解决问题的批示。该时刚由其他部门转任部门的重要干部,不但面临着副市长限期解决的压力,而既有劳动部门队伍又始终无法根本性解决工价问题。不过,得益于2002年劳动部下发的档所创造的制度空间[30]及市级劳动部门重要干部与协会领导成员间的老乡关系[31],该名劳动部门重要干部得以在身兼老乡与协会领导成员者的协助下快速掌握行业现况,并接受以《统一工价表》作为劳资争议的解决方案[32]。由上可知,统一工价之所以能获致官方权威的背书,在于以下几项条件的促成:规模性劳动争议频起、官僚体制失能、国家迫切解决的压力,以及政企间的私人社会关系网络。但问题是,《统一工价表》是如何转变为后来的《行业工价表》的呢?因为就订定的过程而言,两者还是存在极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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